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程序
一、资格审查
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二、投标无效情形
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投标人须知》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投标文件不符合《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除上述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
三、评标方法与程序
(一)评标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100分。
(二)评标委员会
1、本项目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一名,其余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投标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
(三)评标程序
本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
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也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
3、比较与评分。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评分细则》,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评标委员会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如果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如果报价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
(四)评分细则
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1、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价格评分:报价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
(2)评标基准价:是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3)评审价:投标报价无缺漏项的报价,投标报价即评审价;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报价,其投标报价也即评审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中。
(4)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参加谈判、报价),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投标评分细则》。
投标评分细则(100分)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一 | 报价得分 | 10分 | 投标人报价得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投标报价)×100%×10 |
二 | 需求理解及 响应文件的完整性 | 5分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项目背景、需求理解进行评价打分:对项目的项目背景、需求理解正确,内容完整,标书中能够包含全部需求的,3<得分≤5分;对项目的项目背景、需求理解有缺陷的,1<得分≤3分;无相关内容的得0分。 |
三 | 管理机构及派驻现场项目负责人、主要检测人员 | 10分 |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是否满足采购需求及其主要工作业绩和资历资格(包括项目组人员数量是否合理,专业是否齐全,年龄搭配是否合理)综合比较,满分10分。 |
四 | 服务方案 | 55分 | 工作方案总体思路和条理性:工作方案总体思路和条理清晰、全面,满足项目需求的,7<得分≤10分;内容缺失的,0<得分≤7分,未提供该部分内容的,得0分。 |
检查方法及方案的合理性:检查方法及方案内容齐全、完备、准确、符合本项目特点、切合采购需求的,8<得分≤15分;内容缺失的,0<得分≤8分,未提供该部分内容的,得0分。 | |||
检查计划的合理性:检查计划完善、符合本项目特点、满足需求的,7<得分≤10分;内容缺失的,0<得分≤7分,未提供该部分内容的,得0分。 | |||
主要检测设备和车辆的配置:主要检测设备和车辆的配置需要满足需求的,7<得分≤10分;内容缺失的,0<得分≤7分,未提供该部分内容的,得0分。 | |||
安全文明施工及保证措施、交通配合的措施:安全文明施工及保证措施、交通配合的措施内容全面、符合本项目特点、满足自身和周边交通组织需要的,7<得分≤10分;内容缺失的,0<得分≤7分,未提供该部分内容的,得0分。 | |||
五 | 服务承诺及奖罚措施 | 10分 | 一、评审内容:1.承诺服务质量措施;2.具体控制和奖罚措施; 二、评分标准:1.服务承诺丰富,提供的奖惩措施完善,奖罚条例明确、合理,操作性强的,8<得分≤10分; 2.服务承诺、措施尚可,奖罚条例较为明确,操作性基本合理得,4<得分≤8分; 3.服务承诺缺少,奖惩措施平平,奖罚条例不明确,缺乏操作性的,0<得分≤4分; 4.无相关内容的得0分。 |
六 | 类似项目业绩 | 10分 | 2019年以来(以合同签约日期或中标通知书标明的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是指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桥梁检测业绩。投标人需提供类似项目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或采购人、项目名称及内容、金额等相关内容,否则不作为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有一个有效业绩得2分,每增加一个有效业绩加2分,最高得分为10分,没有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的得0分。业绩证明材料如超过5个,则选取投标文件中前5个进行评审。 |
七 | 合计 | 总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