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评审办法
一、评审原则
1、综合本项目的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7部委27号令)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以及本评审办法为主要依据,由评审委员会对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定。评审将严格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
2、评审委员会由3名(含3名)以上单数评委组成,其中采购人指派的代表不超过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评审办法
1、本次竞争性报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细则规定的评分标准对所有供应商的有效响应文件进行统一评分,各评审项目累计总分满分为100分。
2、在统计计算各供应商的得分时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三、评审程序和内容
1、评审程序
本次竞争性报价的评审工作将按下列步骤进行:
1.1初步评审;
1.2详细评审;
1.3推荐供应商候选人。
2、初步评审
在初步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提交评审委员会做否决处理:
2.1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字和/或盖章。
2.2响应文件未满足采购文件限价要求;
2.3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具体包括以下情形的:
(1)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不一致,或前述证照无效;
(2)供应商近三年均亏损(以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或审计报表为准);
(3)供应商生产的或其代理的货物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4)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本次竞争性报价公正性;
(6)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单位负责人;
(7)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市场监管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响应截止当日网站查询为准);
(1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响应截止当日网站查询为准);
(14)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15)拖欠员工工资,情节严重被本市行政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且在公布的期限内;
(16)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无正当理由放弃响应、成交资格,造成采购人重新采购的,该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响应;
(17)被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或上海城投公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取消响应或投标资格且仍在处罚期的。
2.4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但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备选响应的除外。
2.5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具体包括以下情形的: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出现明显错误或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2)修改费用明细表中的文字、数字的(采购文件允许修改的除外);
(3)规费、增值税未按采购文件或国家规定费率计取的;
(4)供货时间及项目服务期限超过采购文件规定;
(5)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作出相应“服务承诺”的;
(6)供应商不按评审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7)供应商不接受评审委员会对商务报价修正的;
(8)不符合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2.6供应商在本项目有串通响应、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详细评审
3.1对商务报价进行核实,如发现商务报价中存在计算或表述上的错误,将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1)无论商务报价有无计算错误,评审阶段商务报价均以响应函所示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如商务报价计算有误,以综合单价为准重新计算并修正商务报价。修正后的商务报价仅作为合同签订的依据,不作为评审依据。
(3)修正后的商务报价如大于响应函商务报价,则按响应函商务报价为签约合同价;修正后的商务报价如小于响应函商务报价,以修正后的商务报价为签约合同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4)如果供应商不接受纠正后的商务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2对各供应商进行初步评审后,有效响应供应商少于3家的,经评审委员会对有效响应文件评审后确认仍具有竞争性的,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办法评审并推荐成交候选人,否则由采购人重新采购。
3.3详细评审的评分分值如下所示,每个评委分别打分并写出对各供应商的评审意见。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
1 | 企业综合实力 | 5-10分 | 根据供应商企业简介、提供的类似业绩、财务状况、综合实力等情况,由专家酌情打分。 |
2 | 供货服务方案 | 5-10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方案、供货响应时间、售后服务等情况,由专家酌情打分。 |
3 | 服务承诺 | 2-5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优惠承诺、货物原装正品承诺等情况,由专家酌情打分。 |
2-5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特殊时期(例如节假日、疫情等)供货方案、应急供货方案等情况,由专家酌情打分。 | ||
4 | 商务报价 | 35-70 | 满足竞争性报价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满分70分。 供应商报价得分=70×(基准价÷评审价),最低得分为35分。 |
总计 | 49-100分 |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评审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3名成交供应商候选人。若出现综合得分相同时,按商务报价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并形成书面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各评委须在评分表、评审意见和书面评审报告上签字。
五、成交
采购人将根据评审委员会的推荐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若排名第一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因其自身原因而不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若排名第二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因其自身原因而不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六、其他
执行《评标工作规则(2006版)》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规定:
1、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对本项目所有竞争性报价及响应资料保密,不与供应商作有关竞争性报价的谈论,不受外来的干扰和影响。
2、现场的有关人员须安排好相关工作,关闭移动电话、传呼机等联系工具,对评审工作的全过程必须保密,不得外泄。
3、评审期间不得将竞争性报价的有关资料带出工作场所,评审工作结束后,所有资料统一由评审工作小组整理后交采购人。
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会将评审结果通知各供应商,但无义务向供应商解释成交或/和未成交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