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项目需求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2、服务内容:为采购人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2024年度车辆保险服务。(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3、本项目服务期限: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止。

二、保险车辆数量:预计 99 辆(详见附表),不排除2024年度需新增及处置车辆,新增车辆按本次采购结果享受同等保险服务。

三、采购人投保险种

1、商业险:车损险(包含但不限于玻璃险、全车盗抢、自燃险、涉水险、不计免赔险、无法找到第三方险等)、第三者责任险(保额100万元)。

2、交强险。

四、保费定价

1、商业险:自主定价系数为符合当地监管和行业自律要求的最低系数。

2、交强险:保费以上海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反馈为准享受优惠。

3、车船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由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代收代缴。

五、常规服务

1、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车辆保险采购清单后,24小时内出具报价单,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投保车辆违章、理赔等保险数据信息;车险报价单;增值服务等。

2、收到采购人支付的保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电子保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资料。

3、收到采购人发出的保单变更或者退保需求后,24小时内提供保单批改服务并提交申请,及时协助采购人办理相关手续。

4、若采购人的车辆出险,全程管家式提供相应的理赔服务。

5、每月提供理赔清单。

六、尊享服务

根据采购人车辆的性质,建议事故及非事故道路救援服务不少于12次/辆,须列明服务内容、座位数及公里数;代办车辆送修服务不少于5次/辆,作为评审标准之一。其余尊享服务根据供应商自身情况提供,作为评审标准之一。

七、常规理赔服务

供应商自报事故查勘时效、定损时效、理赔时效及重大伤害理赔案件的处理时效及方式等,作为评审标准之一。

八、服务小组人员

1、供应商拟派服务人员不少于1名,并专职服务于本项目,及时提供投退保及日常保险响应服务、每月定期反馈理赔进度和案件清单等工作。该服务专员以网络、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提供不驻场服务,遇采购人出险的须即时响应,其他须2小时内响应;应采购人要求需到场服务的,须24小时内响应。

2、拟派的服务专员在服务期限内,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擅自更换。如若特殊情况必须更换,必须提前2个月申请。如若未经采购人允许,私自更换人员,将承担协议违约责任。

3、服务于本项目的人员必须为供应商的正式职工,提供近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九、保费按保险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允许的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和上海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反馈,结合采购人投保险种及本章附表“集团公务车辆信息表”中所列车辆的具体车型、购置时间等情况进行测算,最终费用根据采购人实际参保车辆、参保时间及成交供应商成交的计价原则、增值服务等进行综合计算,出具最终的机动车保险交费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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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集团车辆信息表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6-04 11:26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