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招标内容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 内容 |
---|---|
1 |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
2 | 招标人:{招标人} 地 址:{招标人地址} 联系人:{招标人联系人} 联系方式:{招标人联系电话} |
3 | 项目服务期限:{服务期限} |
4 | 投标人需在{答疑澄清截止时间}前将需要澄清的疑问以书面形式发至邮箱(包含PDF扫描件加盖公章及可编辑的word文档):{书面提问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前提出疑问,视作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所有招标资料均无疑问。 如确有需要召开答疑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5 | 投标有效期:90天(日历日) |
6 |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壹份。 商务标与技术标不分开装订,应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不分开包装。投标文件电子版封套上还应清楚地标明“电子版”字样。 ★注:如纸质文件与电子版文件有差异,以纸质文件为准。 |
7 | 装订要求:不分册装订。 ★注:投标文件装订方式应为无线胶黏订(其中不得使用塑料封面或夹页),采用**A4**纸张并标有页码,不得使用可拆卸重装的塑料(夹具)、金属或其他器具装订。 |
8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的外包装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同时标明“投标文件”字样,投标文件的封口处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
9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10 | 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11 | 开标时间:{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开标地点} |
12 | 开标会需提交的材料: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时),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在本公司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
13 | 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
14 | 定标方式:评标专家小组根据评标办法确定前二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确定中标人(即独家承保人)。 |
15 | 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元/人)}元/人(含税),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予以否决。 |
16 |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
一**.** 总则
1**.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项目的招标采购。
1.3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
1.4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定义**
2.1 “招标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项目。
2.2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招标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3 “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人。
2.4 “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2.5 “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2.6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3**.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
3.2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3.3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关于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包括内容详见《评标办法》相关条款。
★**4**.合格的服务
4.1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投标费用**
5.1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其他**
6.1 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招标公告》、《服务需求》和《评标办法》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服务需求》和《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6.2 若投标人在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内投标且就保险方案和服务协议完全响应,招标人可以将投标人的投标行为理解为投标人已经完全了解并接受本招标项目的所有风险。中标后,投标人不能以本项目风险未如实或充分告知为由拒赔或少赔。
二**.** 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服务需求
第四章:合同文件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评标办法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是投标人的风险。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8**.澄清**
8.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义,必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招标代理,招标代理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必要时,将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位投标人。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日前,招标代理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补充文件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位投标人。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的方式予以确认。
9.2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足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9.3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
10.2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商务标:
(1)投标承诺函;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5)开标一览表;
(6)报价明细表;
(7)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技术标: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近五年(2019年-2023年)类似项目业绩;
(3)拟派项目的服务团队;
(4)拟派项目服务团队的主要人员资历表;
(5)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6)财务状况一览表;
(7)保险服务能力(内容自拟,包含但不限于:投保险种、保费定价、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合理化建议及特色服务等);
(8)保险服务计划(内容自拟,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小组主要职责、保单服务流程、定损流程、理赔流程、保单批改服务、保单退保服务、其他增值服务等);
(9)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公司简介、信用情况、荣誉证书、认证证书等);
(10)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1.2 电子文件
所有投标文件内容均需拷入U盘后密封包装,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份数为壹份。
11.3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编制页码及目录。
12**.投标函**
1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13**.投标报价**
13.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中进行报价。投标人对本项目只允许有一种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3.2 本次投标的综合单价包括保险费、赔付费、服务费以及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和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各项费用在内的一切费用。应计但未单列的部分视为已全部包含。
13.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列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13.4 投标人所填写的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和政府性变化因素而调整,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自行考虑风险系数。
13.5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14**.投标货币**
14.1 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中的报价均使用人民币。
15**.投标保证金**
15.1 本次投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
16.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招标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格式**
17.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目准备完整的投标文件,并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为准。
17.2 投标文件必须采用A4纸张简装装订成册(不得使用硬封面包装)。
17.3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应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需盖章和签字处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时,须在投标文件中加附“法人代表授权书”,其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附件部分的规定。
17.4 除投标人对错漏之处作必要修改或补充,投标文件中不得有随意的行间插字、涂抹和增删。如确有错漏之处确需手工修改或补充,则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在修改或补充之处签字和盖公章。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投标人须编制由本须知第11条规定组成的投标文件。
18.2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封面均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装入同一包封内予以密封;电子版投标文件1套单独装入一包封内予以密封。除在包封的封口上骑缝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和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章(或签字)外,尚须在密闭袋正面标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字样、注明“在开标时间(要写出具体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8.3 如果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9**.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19.1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的地址。招标人与招标代理可根据本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 招标人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招标代理须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应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1.4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其投标。
五**.** 开标
22**.开标**
22.1 招标人将按《招投标日程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委派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出席。
2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拒收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无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人无法提供在投标人处缴纳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5)开标时拒绝签署《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的。
22.3 开标按照“后到先开”的顺序进行。开标时,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22.4 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启封。撤回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22.5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包括修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2.6 招标代理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名以确认开标过程和结果。
六**.** 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估和比较
23**.评标委员会**
23.1 招标代理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3.2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4**.投标文件的初审**
24.1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4.2 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4.3 如投标文件中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况,以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准,按最不利于该投标人的原则处理。
25**.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5.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
25.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规定,对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6**.评标原则**
26.1 评标过程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提交,但不允许对投标价格(除评标委员会对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外)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8**.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8.1 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任何与评标无关的其它人透露。
28.2 在评标过程中,如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及授予合同方面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29**.与招标代理、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接触**
29.1 除本须知的规定外,从投标截止和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代理、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接触。
29.2 投标人试图对评标、比较和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七**.** 授予合同
30**.合同授予的准则**
30.1 除招标文件规定情形之外,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审标准、综合评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31**.签订合同时变更的权利**
31.1 招标人保留在签署有关服务合同之前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投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说明原因。
32**.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2.1 评标委员会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全部接受或部分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这一决定的理由。
33**.中标通知**
33.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2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4**.签订合同**
34.1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由于中标人的原因而造成双方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约的,招标人将保留对因中标人拖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追偿的权利。
34.2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将根据招标人的出单通知签发保单。
八**.** 纪律与监督
35**.对招标人、招标代理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招标代理不得泄露招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守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6**.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6.1 从投标截止日期到授予协议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以及有关授予协议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与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36.2 投标人申报的关于资质、资格、资信、业绩等的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蓄意隐瞒。
36.3 投标人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人,扰乱市场,破坏公平竞争。
36.4 投标人若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