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招标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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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建设地址}

项目概况:{项目概况}

2本次招标范围★

2.1 本次服务项目为:{标段名称}。

2.2 本次招标范围为:

{招标范围}

上述范围内的财务监理服务(含全过程投资控制、咨询、结算审价及配合财务竣工决算编制的工作),对应的计费基数为{计费基数(万元)}万元。

3委托内容★

本项目财务监理服务专业人员须准确合理运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政策、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恪守客观公正、合规合法、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原则开展工作,保证所提供的报表、账册、咨询建议、结论意见、审计报告等书面工作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并承担相应的审查责任和法律责任。

中标人承担的财务监理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后至本项目竣工、销项的全过程财务监理工作结束,工作范围包括含全过程投资控制、咨询、结算审价及配合财务竣工决算编制等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3.1资金监控工作

3.1.1 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年度、月度资金用款计划。

3.1.2 协助建设单位对建设资金进行专户管理,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用途使用建设资金,防止出现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的行为。

3.1.3 审核相关费用的支出,确保各项开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建设资金的流失和占用。

3.1.4 审核工程预付款、进度款、预留款、工程变更签证等工程用款,并出具书面意见。

3.1.5 负责“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审核(含支付)任务,并及时出具审核意见。

3.2财务管理工作

3.2.1 协助项目单位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正确设置会计科目,建立健全项目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3.2.2 协助项目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等规定,根据批准的概算对项目进行单独核算,指导编制相关财务报表。

3.2.3 审定项目的总预算、中期预算以及分年度的基建支出预算,并及时出具书面审核报告。

3.2.4 核对项目的月度支出,每季度提交投资执行情况分析报告、每年提交年度完成投资分析报告。项目全部完成后,审查全部费用,审核项目总造价,对照项目实际造价与总概算进行分析,向项目单位提供总结算审核报告。

3.2.5 协助项目单位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物资采购、保管、领用开展管理及财务核算。

3.2.6 协助项目单位负责本标段在项目竣工结算审价后一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出具审核意见,确保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审计意见,指导项目单位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调整报告,协助项目单位通过竣工财务决算批复。

3.3投资控制工作

3.3.1 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

协助建设单位对初步设计概算(如有必要包括工可估算)进行预审,提出初步设计的技术经济分析和优化建议,特别针对影响造价的主要因素做出具体分析、修正并出具相应书面意见供建设单位参考。

3.3.2 前期阶段的投资控制

(1) 参与前期各类协调会,为项目单位的决策提供参考性意见和建议。

(2) 审核建设项目的前期费用, 并提出相应书面意见。

(3) 依照委托方的要求建立项目预算目标。

(4) 协助项目单位对初步设计概算进行预审, 提出初步设计的技术经济分析和优化建议,特别针对影响造价的主要因素做出具体分析、修正并出具相应书面意见供项目单位参考。

3.3.4 招标阶段的投资控制

(1)参与工程各阶段招标工作,对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尤其是对施工招标文件涉及工程费用部分的相关内容,如投标人须知中的投标标价说明、合同条款中关于工程计量与支付、设计变更、索赔、奖罚等规定及最高投标限价工程清单内容进行审查,对其合规性、完整性、操作性方面提出咨询意见。针对工程的特殊性,在工程方案及费用等方面提出应注意的合同条款,并提出合理规避风险和减少索赔隐患的建议。

(2)参与投标报价回标分析,对投标报价作纵横向的价格比较、分析,及时发现报价重大偏差,为评标、询标工作做准备,对报价真实性、可靠性及可能有的不平衡报价的风险提出建议,供项目单位决策参考。

(3)参与合同谈判,对合同中有关合同价、付款、变更、索赔等条款的合理性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4)预判工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如涨价、设计变更、不可预见费等内容,并出具相关书面意见。

(5)参与有关工程项目的询价与审核,并出具相关的书面意见供项目单位参考。

3.3.5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1)制定现场控制造价步骤与措施,并协助项目单位制定符合项目特点的造价控制实施细则

(2)协调配合与工程监理单位(质量、进度控制)的工作,严格签证制度。

(3)参加工程例会和项目单位要求参加的其它工作会议, 随时掌握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实施造价控制的跟踪管理。

(4)审核施工单位上报并经工程监理单位认可的每月完成工作量报表, 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 经项目单位认可后作为支付当月进度款的依据。

(5)收集工程施工的有关资料,了解施工过程情况, 协助项目单位及时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计算因此而产生的工程费用增减,并相应调整预算控制目标,避免不合理的费用支出。

(6)根据施工阶段的每月工作量与付款,核定各项变更费用,会同项目单位办理工程总结算。

(7)及时预警项目单位可能发生的工程费用索赔问题,向项目单位提供专业评估意见、估算书及反索赔咨询业务,以保证项目单位在合同上的利益。当有关合同方提出索赔时,为项目单位提供确认、反馈索赔等咨询意见。

(8)协助项目单位检查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编制合同执行情况专题报告,提供整套合同、结(决)算报告及各项费用汇总表交项目单位归档。

(9)审核施工图预算,根据施工图做好合同工程量的计算、审核工作,及时调整超出合同范围或出现变化的工程量。

(10)对项目需要采购或者核定价格的材料、设备等,及时根据合同及有关规定进行询价或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11)做好工程钢材及预埋件计算、审核工作。

(12)做好对采购材料、设备合同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定期检查。

3.3.5竣工结算阶段的投资控制

(1)及时审查施工单位递交的分部或整体工程价款结算,公正、合理地确定单项工程的造价,并提出审查结果书面报告(包括甲供料、设备价款、施工用水、用电的审核抵扣等)。

(2)及时审核材料及设备采购合同、服务类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并提出审查结果书面报告。

(3)项目全部完成后,审查项目全部费用,审核项目总造价。对实际总支出与项目总概算进行对比分析。

3.4 绩效评价工作

协助项目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后的经济、政治、社会、生态等效益实施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价。

4财务监理报告★

受托人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报告,反映项目的投资计划及完成情况、合同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动态投资分析等,按项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报告内容及表格的格式。

5财务监理工作要求★

5.1 投标人必须建立起覆盖本项目涉及的全部范围的财务监理体系,按照“服务”和“监督”原则,协助建设单位合理控制项目成本费用,节约建设资金,规范项目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确保总决算控制在批准的概算之内,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

5.2 项目组成员组成要求

5.2.1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取得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满5年(2018 年(含前初始注册)),并具有类似工程的项目总监的工作经历。

5.2.2 项目组其他人员(除基建财务人员外)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至少配备两名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

(2)从事工程造价管理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满 5 年。

5.2.3 必须保证至少配备 1 名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基建财务人员,该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独立投标的投标人允许外聘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财务人员,但应提供相应的聘用证明,外聘的财务人员的工作质量及相关风险责任由聘用单位负责承担(须提供相关风险责任承诺书、格式自拟);

(2)从事基建财务管理或相关专业工作满 5 年。

5.2.4 除外聘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财务人员外,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及项目组其他人员,均应是本单位职工,并能落实到位驻守现场的人员。

★**5.2.5 投标人未满足上述项目组成员组成要求 5.2.1-5.2.4,视作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5.3 项目组成员出勤要求

5.3.1 项目总监(即造价控制总负责人)不得兼任2个以上的项目(含本项目),每周驻现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满勤),其余时间随叫随到,无故缺席将在合同款内给予处罚,第一次缺席扣除合同款CNY5,000.00元,第二次缺席扣除合同款CNY8,000.00元,第三次缺席扣除合同款人民币CNY10,000.00元,缺席三次以上,招标人有权要求限期更换项目总监,更换后的项目总监其执业资格不得低于本次招标要求,且必须取得招标人的书面认可。

5.3.2 应派驻至少3人作为现场常驻监理,每周驻守现场的天数不少于5天。人员可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在项目团队人员内部进行调换。

5.3.3 基建财务人员无固定出勤要求,但应保证足够的出勤率并对项目监理起到实质性作用,以确保合同范围内的财务监理工作能够及时保质完成。

★**5.3.4 投标人未对上述 5.3.1~5.3.3 要求做出明示承诺的,视作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5.4 项目组成员调换要求

5.4.1 中标人需要对项目组人员进行调换,需经招标人批准,重新委派人员,其执业资格不得低于本次招标要求。未经同意擅自更换项目总监(即造价控制总负责人)或财务控制负责人的,每人次扣除合同款CNY50,000.00元;更换专业负责人的,每人次扣除合同款CNY10,000.00元。

5.4.2 项目组人员经项目单位认定无法胜任相应工作、无法保证出勤要求或服务期间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在项目单位提出要求后1周内,重新委派合格的人员加入项目组工作。重新委派人员到岗时间不及时的,每延误一天扣除合同款 CNY5,000.00元;超过 15 个工作日无法到岗,则招标人有权终止与中标人的合同。

5.4.3 经项目单位提出并多次更换后的项目组成员如仍无法胜任相应工作的,招标人有权终止与中标人的合同。

★**5.4.4 投标人未对上述 5.4.1~5.4.3 要求做出明示承诺的,视作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5.5 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合理地配备项目组人员。项目组人员数量及工种应满足项目工作需要,项目组总人数不得低于 10 人且不得高于 15 人。未按要求上报视作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5.6 项目组所有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专业素质高,并且在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5.7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如有不尽其职或虚挂其名的情况,招标人和建设单位有权要求调换具有相应资历的人选(该人选必须由投标人按规定为其缴纳相关社保),直至要求投标人退场并单方面终止合同。

5.8 投标人的项目财务管理和投资控制工作应按国家及上海市的最新规范、要求及标准等进行。所提供的咨询建议、结论意见、审价报告可靠、真实、准确,所有的咨询建议、结论意见、审价报告均应以书面方式提出并对其负责。

5.9 投标人一旦中标,应在7天内完成财务监理大纲和实施细则,并根据招标人或建设单位提出的合理要求进行修改优化。

5.10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地完成项目信息管理的信息填报和录入,并做好相关信息的解释工作,此项工作的质量纳入投标人的考核内容。

6财务监理和投资控制合同的考核和监督★

对于财务监理和投资控制的质量考核将采取年度考核与末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考核方式、考核内容和监督管理另见财务监理合同或考核细则。

7财务监理有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7)《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

(8)《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9)《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10)《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11)《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12)《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

(13)《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财务监理管理办法》

(14)其他国家和上海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5)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其他有关文件

(16)建设单位依法签订的工程技术合同、与投资有关的其他合同。

7投标报价★

7.1 报价依据

本项目财务监理费报价应根据《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部分专业服务费用支出标准管理规定》沪发改投(2016)70号文的有关规定及财务管理相关行业标准。

7.2 招标控制价详见招标公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7.3 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如有疑义,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问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提出。

7.4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为绝对值。

7.5 投标人填写的投标报价将作为评标的依据。

7.6 投标人填写的投标报价,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相关工程服务及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工期延长、项目管理模式改变等因素对服务费用的影响,并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中承诺不得因此而要求调整投标报价或向招标人(或建设单位)提出索赔,亦不得以任何方式理由向施工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收取的一切费用。

7.7 投标人填写的投标报价应包括为提供本项目规定的全部管理、服务所发生的一切人工(含工资、加班工资、工作餐、社会统筹保险金、相关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材料(含辅材)、交通、管理、保险、税金及酬金等。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各人月单价不得低于上海市最新最低工资标准,否则按低于成本报价以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7.8 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有选择的投标报价。

8最终费用的确定★

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而提供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投标人的各种成本、税金、费用和利润。最终财务监理费调整方式详见合同约定的结算原则。

9财务监理费支付方法★

9.1 建设单位根据受托人工作进度、考核结果支付相应的财务监理费。

9.2 费用的支付

(1)财务监理费采取分年度、分阶段支付方式:

受托人每年度11月将财务监理费支付申请上报委托人,年度财务监理费按当年财务监理对应工作的投资完成比例计算,委托人在审核后根据考核办法对受托人进行考核,按考核结果最高支付至年度财务监理费的85%。

结算审价及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委托人在审核后根据考核办法对受托人进行考核,按考核结果最高支付至财务监理费的95%。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通过后,最高支付至财务监理费的100%。

(2)受托人需在建设单位付款前向委托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3)本工程如因政府批复调整资金来源涉及财政性资金的,因财政性资金无法到位而造成延迟支付,甲方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0其他说明

10.1 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对质量负全部责任。

10.2 如遇特殊因素导致服务不能正常提供,中标人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发函报招标人批准。

10.3 招标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10.4 本要求未及事宜,均以上海市财政局及其它有关管理部门和项目主管单位、招标人的规定为准。

11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和相关证明文件内容要求

11.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其中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和相关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有关格式请参考《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商务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但不限于):

a.投标函;

b.开标一览表;

c.报价组成明细及收费依据,提供详细计算书;

d. 项目负责人同时兼任其他项目情况及说明或承诺(格式自拟);

e.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商务证明资料。

(2)技术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但不限于):

a.项目负责人简历、资历及业绩(同时附身份证、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社保金缴纳凭证或综合保险凭证、业绩证明。未附证明材料,其业绩在评分时将不予确认;上述资料为关键页即可)

b.项目组成员简历、资历及业绩(同时附身份证、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社保金缴纳凭证或综合保险凭证、业绩证明。未附证明材料,其业绩在评分时将不予确认;上述资料为关键页即可)

c.****年以来(以合同签约日期为准)财务监理(含全过程投资控制、咨询、结算审价及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服务项目业绩清单,并附证明材料,未附证明材料,其业绩在评分时将不予确认;上述资料为关键页即可;业绩证明如超过5个,选取投标文件中前5个进行评审。

d.财务监理服务方案:包括含全过程投资控制、咨询、结算审价及配合财务竣工决算编制等方面。服务大纲不限于:财务监理主要方法和操作流程、对各类费用的控制和措施、对本工程造价控制内容的重点、难点分析及采取的措施、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造价控制内容重点、难点分析及措施等内容;

e.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

f.服务承诺及奖罚措施;

g.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若有)。

(3)相关证明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但不限于):

a.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

b.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e.投标人及其项目组成员近三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发生过违法违规记录的声明书(格式自拟)。

f.投标人各项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各项承诺以及:

1)如中标,本单位及本单位雇员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均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合同中活动相冲突的商业或职业活动,不接受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单位的审价费、咨询费、佣金、回扣或类似的其他报酬和费用。如有出现收取其他单位费用现象,招标人有权终止与本单位的合同,并列入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两年内不参加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财务监理服务投标。

2)本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标人的审查和核实要求。如果所提供的资料有欺诈或失实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如中标,本单位承诺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均由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员工完成,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分包,如有出现分包现象,招标人有权终止与本单位的合同,并列入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两年内不参加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财务监理服务投标。

h.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业绩、信誉和信用的其他相关材料;

i.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6-03 14:45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