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招 标
1.招标说明
1.1 项目名称:{工程名称}{标段名称}
建设地点:{建设地点}。
1.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方式: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3 投标人资格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4 资金落实情况: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5 本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以及招标人根据需要在招标过程中可能发出的补充文件,均是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依据。
1.6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和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评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1.7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2.工程概况
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3.招标范围
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4.现场考察
4.1 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和检查,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
4.2 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4.3 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意外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除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之外,招标人均不负责。
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5.1 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在招投标日程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代理机构,以便招标人澄清、解答。
5.2 招投标日程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投标人应按招投标日程表规定的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参加答疑会。
5.3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
5.4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被作为补充文件,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补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二、投 标
\6. 投标文件的组成
6.1商务标
(1)投标承诺书;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投标报价汇总表及监测费明细表。
6.2 技术标
(1)监测方案;
(2)投标人基本资料;
(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6.3 电子版
商务标、技术标加盖公章的文件的扫描件的电子版,并注明投标人名称。
7.报价原则
7.1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金额为:****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最高投标限价。
7.2 投标人应通过现场踏勘,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提供的施工监测方案中的监测点位布置及相关规范和规程制定监测方案。
7.3 投标人应根据其制定的监测方案,在“监测费明细表”中按“技术要求”列明监测项目并报价。所列项目若未填上价款,有关费用视作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项目的单价或投标总价中,监测费用总价包干。
投标人监测方案的监测点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监测方案进行布置,无需考虑监测设施及其安装费用。
投标人的报价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相关工程监测服务及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含招标人组织的专家评审费用),充分考虑施工方案调整的风险。监测周期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招标人不因施工方案调整或监测周期延长而追加费用。
7.4 基坑监测正式实施前,中标人的监测实施方案须通过招标人组织的专家评审,以符合监测对象的监测要求。无论经评审的监测实施方案与投标方案有无差异,监测费用均不作调整。
7.5 监测频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以及国家、上海市相关规范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实际监测情况需要加密监测的费用,投标人应包括在总报价中,中标后不因现场实际监测频率的变化而调整费用。
7.6 无论投标人的监测项目列项是否有遗漏,数量测算是否准确,都不能因此降低质量监测标准,也不能据此要求招标人增加监测费用。
7.7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措施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及临时设施等费用)计入各项目报价中,不单独报价。
7.8 监测数据应根据招标人数字化要求,将招标人需要的监测数据主动推送到数字化平台,推送周期与监测周期一致;数据传输需采用HTTP协议,数据传递时要调用招标人数字化平台提供的API接口。HTTP协议中传输的数据需采用具有自解释、自包含特征的JSON数据格式,通过配置数据对象的序列化和反序列化,实现通信数据包的编码和解码。请求消息URI中的参数采用UTF-8编码并经过URLEncode编码,应答的消息体采用JSON数据格式编码,字符编码采用UTF-8;经技术处理的数据应具备图形化显示功能,并应与招标人可能要求的BIM动态监测相结合,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7.9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增加了本次招标以外的工作内容,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8.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报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9.投标文件的格式和签署
9.1 投标文件(含商务标、技术标)提供五套,一正四副。电子版文件(含商务标、技术标)1份。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9.2 投标文件必须内容齐全,打印清晰,无涂改和行间插字。
9.3 投标文件按A4幅面装订成册,文字格式采用四号宋体,行距1.5倍。
1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识
10.1 投标文件采用软封面,封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0.2 商务标、技术标及电子版投标文件应分别单独装订成册。
10.3商务标、技术标及电子版投标文件单独密封,封套上应写明项目名称、商务标或技术标、投标人的名称。封口处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章(或签字)。
11.投标截止期
投标文件(含商务标、技术标)及电子版文件(含商务标、技术标)应在招投标日程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招投标日程表规定的地点。
12.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后的9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2.2 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更改或撤回。
三、开 标
13.开标
13.1 招标人将在招投标日程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包括打开投标人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投标人须委派代表参加开标会。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主持。
13.2 投标人代表必须于开标前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人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
13.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开标时未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的。
(4)开标时未提交授权委托人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的。
疫情防控说明:根据“关于本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开评标活动管理有关事项的工作提示”,现对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过程作出以下要求:
1、下列人员不得进入开评标场所:
(1)随申码红码、黄码或无法提供随申码的;
(2)无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3)未佩戴口罩;
(4)体(额)温复测≥37.3℃的;
(5)有发热、咳嗽、流涕、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乏力、气促等疑似症状;
(6)属于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社区健康管理期间的;
(7)不配合开评标场所疫情管理规定的。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开标场所的入口通风处设置投标文件接收点,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接收点,签署“不参加开标”意见后立即离开,不进入开标场所参加集中开标。投标文件的拆封、唱标以等事宜均由其完成,免去投标人代表开标记录签字环节。
13.4 因13.3条之规定,致使投标人少于3家的,本次招标无效,由招标人重新招标。
四、评 标
14.评标组织机构
14.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本次招标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五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并设组长一名。
14.2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评标委员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负责对递交的投标文件以记名方式进行评审。
15.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6.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五、授予合同
17.中标通知书
17.1 中标后,由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确定委托合同具体签订日期。
17.2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17.3 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安排工程监测任务。
18.合同签署
18.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条件签订合同,招标人将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18.2 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按工程进度及招标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监测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后续服务,提交完整的相关报告和相关资料。相关报告和资料的份数不少于8套。
19.合同费用的确定及支付
招标人将按合同规定支付。
20.监测
监测频率除招标人有特殊要求外,其余监测频率依据国家、上海市规定监测频率进行监测。
21.纪律与监督
21.1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保密。
21.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串通作弊,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以行贿、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中标,也不能采取任何方式向招标人施加压力或干扰,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21.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