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项目需求

根据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加强服务职工经费保障的意见》(沪工总发【2017】7号文)、《关于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工总保【2014】44号文)等有关文件;和城投集团《2023年城投工会服务职工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城投工)2023)12号)、上海城投公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疗休养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的精神,组织实施城投公路集团2024年度职工疗休养工作。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2、服务内容:{服务内容}

3、本项目服务期限:{服务期限}

二、疗休养地点及类型

疗休养地点主要集中在海南、广东、福建等3个省,每个省提供不少于3条线路。其中,自然山水、海滩占比较高,人文景观、历史名迹和民俗风情占比次之。

三、出行时间及单团人数

1、2024年度计划安排四批职工疗休养,避开寒暑假、国定假日、旅游旺季出行。

2、2024年度计划安排150人左右出行,单团人数视招标人实际需求而定。

3、职工疗休养须视工作安排和员工休养路线的选择而定。因此,疗休养人数为年度估算数,仅供供应商报价使用,不视为采购人对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应安排疗休养人数、次数、频率等具体出团安排的任何承诺。

四、费用标准及安排

1、根据集团疗休养制度,疗休养时间一般为6天5晚(含双休日、往返路程时间),职工疗休养费用标准为6000元/人/次。

2、每人的疗休养费用为固定单价,不作竞争。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包含领队、司机、导游等)、交通费(包含机票或高铁票、小交通等)、住宿费、伙食费、相关保险费(包含人身意外保险等)、税金、服务费等费用,且不得以疗休养为名发放财物(包括零用钱、旅游用品、土特产等)。报价一经确认,今后不得追加任何费用,包括市场行情的涨落因素、有关政策性调整的费用均不再调整。

3、固定单价中不包含景点门票费,需职工自理。

五、服务需求及标准:

1、行程要求:职工疗休养应以休息、休养为主,学习、观光为辅,行程不要太紧太赶,在一地进行深度体验。应安排至少一半时间用于休息,其他时间可以就近适当安排参观学习,参观学习地点不得跨省安排;每次仅可选择本市或外省市一个疗休养场所,并按已定线路及景点安排行程,地导不宣传其他景点,全程无自费项目,全程不可安排购物点。

2、航班/动车:根据行程需要和相关规定,安排飞机或高铁作为交通工具。飞机线原则上安排经济舱,高铁线原则上安排二等座及以下,乘坐时间应不高于4小时。出发时间原则上应安排以下时段:上海出发时间8:30-12:30之间,疗休养目的地出发时间13:00-18:00之间。

3、小交通:应按疗休养人数配置空调旅游车,车辆空座率应大于20%,车龄低于2年、车况良好、空调效果好,司机态度好、技术好,确保行程内所有交通安全。

4、食宿:住宿原则上选择标准间,2人一间,应选择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治安有保障的酒店宾馆。用餐原则上平均每人每天不低于150元。

5、领队及导游:每团应配备一名领队全程陪同,并按需配备优秀专业导游,领队及导游须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当一团分乘两辆及以上汽车时,每车均须有陪同人员。

6、保险:疗休养中须提供旅游意外险及交通工具保险,具体保险内容、金额如下:

A:意外身故、残疾给付 每人保险金额:400000元(人民币)

B:在飞机中因意外伤害造成的身故、残疾 每人保险金额:400000元(人民币)

C:高风险运动意外身故、残疾 每人保险金额:50000元(人民币)

D:高风险运动意外医疗费用补偿 每人保险金额:20000元(人民币)

E:急性病医疗费用补偿(给付比例100%) 每人保险金额:10000元(人民币)

F:疾病身故给付 每人保险金额:60000元(人民币)

G:遗体送返保险金、丧葬保险金 每人保险金额:20000元(人民币)

H:意外医疗费用补偿(给付比例100%) 每人保险金额:100000元(人民币)

7、景点门票:疗休养行程中需购买景点门票的,由参与休养的职工自理,但供应商应充分挖掘其自身资源获取优惠的门票。

8、服务和保障方案:编制相应的服务方案、安全保障及应急预案。方案中包括建立相对应的服务团队,选择经验丰富的人员作为对口的服务人员;编制完善的安全保障方案和措施;处置各类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等。

9、每团必须独立成团,在未获得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调整行程,不得拼团、买卖团队。

10、组团时间:采购人在出发前一个月发出疗休养组团计划,供应商必须在3天内作出响应,并拟定初步疗休养方案。出发前两周确定出行人员名单和身份证号码、地点路线、起止时间等要素,供应商应及时响应并组织实施。

六、拟派服务团队

1、供应商以团队的方式为采购人提供服务。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三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参与过类似服务项目,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擅自更换。如若特殊情况必须更换,必须提前1个月申请。如若未经采购人允许,擅自更换人员,将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服务承诺”中对此作出承诺,未承诺的响应文件则予以否决。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6-04 10:42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