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竞争性比选采购内容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2 | 采购人 | 采购人:{采购人} 地 址:{采购人地址} 联系人:{采购人联系人} 电 话:{采购人联系电话} |
3 | 服务内容 | 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比选邀请书》 |
4 | 服务期限 | 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比选邀请书》 |
5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比选邀请书》 |
6 | 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 ⬜接受 ⬜不接受 |
7 | 澄清及答疑 | 供应商需在{递交澄清及答疑文件截止日期}前将需要澄清的疑问以书面形式发至邮箱(包含PDF扫描件加盖公章及可编辑的word文档):{递交澄清及答疑文件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前提出疑问,视作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所有竞争性比选资料均无疑问。 如确有需要召开答疑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领取补充文件(如有)办法见《竞争性比选日程表》。 |
8 |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 | 补充文件(如有)等均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9 | 响应有效期 | 响应有效期为响应截止日后90天。 |
10 | 响应文件 份数及要求 | 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1份。(所有响应文件需要提供可编辑的电子版WORD文件及加盖公章的PDF格式) 响应文件应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不分开包装。电子版单独包装,封套上还应清楚地标明“电子版”字样。 ★注:如纸质文件与电子版文件有差异,以纸质文件为准。 |
11 | 装订要求 | ⬜分册装订,共分2册,分别为:商务标、技术标。 ⬜不分册装订。 ★注:响应文件装订方式应为无线胶黏订(其中不得使用塑料封面或夹页),采用A4纸张并标有页码,不得使用可拆卸重装的塑料(夹具)、金属或其他器具装订。 |
12 |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响应文件的外包装上应写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同时标明“响应文件”字样,响应文件的封口处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
13 | 响应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 |
14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送达地点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递交方式:{递交响应文件方式} 递交地址:{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15 | 响应时间及地点 | 响应时间:{响应时间}(北京时间) 响应地点:{响应地点} |
16 | 供应商代表出席响应会需提交的材料 | 1)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被授权人出席需携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被授权人最近一个月在本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 |
17 | 评审办法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第六章 评审办法》。 |
18 | 评审委员会 |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3位评委组成。 |
19 | 无效响应条款 |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采购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标记、密封、盖章的;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无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社保证明; (4)响应时拒绝签署《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的。 |
2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系指“上海城投公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3 供应商:系指满足报名条件、参加比选的单位。
1.4 成交供应商:系指评审结束后采购人从供应商候选人中确定最终被授予协议的供应商。
1.5 评审委员会:系指负责具体评审活动,向采购人推荐供应商候选人,由聘请的专家和有关单位人员组成。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比选邀请书》。
2.2 服务内容: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比选邀请书》。
2.3 服务期限: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比选邀请书》。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有全面履行合同和协议的能力,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4.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二、竞争性比选文件
5.竞争性比选文件组成
竞争性比选文件包括:
第一章:竞争性比选邀请书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项目需求
第四章:合同文件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评审办法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的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是供应商的风险。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将被拒绝。
6.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
6.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义,必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时间和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必要时,将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采购文件的每一位供应商。
6.2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采购文件,并以书面补充文件形式通知已购买采购文件的每一位供应商。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予以确认。
6.3 为使供应商在编写响应文件时有充足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响应截止时间。
6.4 采购文件的补充文件将构成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7.竞争性比选语言及计量单位
7.1 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供应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竞争性比选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
7.2 除在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8.响应文件的组成★
8.1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响应承诺函;
(2)响应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6)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
(7)项目人员配备情况;
(8)服务方案;
(9)相关证明文件;
(10)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11)廉政承诺书;
(12)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8.2电子文件
(1)所有响应文件内容均需拷入U盘后密封包装,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份数为壹份。
(2)电子文件需包含可编辑的word版及加盖公章的PDF扫描版,有独立包装识别,并注明供应商名称。
9.响应函
9.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响应函》。
10.货币
10.1 响应文件、响应函中的报价均使用人民币。
11.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12.响应有效期
12.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12.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后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
13.响应文件的编制
13.1 响应文件应按《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供应商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13.2 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服务要求、竞争性比选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3.3 纸质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13.4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3.5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前附表。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第8条规定组成的响应文件。
14.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密封包装。除在包封的封口上骑缝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和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章(或签字)外,尚须在密闭袋正面标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字样、注明“在响应时间(要写出具体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4.3 如果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5.响应文件的递交
15.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5.2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4 响应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的,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
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并获得其同意。
16.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的要求签字盖章。
16.3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3条、第14条、第15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五、响应
17.响应
17.1采购人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时间和地点参加响应。
六、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估和比较
18.评审委员会
18.1本次评审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选取的熟悉相关业务的专家组成。
18.2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次竞争性比选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其他竞争性比选或招投标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19.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0.评审
评审委员会按照《第六章 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七、授予合同
21.成交方式
21.1 评审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如评审委员会根据审查确定供应商无能力履行响应文件承诺的内容,其响应将被拒绝。
21.2 评审委员会按“评审办法”的有关内容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3名供应商候选人。
22.成交通知
在规定的竞争性比选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3.签订合同
采购人或最终用户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
本项目框架协议由上海城投公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每次成团的《职工疗休养合同》由上海城投公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与成交供应商分别签署,合同结算款项由实际出行人员所属单位(即上海城投公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分别支付。
八、纪律与监督
24.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竞争性比选活动中应当保守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5.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25.1从响应截止日期到授予合同时止,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与供应商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25.2供应商申报的关于资质、资格、资信、业绩等的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蓄意隐瞒。
25.3响应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供应商,扰乱市场,破坏公平竞争。
25.4供应商若违反上述要求,其响应将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