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办法与程序
1.1评标办法
1.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当有效投标人≦5家时,技术标评分细则中按照“评审因素”内容进行打分,不再对“评审因素细分项”进行逐个打分。当有效投标人>5家时,技术标评分细则中按“评审因素细分项”进行逐个打分。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总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方案得分高的优先。
1.1.2商务标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明标),技术标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暗标)。
1.2评标程序
1.2.1技术标初步评审(即否决投标评审)标准见本章第二条。
1.2.2技术标详细评审标准见本章第三条。
1.2.3商务标初步评审(即否决投标评审)标准见本章第四条。
1.2.4商务标详细评审标准见本章第五条。
1.2.5汇总得分
二、技术标初步评审(否决投标评审)
2.1评标委员会依据下列规定的标准对技术标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2投标人须在评标委员会发出澄清要求后60分钟内进行澄清。其中,因响应性否决条款拟被否决的,评标委员会应先向该投标人进行评标澄清,如澄清后确认为应否决或投标人不响应澄清的,则否决该投标人。评标澄清涉及技术内容的,参与评标澄清的投标人代表应当为拟任该项目的负责人。
技术标否决投标评审表
条款号 | 条款分类 | 评审方法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对应章节 |
---|---|---|---|---|---|
1(1) | 技术标初步评审 | 形式性评审 | 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文件采用图签具名或带有单位、人员等任何可辩识名称、标志、标记的。 | |
1(2) | 响应性评审 | 勘察方案 | 投标文件的方案有明显错误,且无法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 ||
1(3) | 其他要求 | 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三、技术标详细评审
3.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及打分,技术标满分80分。
3.2评分细则
3.2.1技术标的分值范围固定为40-80分。评审因素分值上下限不得调整。评审因素细分项的内容及细分项分值上下限可根据实际项目情况修改。
3.2.2评标委员会专家打分最小分值为0.5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有效投标人≦5家时:
技术标评分细则(40-80分)
条款分类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分值下限 | 评审因素分值上限 | 投标文件对应章节 |
---|---|---|---|---|---|
技术标详细评审 | 1 | 综合说明书编制质量 | 14 | 28 | |
2 | 勘察方案图纸编制质量 | 24 | 48 | ||
3 | 勘察报告书的完整度 | 1 | 2 | ||
4 | 质保措施和技术措施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 1 | 2 |
注:以上工程评审因素供参考,招标人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有效投标人>5家时:
技术标评分细则(40-80分)
条款分类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分值下限 | 评审因素分值上限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细分项 | 细分项分值下限 | 细分项分值上限 | 投标文件对应章节 |
---|---|---|---|---|---|---|---|---|
技术标详细评审 | 综合说明书编制质量 | 14 | 28 | 1.1 | 勘察方案编制的依据、原则 | 1 | 2 | |
1.2 | 资料收集及场地工程地质条件预分析 | 4 | 8 | |||||
1.3 | 基础方案预分析 | 6 | 12 | |||||
1.4 | 勘察工作的目的及应解决的技术问题 | 3 | 6 | |||||
勘察方案图纸编制质量 | 24 | 48 | 2.1 | 勘察、测量、物探等采用技术手段及措施 | 6 | 12 | ||
2.2 | 勘察、测量、物探等方案及平面布置。 | 8 | 16 | |||||
2.3 | 勘察、测量、物探等工作量布置。 | 6 | 12 | |||||
2.4 | 室内土水试验内容及数量 | 4 | 8 | |||||
勘察报告书的完整度 | 1 | 2 | 3 | 拟定的勘察报告书内容和提交的主要图表 | 1 | 2 | ||
质保措施和技术措施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 1 | 2 | 4 | 工期、质保措施、机具设备配置、施工措施等 | 1 | 2 |
注:以上工程评审因素供参考,招标人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四、商务标初步评审(否决投标评审)
4.1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分完毕后,开启技术标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名单,再进行商务标评审。
4.2 评标委员会依据下列规定的标准对商务标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4.3 投标人须在评标委员会发出澄清要求后60分钟内进行澄清。其中,因响应性否决条款拟被否决的,评标委员会应先向该投标人进行评标澄清,如澄清后确认为应否决或投标人不响应澄清的,则否决该投标人。评标澄清涉及商务、报价的应当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投标授权的被委托人。
商务标否决投标评审表
条款号 | 条款分类 | 评审方法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对应章节 |
---|---|---|---|---|---|
1 | 商务标初步评审 | 形式性评审 | 联合体投标人要求 |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即共同投标协议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提交,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 第四章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
投标人名称 |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与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不一致的。 | 第二章投标函 | |||
2(1) | 资格性评审 | 资质资格要求 | 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要求。 | 第六章资格审查资料 | |
2(2) | 项目负责人资格不符合专业等级要求。 | 第六章资格审查资料 | |||
2(3) | 投标资格要求 | 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第六章资格审查资料 | ||
2(4) | 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第六章资格审查资料 | |||
2(5) | 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 第六章资格审查资料 | |||
2(6) | 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第六章资格审查资料 | |||
2(7) | 投标人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 第六章资格审查资料 | |||
2(8) | 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为同一法定代表人。 | 第六章资格审查资料 | |||
2(9) | 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管理关系、相互控股或参股关系。 | 第六章资格审查资料 | |||
2(10) | 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第六章资格审查资料 | |||
2(11) | 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 第六章资格审查资料 | |||
2(12) | 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第六章资格审查资料 | |||
2(13) |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勘察质量问题(以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第六章资格审查资料 | |||
2(14) | 投标人被市场监督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移除的除外)。 | 第六章资格审查资料 | |||
2(15) |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第六章资格审查资料 | |||
2(16) |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 第六章资格审查资料 | |||
2(17) | 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投标人。 | 第六章资格审查资料 | |||
2(18) | 其他要求 | 投标人在本标段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 |||
3(1) | 响应性评审 | 投标报价要求 | 若设定勘察服务收费最高投标限价,勘察费报价不应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 第七章投标报价清单 | |
3(2) | 勘察服务收费投标报价不应存在串通涨价、价格欺诈行为。 | 第七章投标报价清单 | |||
3(3) | 同一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第七章投标报价清单 | |||
3(4) |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该投标人不能作出书面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的。 | 第七章投标报价清单 | |||
3(5) | 投标报价应当澄清拒绝澄清的。 | 第七章投标报价清单 | |||
4(1) | 服务周期要求 | 勘察服务周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第二章投标函 | ||
4(2) | 投标保证金 |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 第五章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 | ||
4(3) | 其他要求 | 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4.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五、商务标详细评审
5.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商务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及打分,商务标满分20分。
5.2 评分细则
5.2.1 商务标的分值范围固定为5-20分。评审因素分值上下限不得调整。评审因素细分项的内容及细分项分值上下限可根据实际项目情况修改。
5.2.2 评标委员会专家打分最小分值为0.5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2.3 信用分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计算机信用评价体系计分,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得分以联合体各方信用评价的算术平均值进行折算,满分为5分。投标人信用分计取以“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当日”的信用分为准。境外设计企业与境内企业组成联合体时,仅对境内企业进行信用分计算及信用评价评审。
商务标评分细则(5-20分)
条款分类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分值下限 | 评审因素分值上限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细分项 | 细分项分值下限 | 细分项分值上限 | 投标文件对应章节 |
---|---|---|---|---|---|---|---|---|
详细评审 | 投标人勘察设计业绩 | 0 | 4 | 1 | 近年完成类似项目业绩 | 0 | 4 | |
项目组人员及业绩 | 1 | 3 | 2.1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满足要求 | 2 | 5 | ||
2.2 | 各专业负责人任职资格、专业配置与业绩满足要求 | 2 | 5 | |||||
BIM业绩及人员业绩 | 0 | 1 | 3.1 | 近年完成类似BIM技术应用项目业绩 | 0 | 2 | ||
3.2 | BIM技术负责人业绩满足要求 | 0 | 2 | |||||
投标人的服务承诺 | 3 | 4 | 4 | 中标后设计的质量、进度保证措施及人员承诺 | 3 | 4 | ||
信用得分 | 0 | 5 | 6 | 信用得分=信用分*5%。(联合体投标人信用分=各境内单位信用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0 | 5 |
注:以上评审因素供参考,招标人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信用得分除外)
六、评分汇总
6.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评分标准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后,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投标人得分=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
6.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七、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7.1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7.2 投标文件的澄清
7.2.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7.2.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八、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人
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九、重新评标
9.1 中标通知书送达前,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有违法行为的,应当撤换相应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评审结论,保留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结论,重新计算评标结果。新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评标结果予以确认。
9.2 中标通知书送达前,发现投标人有违法行为,影响评标实质性结果的,招标人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
十、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按规定如实记载。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以电文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说明并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