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交工验收检测内容
一、工程实体检测
1、检测范围
以质监站批复方案内容为准。
2、检测项目
以质监站批复方案内容为准。
3、检测方法
本次检测项目均按国家、交通运输部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
4、检测频率
按照《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要求,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合同段检测频率。
5、抽查项目
具体抽查频率按竣(交)工检测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二、外观检查
以质监站批复方案内容为准。
注:①检测方法–目测,对存在问题或缺陷等部分,用照相机拍摄,便于整改;对破损的面积、裂缝的宽度及长度、位移大小等,用测量工具进行测量。
②外观检查全方位进行。
三、成果报告
提供竣(交)工检测报告,内容包括:
1、总报告(包括项目概况、检测项目、检测频率、检测结果汇总、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等方面的内容);
2、各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3、工程质量外观检查汇总表、记录表;
4、附各项目(参数)的检测报告。
四、注意事项
1、工程建设各方应重视本次交工验收检测工作,与交工验收检测机构保持良好、通畅的沟通,积极配合以完成各项检测任务。
2、各标段在某一项目具备检测条件时,需提前两天通知检测单位(包括时间和检测内容等),便于检测单位做好检测准备工作。
3、检测单位进入现场时,请相关施工标段提供现场配合,配合内容为:
①由熟悉工程情况的技术人员携带施工图纸及其它需要的资料配合。
②必需配合的其他人员,现场需要水上作业的,配备好船只及安全设备。
4、具体检测时间、检测人员、被测对象等,可视实际情况作进一步的调整。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6-05 16:07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