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见第一章“招标公告”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地址:见第一章“招标公告”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项目规模:见第一章“招标公告”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招标范围:见第一章“招标公告”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人资格:

2.1 投标资质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特别提醒投标人注意:在整个招标过程中,若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证明资料与事实不符的,招标人可以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服务内容和成果要求:

4.1招标代理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项目的总进度计划安排,对招标策略、日程安排提供专业建议;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委托人的要求,对招标模式、计价方式、合同形式、合同条款及评标方法等提供合理的招标方案;

(3)负责发布招标公告,接收投标报名;

(4)进行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若需要);

(5)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和招标补充文件、工程量清单及限价;

(6)负责组织发标、现场踏勘、答疑、开标、询标和评标等工作,分析和审核投标文件,负责编制商务标回标分析报告;

(7)确定中标人后,负责发放中标通知书及未中标通知书;

(8)负责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9)协助委托人进行合同谈判;

(10)收集、整理和汇总各项招标过程的文件、资料并做好移交归档工作;

(11)委托人要求的其他工作。

4.2 服务成果要求:

4.2.1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成果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4.2.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招标计划

(2)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限价)

(3)合同文件

(4)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5)其他需提交的文件

以上文件均须提交正式文本(份数应满足委托人的要求)及电子版文档,且均应满足招标和委托人对时间的要求。

二、 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标办法

1.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3 投标人应该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否则,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4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招标文件不能作未经授权的改动。若有改动,或含有与招标文件不符的要求,其投标可能不获接纳。

1.5 凡是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当对招标文件保密。

2、招标文件的解释和答疑:

2.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以前由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提出并提供相应的电子版资料,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2.2 所有问题的解答,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在投标截止日期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 招标答疑文件或补充招标文件将成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2.4 本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是签订咨询服务合同的主要依据,合同条款中涉及本招标文件的条款应当与本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答疑文件)相一致;

2.5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自行做出的解释、推论和应用,招标人概不负责。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误解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2.6 特别提醒投标人注意:如果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中存在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出现歧义或存在相互矛盾;组成文件中出现明显或不符合思维逻辑等的错误;打印错误)时,投标人应按本节中规定的时间与方式提出质疑文件。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未能发现并对有关歧义、矛盾、错误提出质疑,中标后,投标人必须接受由招标人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做出的书面解释。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 在投标截止日期 15 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补充招标文件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投标人每次收到补充招标文件后,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确认收悉。

3.2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招标文件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补充招标文件中写明。

3.3 当招标文件、修改书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招标文件为准。

3.4 招标人有权随时调整或重新划分本次招标的范围及工作内容,不需征得投标人的同意。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承诺函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

(5)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

(6)投标人近年承接的与本项目类似项目一览表(须附合同信息报送截屏、合同等证明扫描件);

(6)项目负责人情况表(须附项目负责人各类证书及业绩证明、荣誉等扫描件);

(7)项目组主要人员表(须附人员各类证书扫描件);

(8)有关证明文件;

(9)招标代理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服务方案及工作计划);

(10)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3、投标报价

3.1 投标价格须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3.2 投标报价

3.2.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报价统一为{投标报价(万元)}**万元。

该报价为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以建安费用\*万元为基数进行计算得出。*

3.2.2 投标价格已包含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要求范围内的全部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等成本;

(2)运营及管理费、专家费、利润、风险、税金等;

(3)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

(4)合同期内市场价格、人工价格或劳务费、政府收费、税率、汇率或调价文件的变动等各种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

(5)为符合或满足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为投标人设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所需发生的所有费用。

3.2.3合同结算时按照招标文件中上海城投公路集团《新建、改扩建(含大修)工程招标代理取费标准》,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含项目竣工前得到批复的调整概算)中的建安费及通过招标的管线搬迁(除电力管线搬迁外)中标合同总价之和为基数,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清单及限价编制费的计算基数不含管线搬迁中标合同总价(若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的,则不再计取清单及限价编制费),其他各项工作不单独结算。

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4.1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其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需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但其投标失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4.2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天(日历天)内有效。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6、标书制作要求

6.1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表格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或者增加。

6.2 投标文件文字部分统一采用宋体小四号,字符间距为标准间距,行距24磅,纸张按A4规格。

7、投标文件的签署

7.1、投标文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7.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

7.3 投标文件需盖章和签字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

1.1投标人将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封口处应加盖公章。

1.2所有封袋上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并按要求加盖印章。

2、投标截止期

2.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

2.2 提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3.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3 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为无效。

五、开标

1、开标

1.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主持开标会议,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

1.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1.3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1)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

(3) 开标时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条提供相应材料;

(4)开标时拒绝签署《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的。

六、评标

1、评标工作

1.1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1.2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1.3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都是有关各方的智力劳动成果,未经招标人书面许可,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为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2、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2.1评标原则

(1) 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守信;

(2) 反不正当竞争;

2.2评标方法:综合打分法(详见第六章)。

七、合同的授予

1、合同授予标准

原则上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2、中标通知书

2.1 确定出中标人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2.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3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前往与招标人代表签订合同。

2.4 如中标人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则合同可以被取消。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将标授予下一个最大限度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八、其他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万元)}**万元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中“服务招标”列,以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万元)}万元**为计费基数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6-06 14:22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