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交工验收检测内容

一、工程实体检测

1、检测范围

以质监站批复方案内容为准。

2、检测项目

以质监站批复方案内容为准。

3、检测方法

本次检测项目均按国家、交通运输部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

4、检测频率

按照《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要求,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合同段检测频率。

5、抽查项目

具体抽查频率按竣(交)工检测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二、外观检查

以质监站批复方案内容为准。

注:①检测方法–目测,对存在问题或缺陷等部分,用照相机拍摄,便于整改;对破损的面积、裂缝的宽度及长度、位移大小等,用测量工具进行测量。

②外观检查全方位进行。

三、成果报告

提供竣(交)工检测报告,内容包括:

1、总报告(包括项目概况、检测项目、检测频率、检测结果汇总、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等方面的内容);

2、各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3、工程质量外观检查汇总表、记录表;

4、附各项目(参数)的检测报告。

四、注意事项

1、工程建设各方应重视本次交工验收检测工作,与交工验收检测机构保持良好、通畅的沟通,积极配合以完成各项检测任务。

2、各标段在某一项目具备检测条件时,需提前两天通知检测单位(包括时间和检测内容等),便于检测单位做好检测准备工作。

3、检测单位进入现场时,请相关施工标段提供现场配合,配合内容为:

①由熟悉工程情况的技术人员携带施工图纸及其它需要的资料配合。

②必需配合的其他人员,现场需要水上作业的,配备好船只及安全设备。

4、具体检测时间、检测人员、被测对象等,可视实际情况作进一步的调整。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6-05 16:07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