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招标内容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2 | 招标人 | 招标人:{招标人} 地址:{招标人地址} 联系人:{招标人联系人} 电话:{招标人联系电话} |
3 | 项目概况 | 详见《第三章 项目需求》 |
4 | 项目要求 | 详见《第三章 项目需求》 |
5 | 服务期限 | 详见《第三章 项目需求》 |
6 | 投标人 资质条件 | 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 |
7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 ⬜不接受 |
8 | 澄清及答疑 | 投标人需在{答疑澄清截止时间}前将需要澄清的疑问以书面形式发至邮箱(包含PDF扫描件加盖公章及可编辑的word文档):{书面提问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前提出疑问,视作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所有招标资料均无疑问。 如确有需要召开答疑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领取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如有)办法见《招投标日程表》。 |
9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补充文件(如有)等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10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后90天 |
11 | 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 | 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1份。(所有投标文件需要提供可编辑的电子版WORD文件及加盖公章的PDF格式) 投标文件应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不分开包装。电子版单独包装,封套上还应清楚地标明“电子版”字样。 ★注:如纸质文件与电子版文件有差异,以纸质文件为准。 |
12 | 装订要求 | ⬜分册装订,共分2册,分别为:商务标、技术标 ⬜不分册装订。 ★注:投标文件装订方式应为无线胶黏订(其中不得使用塑料封面或夹页),采用**A4**纸张并标有页码,不得使用可拆卸重装的塑料(夹具)、金属或其他器具装订。 |
13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投标文件的外包装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同时标明“投标文件”字样,投标文件的封口处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
14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15 |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纸质版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递交地址:{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16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开标地点} |
17 |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需提交的材料 | 1)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被授权人出席需携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被授权人最近一个月在本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 |
18 | 项目最高限价 | 本项目分了两个包件: (1)年度日常及专项服务费:1)包件1的最高限价为70万元;2)包件2的最高限价为30万元。(按服务期限为完整年度即12个月报价) (2)诉讼、仲裁服务费:包件1、包件2下浮率均不得低于50%,由投标人自行报下浮率。 (3)各包件的投标报价均需满足上述限价要求,同一投标文件中不满足限价要求的对应包件作否决投标处理,满足限价要求的对应包件仍然有效。 |
19 | 评标办法 | 本项目采用综合打分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标办法》。 |
20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 |
21 | 无效投标条款 |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招标人不予受理: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标记、密封、盖章的;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无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人无法提供在投标人处缴纳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5)开标时拒绝签署《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的。 |
22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招标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项目。
1.2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招标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1.3 “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人。
1.4 “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1.5 “招标代理”系指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6 “中标人”系指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投标人。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项目概况:详见“第三章 项目需求”。
3.服务范围、服务期限
3.1 服务范围:详见“第三章 项目需求”
3.2 服务期限:详见“第三章 项目需求”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5.费用承担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项目需求
第四章:合同文件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评标办法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是投标人的风险。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义,必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必要时,将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位投标人。
7.2招标代理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补充文件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位投标人。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的方式予以确认。
7.3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足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4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8.1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投标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
8.2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承诺函;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投标一览表;
(6)费用明细表(格式自拟);
(7)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8)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项目人员配备情况(人员配置满足项目需要);
(10)服务方案;
(11)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公司简介;②信用情况;③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有);④荣誉证书等);
(12)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13)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9.2电子文件
(1)所有投标文件内容均需拷入U盘后密封包装,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份数为壹份。
(2)电子文件需包含可编辑的word版及加盖公章的PDF扫描版,有独立包装识别,并注明投标人名称。
10.投标函
1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11.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一览表”中进行报价。投标人对本项目只允许有一种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1.2投标人应当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的基础上,参照自身情况和实力以及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自行编制商务报价。
11.3“投标一览表”及“费用明细表”中年度日常及专项服务费在服务期内费用不作调整,包干使用。诉讼、仲裁服务费参照《上海市律师收费标准》(以签订合同时最新的版本为准)的指导价中间值自报下浮率,在合同服务期内,招标人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可委托投标人为其代理诉讼、仲裁服务,费用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计费。
其中2024年度的签约合同价,根据年度日常及专项服务费中标价*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实际天数/365天进行计算。
11.4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第三章 项目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而提供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工工资、福利费、交通费等,及投标人需承担的所有成本、税金。
11.5 投标人所填写的总价、综合单价及下浮率,除非另有约定,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和政府性变化因素而调整,投标人在计算商务报价时自行考虑风险系数。
11.6包件2中年度日常及专项服务费的中标价平均分摊后作为合同价与三家单位分别签订合同,诉讼、仲裁服务费的中标下浮率适用于各单位。
11.7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12.货币
12.1 投标文件、投标函、投标一览表、费用明细表中的报价均使用人民币。
1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后90天。
14.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招标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5.投标文件的编制
15.1 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1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服务要求、投标报价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5.3 纸质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15.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5.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前附表。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 投标人须编制由本须知第9条规定组成的投标文件。
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密封包装。除在包封的封口上骑缝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和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章(或签字)外,尚须在密闭袋正面标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字样、注明“在投标时间(要写出具体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6.3 如果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7.投标文件的递交
17.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7.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7.4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的,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8.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获得其同意。
18.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的要求签字盖章。
18.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5条、第16条、第17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五、开标
19. 开标
19.1招标人将按《招投标日程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出席。
1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拒收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标记、密封、盖章的;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无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人无法提供在投标人处缴纳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5)开标时拒绝签署《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的。
19.3 开标按照“后到先开”的顺序进行。开标时,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19.4 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启封。撤回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19.5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包括修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19.6 招标代理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名以确认开标过程和结果。
六、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估和比较
20.评标委员会
20.1本次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选取的相关业务的专家组成。
20.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次招标公正评标的;
(3)曾因在其他招投标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1.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2.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六章 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标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七、授予合同
23.中标人的确认
23.1 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如评标委员会根据审查确定投标人无能力履行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其投标将被拒绝。
23.2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的有关内容进行评标,每个包件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
24.中标通知
24.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4.2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5.签订合同
25.1 包件2中三家签约主体的年度日常及专项服务费的合同价由包件2中日常及专项服务中标价平均分摊,诉讼、仲裁服务费的中标下浮率适用于每家单位。
25.2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由于中标人的原因而造成双方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约的,招标人将保留对因中标人拖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追偿的权利。
八、纪律与监督
26.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守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7.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7.1从投标截止日期到授予合同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与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27.2投标人申报的关于资质、资格、资信、业绩等的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蓄意隐瞒。
27.3投标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人,扰乱市场,破坏公平竞争。
27.4投标人若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