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评审办法

一、评审原则

1、综合本项目的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以及本评审办法为主要依据,由评审委员会对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定。评审将严格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

2、评审委员会由3名评委组成,其中采购人指派的代表不超过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评审办法

1、本次竞争性报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细则规定的评分标准对所有供应商的有效响应文件进行统一评分,各评审项目累计总分满分为100分。

2、在统计计算各供应商的得分时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三、评审程序和内容

1、评审程序

本次竞争性报价的评审工作将按下列步骤进行:

1.1初步评审;

1.2详细评审;

1.3推荐供应商候选人。

2、初步评审

在初步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提交评审委员会做否决处理:

2.1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字和/或盖章。

2.2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具体包括以下情形的:

(1)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不一致,或前述证照无效;

(2)供应商资质条件或经营范围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3)拟任服务小组成员社保非本单位缴纳(已退休的人员除外),但社保在单位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本单位缴纳;

(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

(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资质证书;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8)被市场监管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响应截止当日网站查询为准);

(9)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法定负责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响应截止当日网站查询为准);

(10)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法定负责人、拟委任的服务专员有行贿犯罪行为;

(11)拖欠员工工资,情节严重被本市行政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且在公布的期限内;

(12)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无正当理由放弃响应、成交资格,造成采购人重新采购的,该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响应;

(13)被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或上海城投公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取消响应资格且仍在处罚期的。

2.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但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备选响应的除外。

2.4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具体包括以下情形的:

(1)项目服务期限超过采购文件规定;

(2)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作出相应“服务承诺”的;

(3)供应商不按评审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4)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出现明显错误或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2.5供应商在本项目有串通响应、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详细评审

3.1详细评审的评分分值分配如下所示,评委分别打分,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最小打分值为0.5分):

序号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1 尊享服务 0-20 事故道路救援服务达到6次/辆,得5分,达不到不得分; 非事故道路救援服务达到6次/辆,得5分,达不到不得分; 代办车辆送修服务达到5次/辆,得5分,达不到不得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尊享服务进行综合评分,得0-5分。
2 常规服务方案 0-20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包括:服务小组主要职责、保单服务流程、查勘流程、定损流程、理赔流程、保单批改服务、保单退保服务、其他增值服务等。
3 常规理赔服务 0-10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常规理赔服务进行综合评分,包括:事故查勘时效、定损时效、理赔时效及重大伤害理赔案件的处理时效及方式等。
4 供应商基本情况 10-20 成立时间、职工数量、行业地位、影响力、获奖情况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5 服务小组人员 5-10 专业配备、人数、学历、执业资格证书、相关工作经验、相关工作业绩、管理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6 企业车辆承保经验 0-10 自2021年2月1日以来具有企业车辆保险的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每个得2分,满分10分。
7 其他增值服务承诺 5-10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分。
总计 20-100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评审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3名成交供应商候选人。若出现综合得分相同时,由评审委员会以有利于采购人为原则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排序,并形成书面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各评委须在评分表、评审意见和书面评审报告上签字。

五、成交

采购人将根据评审委员会的推荐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若排名第一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因其自身原因而不签订协议的,采购人可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六、其他

执行《评标工作规则(2006版)》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规定:

1、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对本项目所有竞争性报价及响应资料保密,不与供应商作有关竞争性报价的谈论,不受外来的干扰和影响。

2、现场的有关人员须安排好相关工作,关闭移动电话、传呼机等联系工具,对评审工作的全过程必须保密,不得外泄。

3、评审期间不得将竞争性报价的有关资料带出工作场所,评审工作结束后,所有资料统一由评审工作小组整理后交采购人。

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会将评审结果通知各供应商,但无义务向供应商解释成交或/和未成交原因。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6-04 11:27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