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详见招标公告;

1.2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

1.3投标人及项目人员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1.4招标人及招标方式

1.4.1招标人:{招标人}。

1.4.2本项目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1.5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周期、质量要求及主要工作内容。

1.5.1编制周期:满足编制条件后,暂定{编制周期}天。

1.5.2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和上海市现行相关标准,研究成果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评审,并取得批复文件。

1.5.3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总论

(2)项目概况和工程分析

(3)环境现状调查及评价

(4)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5)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

(6)环境风险分析

(7)公众参与

(8)规划相容性分析

(9)环保对策措施

(10)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

(11)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12)结论和建议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及各项目建设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和上报,但不得影响各项目整体的评估计划。

1.5.4编制的竣工环保验收报告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总论

(2)工程建设概况

(3)环境影响报告书回顾

(4)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调查

(5)声环境影响调查

(6)振动环境影响调查

(7)水环境和固体废物影响调查

(8)环境空气影响调查

(9)生态影响调查

(10)环境管理及监控情况调查

(11)公众意见调查

(12)调查结论与建议

1.6技术标准

编制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及竣工环保验收报告(表)时,必须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条列、规定。

1.7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投标期间的一切费用,不管是否中标,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的一切投标费用。

1.8勘察现场

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的环境进行考察。招标人对投标人根据勘察现场期间所获取资料和数据做出的理解、推论及结论不负责任。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合同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评标办法。

除以上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放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对组成本招标文件的内容全面阅读。若投标文件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如有必要,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以答疑会的形式进行解释,答疑会的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2 会议中的所有问题和答复,将以补充招标文件的形式提供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得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予以解答,但不说明其问题的来源,答复将以书面形式送交所有的投标人。

2.2.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的委托代理人应于招标人的通知中所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出席招标答疑会议。

2.2.4 会议的目的是澄清疑问、解答该阶段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2.3招标人的权利

2.3.1招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前的任何时候,可因任何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提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的问题而做出的。

2.3.2投标人应诚实根据自己的情况如实报价,不允许各投标人之间相互串标、围标等违反招标公平性的行为,如招标人有证据表明投标人违反本规定,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

2.4招标文件的修改

2.4.1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将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发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补充文件一天内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该修改书。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并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4.2如果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为使投标人有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有权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日。

3、投标文件

3.1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来往信函件和文件均使用中文。

3.2投标文件的组成

3.2.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3.2.1.1 商务标:

(1)投标承诺函;

(2)投标函;

(3)投标报价表。

3.2.1.2 技术标:

(1)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2)企业近三年已完成的类似环评项目情况表;

(3)参加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

(4)参加本项目主要人员履历表;

(5)有关证明文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环境影响评价服务的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编制思路,沿线状况调查分析及监测方案,各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以及公众参与的方案等;

(8)项目实施的组织和技术措施;

(9)进度计划安排、人员配置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10)服务承诺。

3.2.2电子文件

所有投标文件内容均需拷入U盘后密封包装,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份数为壹份。

3.3投标文件的形式与签署

3.3.1投标文件须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开装订成册并分别封装,技术标中不得出现任何有关报价的信息,否则将导致投标直接被否决。

3.3.2投标文件应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若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投标文件需盖章和签字处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若有涂改和行间插字处,应加盖公章。

3.4投标报价

3.4.1本次投标报价应参照国家计委、环保总局环境影响咨询收费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执行。

3.4.2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范围中全部费用及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一切应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报告编制的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环评技术文件审查会议费用及评估费用,根据环保审批部门审批意见对环境影响报告进行修改、调整的费用,不同方案调整而导致编制多次报告而产生的费用,编制竣工环保验收报告(表)费用,协助招标人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与相关主管部门协调配合的费用,环境现状监测费、公众参与调查费、交通费以及合同实施期间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等的变化风险。

3.4.3投标报价应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市场行情,以及各投标人自身承受能力和市场风险,涵盖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切费用。

3.4.4支付方式:详见合同

结算原则:合同价暂定,项目工可(含调整工可)批复后合同价按照批复估算及投标水平调整后费用包干,但最终以概算(含调整概算)批复金额为限额。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且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前,如因工程方案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编制评价分析报告的,则合同价及结算原则不作调整。

在环境影响评价分析报告批复后,如因工程方案发生重大变化,确须重新编制上报评价分析报告,涉及的费用参考投标水平另行协商。

3.4.5最高投标限价:{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万元)}万元,超过任一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3.5.1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算起,投标文件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个日历天。

3.5.2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5.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4.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打印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然后把投标文件包装密封。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须单独包装密封。

4.1.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电子U盘(技术标)、电子U盘(商务标)分开包装,正本与副本不分开包装。所有包装均为密封包装,封口处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章(或签字)。

4.1.3投标文件书面文档、电子文档包封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及招标项目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密封包装的接缝处须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方为有效。在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4.1.4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4.1.5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投标人可以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通知的形式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期之前对投标价格的修改应符合本须知的要求。

4.2.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发送,还要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5、开标

5.1开标准备

5.1.1开标时(包括第二阶段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到达开标现场,并出具其身份证明和有效的授权书。

开标前对投标人或投标人代表进行身份认证,并登记以示出席。本次招标的开标,技术标和商务标分时段启封。先启封技术标(包括技术标电子光盘),商务标(包括商务标电子光盘)启封时间在技术标评审完毕后进行。

5.1.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拒收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无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人无法提供在投标人处缴纳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5)开标时拒绝签署《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的。

5.1.3开标按照“后到先开”的顺序进行。开标时,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5.1.4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启封。撤回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5.1.5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包括修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5.1.6招标代理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名以确认开标过程和结果。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招标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6.1.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

6.1.3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6.2 评标方法:二阶段评标法

6.3 投标文件的澄清

6.3.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4 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检查)

6.4.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等。

6.4.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6.4.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6.5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6.5.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6.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6.5.2详细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6.6 中标人的确定

评标小组组长汇总详评合格的投标及评审意见,取经商务标评审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前两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当投标价相同时,按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高的在前,并形成书面评审报告。评标小组成员须在评分表、评审意见和书面评审报告上签字。

7、与招标代理、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

7.1 除本须知第6.3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代理、招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

7.2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代理、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授予合同

8.1中标通知书

8.1.1中标通知书在中标人确定后三十天内发出。

8.1.2中标通知书生效后,如果已中标的投标人不能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条件履行合同签约行为,招标人有权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作为新的合同授予人,或重新招标。

8.1.3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8.2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8.3合同签署

8.3.1中标人在收到招标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8.3.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招标方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招标方可将合同授予第二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9、注意事项

9.1投标人必须承担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9.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件或授权委托书及其本人身份证。

9.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不得将本项目转包给他人承担。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6-06 11:22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