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3.1投标总则
3.1.1前言
为了使投标单位能了解合同性质并严格按照招标单位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招标单位特编写“投标须知”。投标须知主要包括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以及合同授予等有关规定。
3.1.2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组成(一个出单项目时该项不填)}
3.1.3招标内容
(1)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2)保险方案明细、条款详见第六部分
3.1.4定义
(1)招标单位:{招标人}
(2)投标单位:符合报名要求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的财产保险公司分公司或总公司授权的其他机构。
3.1.5 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项目将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
本项目将采用独家承保的方式。招标单位将根据评标办法确定1名中标单位独家承保。
{共保方式说明}
3.1.6投标单位组成
(1)投标单位独自参与投标;
(2)投标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要求:
①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经营的财产保险公司;
②符合上述条件的财产保险公司的分公司或者总公司授权的其他机构。
3.1.7投标须知及投标费用等
(1)投标单位应承担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过程和结果,招标单位均不承担投标费用。
(2)招标单位及其保险经纪人不负责组织投标单位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投标单位如需了解现场情况,可自负其责地对本项目现场进行实地风险查勘,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损失。投标单位须承担现场踏勘的一切费用。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投标单位将被认为已踏勘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检查了有关文件。一旦投标,投标单位将被理解为已经全面了解本招标项目的风险且招标单位已经完全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
(3)本招标文件所包含的项目信息和数据来源于招标单位招标时现有的相关文件,招标单位不保证这些项目信息和数据与实际施工时完全一致。投标单位由此而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招标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4)投标单位的任何人员为现场查勘而需进入招标单位管辖的场地时,须事先经招标单位同意。投标单位在现场查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在现场查勘中自行获取的任何资料和信息仅可作为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所用,招标单位不对投标单位使用上述资料和信息所做出的任何分析、判断和推论之有效性、合理性及准确性负责。
(5)若投标单位在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内投标且就保险方案和服务协议完全响应,本招标单位可以将投标单位的投标行为理解为投标单位已经完全了解并接受本招标项目的所有风险。若投标单位中标,投标单位不能以本项目风险未如实或充分告知为由拒赔或少赔。
3.1.8投标纪律
(1)投标单位在投标期间应恪守职业道德,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宴请和行贿招标单位及其他与评标有关人员,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
(2)投标单位之间不能串标或组成价格同盟,一经发现,招标单位有权取消投标单位中标资格或宣布招标失败。
(3)投标单位在中标前不得以任何方式或手段,单独或共同对保险市场(再保险市场)进行干扰、独揽或垄断,或以任何方式干扰或阻碍其他投标单位的正常投标及风险安排,一经发现,招标单位有权取消投标单位中标资格或宣布招标失败。
3.1.9解释权
招标单位对本次招标行为具有最终解释权。
3.2招标文件内容
一、项目简介
二、招标信息表
三、投标须知
四、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
五、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六、保险明细表及条款措辞样本
七、保险服务协议样本及措辞
八、共保协议样本及措辞(仅限共保项目使用)
九、评标办法
除以上内容外,招标单位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充通知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投标文件内容
3.3.1投标文件的组成
内容 | 说明 |
---|---|
商务标部分 | |
封面 | 封面中须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名称}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商务标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
{项目名称}保险项目之投标报价 | 格式见第四部分 |
技术标部分 | |
封面 | 封面中须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名称}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技术标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
技术标内容及编制顺序 | |
1、投标单位综合实力 | 格式见5.1条规定 |
2、业务机构及服务团队综合实力 | 格式见5.2条规定 |
3、投标单位之承保能力说明 | 格式见5.3条规定 |
4、投标单位之理赔服务承诺 | 格式见5.4条规定 |
5、风险分析及增值服务承诺 | 格式见5.5条规定 |
6、保险方案 | 格式见5.6条规定 |
7、保险服务协议 | 格式见5.7条规定 |
8、共保协议(仅限共保项目使用) | 格式见5.8条规定 |
9、投标承诺书 | 格式见5.9条规定 |
1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 格式见5.10条规定 |
11、保密承诺 | 格式见5.11条规定 |
3.3.2投标文件编制顺序
(1)投标单位应按投标文件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2)投标单位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若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将承担投标文件被视作废标的风险。
3.3.3关于措辞差异
考虑到各家保险公司在保监会报备的“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存在措辞的差异,招标单位同意:若中标单位报备的主险条款与招标文件第六部分“保险明细表及条款措辞样本”提及的主险条款存在不一致,投标单位可以以其报备的主险条款与措辞签发保单,但保单其他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要求保持不变,包括保险明细表内容、特别约定和扩展条款等。
3.3.4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及打印装订
投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含商务标投标文件和技术标投标文件。
(1)商务标投标文件:包括书面商务标投标文件五套,正本一套、副本四套;电子版商务标投标文件一份(U盘)。
(2)技术标投标文件:包括书面技术标投标文件五套,正本一套、副本四套;电子版技术标投标文件一份(U盘)。
(3)封面:在技术标投标文件和商务标投标文件的封面右上角需注明“正本”和“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为准。封面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投标文件:须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不使用硬质封面进行豪华装饰。
(5)关于盖章和签名:
①盖章:指的是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除非招标文件有其他明确规定;
②投标单位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盖章、签名”之处进行盖章或签名;
③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质证明类附件如营业执照等,投标单位必须盖章;
④投标文件的任何修改,须由投标单位在修改处盖章;
⑤投标文件正本的任何一处盖章和签名必须是红色公章原件和本人亲笔手写签名原件,签名要求字体非连笔,可清晰辨识;
⑥所有投标文件(含正本和副本)需骑缝盖章。
3.4投标文件的递交
3.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3.4.1.1“商务标投标文件”正本一套、副本四套,与商务标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密封在同一个单独封套内,并应在此封套封口处盖章。
3.4.1.2“技术标投标文件”正本一套、副本四套,与技术标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密封在同一个单独封套内,并应在此封套封口处盖章。
3.4.1.3在商务标投标文件和技术标投标文件各自的封套上,投标单位必须分别注明以下字样:
(1)招标单位:{招标人};
(2){项目名称}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商务标或技术标投标文件;
(3)在{投标日期}上午09:30时分之前不得开启;
(4)投标单位全称及地址:_(加盖公章)。
3.4.2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址
所有投标文件(含商务标投标文件和技术标投标文件)都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由各投标单位送达招标单位指定地址,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是:{报名截止日期}上午09:30时分,投标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哈密路99号。
3.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销
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销,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送到招标单位指定地址。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3.4.4无效投标文件
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投标单位被视作自动放弃参与本次招标:
(1)投标报名人与投标代理人不是同一个人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递交和密封(具体要求参见3.4.1),包括但不限于:商务标投标文件和技术标投标文件未单独包装并密封;技术标投标文件出现商务标报价内容等;
(3)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名的投标文件,包括:
①有任何一处遗漏盖章或签名的;
②要求盖总公司公章但却加盖其他章的;
③投标文件正本的盖章或签名有任何一处被发现不是原件的;
④签名不是本人亲笔签名的;或签名字体潦草,难以识别的;
(4)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制,包括但不限于所编制文件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所编制文件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编制顺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填写的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未填写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内容等;
(5)未在规定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上午09:30时分之前)送达的投标文件;
(6)投标代理人、理赔专员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参与开标的;
(7)承保份额安排无效,包括但不限于可承保比例低于100%;各项承保金额之和与可承保金额不符;可承保金额安排方式没有对应确认文件;
(8)投标代理人、业务专员、业务负责人、理赔专员的社保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投标报价超过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
(10)出现投标费率与投标报价不匹配或投标分项报价之和与投标报价不一致的投标文件;
(11)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3.5开标和评标
3.5.1参与开标人员
投标单位应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全部投标文件。所有投标单位仅限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标代理人)和理赔专员共2人参加,并在招标单位指定的签到表上签名报到。若投标单位没有按照该要求参与投标,则该投标单位被视作自动放弃竞标。
3.5.2技术标投标文件的开标
招标单位将于{技术标开标日期}上午09:30时分,在上海市长宁区哈密路99号进行技术标投标文件开标,开标流程如下:
①招标单位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名单,并宣布开标规则;
②各投标单位按照先到后开的顺序,由投标代理人向招标单位代表和其他投标单位展示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后拆封技术标投标文件,投标代理人及理赔专员作响应性说明;
③各投标单位在指定的开标记录表签字确认;
④技术标开标结束;
⑤投标单位离场。
3.5.3商务标投标文件的封存
投标单位在技术标开标的同时,递交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递交后,所有递交的商务标投标文件将被密封在一个密封箱内,并由招标单位代表贴上密封条且所有投标单位投标代理人在封条处签字,并存放在上海市长宁区哈密路99号。
3.5.4技术标投标文件的评标
招标单位将按规定组建评标小组。评标小组成员由招标单位代表及其他独立评委五人组成。
(1)投标评审原则:投标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评标办法:
评委将根据本招标文件第八部分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单位进行技术标评审。如果发现投标单位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评委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3.5.5商务标投标文件的开标
(1)开标日期和时间:{商务标开标日期}下午15:00时分或招标单位通知的其他时间。
(2)开标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哈密路99号。
(3)根据技术标评标结果,电话通知所有投标单位商务标入围结果。入围单位需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商务标开标。
(4)所有入围投标单位均应派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标代理人)1人参加,并在招标单位指定的签到表上签名报到。
若入围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标代理人未按时到达商务标开标现场,则招标单位可宣布其放弃竞标,该投标单位不再作为入围投标单位。
(5)商务标开标流程:
①所有入围投标单位确认存放商务标投标文件的密封箱其密封情况,并确认签字;
②招标单位代表开封该密封箱,并递交给各入围投标单位其各自商务标投标文件;未入围的投标单位商务标投标文件将由招标单位在评标结束后一周内快递原封退回给各投标单位;
③入围投标单位拆封其商务标投标文件,并按签到表顺序依次唱标;
④投标单位投标代理人、招标单位代表等有关人员在商务标开标记录表签名确认;
⑤商务标开标结束,所有入围投标单位离场。
3.5.6中标单位评审
评委将根据本招标文件第八部分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中标单位评审(详见“第八部分 评标办法”)。
3.5.7中标通知
(1)评标结果公示流程结束后,招标单位将出具书面中标通知,内容包括中标单位名称、签约费率等拟签约主要内容。
(2)招标单位将书面通知中标单位其中标结果。各投标单位也可以自行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查阅中标结果。
3.6授予合同
3.6.1保单与保险服务协议及保险服务承诺函
评标结束后,对于{项目名称},招标单位将与中标单位签订保险服务协议。
中标单位将根据招标单位或保险经纪人另行出具的出单通知,签发保单。
保险服务协议的签约内容参照招标文件约定、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以及中标结果。招标单位保留修改保险服务协议内容的权利。
保险服务承诺函的内容由中标单位盖章确认,其内容根据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确定。
3.6.2其他
对投标单位未中标的原因,招标单位没有义务进行解释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