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服务对象:

2、服务范围:

按合同约定负责服务对象的日常及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和诉讼、仲裁法律事务代理服务。

3、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

服务期满前一个月,由招标人相关业务部门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进行考评,考评分高于60分(含60分),则中标人可以参与下一年度服务的投标工作;考评分低于60分,则中标人不能参与下一年度服务的投标工作。

二、法律服务工作内容

1、日常及专项服务;

2、诉讼、仲裁服务;

具体详见《第四章 合同文件》。

三、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组成及服务方式

1、投标人以顾问服务团队的方式为招标人提供法律服务。

2、拟派顾问服务团队固定的团队成员数量不少于3名,负责人应具有律师执业证书且执业年限10年及以上,具有担任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合法合规管理服务及诉讼纠纷代理的工作经验,且为投标人的合伙人。

3、拟派1名主办律师负责本项目的日常及专项法律服务,必须具有律师执业证书且具有3年及以上法律专业工作经验。以网络、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提供不驻场服务,须2小时内响应;应服务对象要求需到场服务的,须24小时内响应。

4、拟派1名工作联络人负责对接具体法律事务。以网络、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提供不驻场服务,须在工作时间随时响应。

主办律师、工作联络人应就本项目日常及专项法律服务工作量进行承诺,承诺主要服务工作量由主办律师完成、工作联络人在工作时间随时响应,未承诺的投标文件则予以否决。

评标细则中有关“主办律师”的要求都将以该主办律师的情况进行评标。在后续年度服务考核中,“主办律师、工作联络人”参与度及服务质量等将占较大比重。

4、拟派顾问服务团队的负责人、主办律师及工作联络人在服务期限内必须服务于本项目,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擅自更换。如若特殊情况必须更换,必须提前2个月申请,且更换的人员资质不能低于原服务人员的资质,否则在考核中予以扣分。如若未经招标人允许,私自更换人员,将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服务承诺”中对此作出承诺,未承诺的投标文件则予以否决。

5、投标人将根据招标人的服务需要或授权委托,结合上述固定团队成员的实际情况,在必要时适时组织其他的人员或专家,协助固定团队成员或领衔完成相关法律服务。

6、投标人根据招标人委托,代理各类诉讼、仲裁案件,代理律师由投标人根据所遇案情特点推荐经招标人认可的律师担任。

7、包件2的中标人与3家签约主体(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合流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及上海迅翔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分别签订服务合同,但只需按本条规定组建一个顾问服务团队同时为3家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6-04 11:15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