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 第2章 1.1.2 标段名称 {标段名称}
2 第2章 1.1.2 招投标交易场所 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
3 第2章 1.1.2 建设地点 {建设地点}
4 第2章 1.4.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总监理工程师任职单位必须为牵头单位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第2章 1.4.5 投标人筛选 (适用资格后审项目) ⬜本标段招标人将采用投标人筛选 (1)筛选条件: ①行政处罚:近两年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不得超过{近两年行政处罚项数}项的;(投标人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时,通过交易平台承诺确认) 注:近两年是指至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往前推算两年。即{近两年}以后 ②行贿犯罪记录要求:{投标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要求};(投标人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时,通过交易平台承诺确认) ③投标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投标人名单:{履约评价不合格的投标人名单};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不符合上述筛选条件的,投标人将无法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3)经筛选入围的投标人少于15人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本标段招标人不采用投标人筛选
6 第2章 1.4.1 合格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企业资质条件描述}
7 第2章 1.1.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8 第2章 1.1.1 计划施工工期及 监理服务期 计划开竣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计划施工工期{计划施工工期}日历天, 监理服务期为{监理服务周期(天)}日历天。
9 第2章 1.4.6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描述}(总监理工程师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变更的,如变更后时间未满180天,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10 电子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与方式 获取时间:{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开始时间}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结束时间}(3日及以上的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11 第2章 1.9 踏勘现场 ⬜组织 时间:{踏勘时间}(注:时间格式 年 月 日时) 集合地点:{踏勘地点} 联系人:{踏勘联系人} 联系电话:{踏勘联系电话} ☑不组织
12 第2章 1.10.1 答疑与澄清 答疑与澄清方式: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问题 截止时间:{答疑截止时间}
13 第2章 1.10.2 电子补充招标文件 发放 发放时间:{补充招标文件发放时间} 获取方式: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
14 第2章 3.3.4 监理服务收费 最高投标限价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最高投标限价(万元)}万元 ☑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15 第2章 3.4 投标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天)}天内
16 第2章 3.5 投标保证金 ⬜设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证金金额(万元)}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须交纳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函: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仅接受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借用他人授信额度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人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银行或其上级银行(通过保证业务内部委托开具的保函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其他:{其他投标保证金形式}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设置投标保证金。
17 第2章 4.2 递交投标文件 的方式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前将已完成数字签名的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递交时间即为投标文件上传完成的时间。
18 第2章 4.2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shcpe.cn)
19 第2章 5.2 开标程序 1、远程开标系统登录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投标人使用企业数字证书登录交易 平台,进入选定招标项目的虚拟开标室进行开标。 2、投标文件解密及接收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招标代理机构发起投标文 件解密环节。 (2)投标人代表须在发起解密后 120 分钟内,使用手机微信 关注并打开“上海建筑业”微信公众号,通过该公众号“微 应用”中“电子招投标”的“开标解密”功能,扫描开标系 统提供的二维码,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完成解密是指解密成 功并通过平台对投标文件符合性校验)。 (3)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视为未送达。 3、公布投标情况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通过开标系统查看所有已 接收投标的开标情况表。 4、开标异议 投标情况公布后,投标人有异议的,需在 15 分钟之内在线 提出异议,招标人即时给出答复(招标人答复前招投标活动 暂停),投标人可在线查看答复。 5、开标完成 注:企业数字证书指用于本次投标文件数字签名和加密上传 的上海 CA“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证书有效期需大于递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并在投标文件开启前不进行证书的延续 和更新。”
20 第2章 6.4 总监答辩 ⬜采用总监答辩 采用总监答辩的,应在开标会上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各投标单位总监答辩顺序、时间;各投标单位的总监答辩应在{各投标单位的总监答辩时间}分钟内完成;总监答辩分值包含在评标办法总监理工程师分值内。 ☑不采用总监答辩
21 第2章 7.4 定标方式 ⬜1.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数}名,采用复核澄清方式确定中标人。 ⬜3.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数}名,不采用复核澄清方式确定中标人。
22 第2章 7.6 履约担保 ⬜本项目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履约担保金额(百分数)}。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本项目不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
23 第2章 10.1 需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补充的其他内容}
24 第3章 3.1 否决投标条款 1.否决性条款集中予以载明,未集中载明的否决性条款,在评标中不予认可。 2.补充招标文件中增加或者删除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将修改后完整的否决性条款集中载明。
25 信用评分计算 ⬜采用信用评分计算 备注:联合体参与投标时,信用分得分按照联合体各方最低等级计算。 ☑不采用信用评分计算

一.总则

1.1 工程说明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标段:

☑初步设计已经批复;

☑设计文件已通过审查;

☑目前已具备监理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失败的风险由招标人承担。

现进入招投标交易场所进行监理招标公开招标。

1.1.2 工程具体描述:

(1)报建编号:{报建编号}

(2)标段号:{标段号}

(3)招标人:{招标人}

(4)招标人地址:{招标人地址}

(5)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6)标段名称:{标段名称}

(7)建设地点:{建设地点}

(8)工程总投资:{工程总投资(万元)}万元

(9)本标段工程概算投资额:{本标段工程概算(万元)}万元

(10)本标段建安费:{本标段建安费(万元)}万元

(11)本标段设备费:{本标段设备费(万元)}万元

(12)工程概况描述(公告):{工程概况描述}(注:采用批量招标的项目需描述工程总概况)

(13)工程各专业描述:{工程各专业描述}

(14)计划开竣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至{计划竣工日期},计划施工工期{计划施工工期}日历天。

(1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6)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介名称: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其他发布公告媒介名称}。

(17)招标交易场所: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

1.1.3 招标文件编制信息

(1)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

(2)招标项目负责人:{招标项目负责人}

(3)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5)获取招标文件联系人:{获取招标文件联系人}

(6)获取招标文件联系人电话:{获取招标文件联系人电话}

1.1.4 项目各专业说明

建筑工程

序号 建筑物名称 结构形式 地上层数 地下层数 高度(米) 栋数 地上面积(平方米) 地下面积(平方米) 跨度(米) 备注

桩基工程

序号 桩基规模(类型、长度、根数) 备注

道路工程

序号 工程名称 宽度(米) 长度(米) 备注

桥梁工程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结构形式 桥梁的跨径组合及总长(米) 备注

管线工程

序号 管线名称 管径毫米 长度(米) 埋深(米) 起讫点 备注

水利工程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堤防等级 河道长度(米) 水闸结构形式 水闸闸孔总净宽(米) 最大过闸流量(立方米/秒) 防汛通道(平方米) 绿化(平方米) 桥梁数量(座) 桥梁的跨径组合及总长(米)

其他工程

序号 名称 规模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资金来源及比例}

1.2.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周期和质量标准

(1)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监理范围}。

(2)监理服务周期:{监理服务周期(天)}日历天。

(3)质量标准:{质量标准}。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合格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企业资质条件描述}

(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总监理工程师任职单位必须为牵头单位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财务要求:无

1.4.3 业绩要求:无

1.4.4 信誉要求:无

1.4.5 投标人筛选

⬜本标段招标人将采用投标人筛选

(1) 筛选条件:

①行政处罚:近两年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不得超过{近两年行政处罚项数}项的;(投标人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时,通过交易平台承诺确认)

注:近两年是指至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往前推算两年即{近两年}以后。

②行贿犯罪记录要求:{投标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要求};(投标人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时,通过交易平台承诺确认)

③投标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投标人名单:{履约评价不合格的投标人名单};

序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名称

(2)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不符合上述筛选条件的,投标人将无法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3) 经筛选入围的投标人少于15人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行贿犯罪记录要求由投标人在网上递交承诺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

☑本标段招标人不采用投标人筛选

1.4.6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条件

①{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描述},并承担过同类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实践经历,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是否要求具备高级职称:否,总监理工程师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变更的,如变更后时间未满180天,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②本标段允许总监理工程师在建监理项目数量要求:0

☑总监理工程师被委托在建监理项目为0(⬜本项目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工程建安造价超过2亿元;⬜为保障性住宅工程;⬜为国家或者本市重大工程;⬜本工程基坑安全等级为二级(含)以上;⬜本工程环境保护等级为二级(含)以上)

⬜总监理工程师被委托在建监理项目不超过1个

(2)本标段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人数满足工程要求、专业配备齐全、年龄结构合理。

①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资格条件:

⬜招标人要求设置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人数及资格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人数及资格要求}。

☑招标人不强制要求设置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② (专业)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需具备{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并具备相应的监理工作经历。

③ 安全监理员的资格条件

本项目必须配备安全监理员{安全监理员配置数量}名。安全监理员需具备{安全监理员资格要求}。

④ 见证员等

材料见证取样人员必须具有有效的工程试验材料见证资格证书。

(3) 中标人投标时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如有业绩不实或者存在挂靠行为,招标人有权要求撤换,直至要求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4) 在监理服务期限内,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中标人投标时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未经招标单位书面批准不得随意调换。

(5) 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承诺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合同签订前,确需变更的,招标人或中标人提出中标候选人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要求,应重新招标或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在监理合同履行中,确需变更的,按规定办理。所更换总监必须注册在本单位,且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总监条件。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招标人和施工总承包人。

(6) 采用批量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应当按照批量招标项目的建设工程规模配置相匹配的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管理班子。批量招标的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不得同时担任该项目中两个以上标段的总监理工程师。

1.4.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8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 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 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起算两年内,即{截止日近两年}后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 被市场监管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 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起算两年内,即{截止日近两年}后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投标人。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是否组织踏勘现场:

⬜组织

时间:{踏勘时间}(注:时间格式 年 月 日时)

集合地点:{踏勘地点}

联系人:{踏勘联系人}

联系电话:{踏勘联系电话}

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本条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不组织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答疑截止时间}之前,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向招标人提出,以便招标人在发布补充招标文件之前收集整理。逾期不予受理。

1.10.2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补充招标文件发放时间}之前,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澄清将作为补充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并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向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投标人可以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

1.10.3 投标人应确保在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有效、能够及时接收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发出的通知。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二.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组成与格式

第七章 附件

2.2 招标文件的制作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使用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完成电子招标文件的制作后,在电子文件签署平台上对扩展名为FZB的电子招标文件进行校验,如校验不通过,修改电子招标文件并重新校验。校验通过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电子文件签署平台上对电子招标文件进行数字签名与数字盖章,数字签名与数字盖章完成后,下载并妥善保存《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数字签名完成回执》PDF文件。

签名盖章后的电子招标文件会自动在其文件名中添加若干sign字符。

2.3 招标文件的澄清

2.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3.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补充招标文件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3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4 招标文件的修改

2.4.1 招标人可以补充招标文件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4.2 补充招标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补充招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时,以补充招标文件为准;当补充招标文件之间的内容不一致时,以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5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三.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组成与格式

投标人须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组成与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文件的制作

3.2.1潜在投标人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后,在电子文件签署平台上对扩展名为FTB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校验,如校验不通过,修改电子投标文件并重新校验。校验通过后,潜在投标人在电子文件签署平台上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数字签名与数字盖章,数字签名与数字盖章完成后,下载并妥善保存《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数字签名完成回执》PDF文件(以下简称签名回执)。

签名盖章后的电子投标文件会自动在其文件名中添加若干sign字符。

3.2.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如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重新制作投标文件,生成新的电子投标文件,需在电子文件签署平台上重新校验、签名盖章,并下载签名回执。

3.3 监理服务收费报价

3.3.1监理服务收费报价的范围包括本标段施工、保修阶段的监理收费(

⬜含平行检测,平行检测的工作量描述:{含平行检测的工作量描述}

☑不含平行检测

)以及收集资料,踏勘现场,制订纲要,编制监理文件等全部费用。本次投标报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投标人自主报价,中标后在合同文件约定的工期内,投标人的报价作为总价包干使用。由于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期的延长或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减少的,发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与监理人协商另行支付或扣减相应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3.3.2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在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监理投标简况表及监理投标报价明细表(依据工程规模计算)中列出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投标人未填报的部分,在项目实施时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

3.3.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4本监理服务收费报价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最高投标限价(万元)}万元

☑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3.4投标有效期

3.4.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天)}天。

3.4.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4.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电子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设置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相应延长,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失效,但设置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5投标保证金

(1)是否设置投标保证金:

⬜设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证金金额(万元)}万元,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须交纳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不设置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不按本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5)采用批量招标的项目,投标保证金按主标段金额提交。

3.6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投标资格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7 备选投标方案

3.7.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8 投标文件的编制

3.8.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进行编写,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8.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提供的格式及章节要求编制相应内容,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关后果。

3.8.3电子投标文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

3.8.4书面投标文件一份,应装订并编制目录。在评标系统无法获取电子投标文件时,将启用书面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和书面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四.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应符合上海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数据标准》要求,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编制完成后在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在线业务电子签署平台上进行电子投标文件校验,通过后完成数字签名与盖章,生成一份扩展名为FTB的电子投标文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填写授权委托人的信息,由授权委托人用个人数字证书和企业数字证书对数字签名后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加密后将该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递交时间为投标文件上传完成的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未送达。

4.2.2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可撤回修改并重新递交,交易平台将以最后一次递交的为准。

4.2.3批量招标项目说明:

(1)投标人应当获取批量招标项目各标段的招标文件,未获取所有标段招标文件或者未提交所有标段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按未送达处理;

(2)投标人应当按批量招标项目所有标段的总工期填写工期;

(3)投标人应当对批量招标项目每个标段分别编制投标报价并上传,不同标段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内容相同时应当单价相同;

(4)主标段的技术投标文件应包括所有标段的相关内容。

4.2.4特殊情况处理:/。

五.开标

5.1开标准备

开标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进行。

招标人在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开标补救措施

5.3.1开标过程中因本章第5.3.2项、第5.3.3项所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将按下列情形的规定采取补救措施。

5.3.2因“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打印并递交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自动生成的上传失败的异常记录单。

5.3.3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项目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5.4开标异议

投标情况公布后,投标人有异议的,需在15分钟之内在线提出异议,招标人即时给出答复(招标人答复前招投标活动暂停),投标人可在线查看答复。

六.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6.1.2 评标委员会将推选出1名评委为评标委员会组长负责主持评审工作和1名评标报告起草人负责起草评标报告。

6.1.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4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1.5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保密。

6.1.6 投标人须在评标委员会发出澄清要求后60分钟内进行澄清。其中,因响应性否决条款拟

被否决的,评标委员会应先向该投标人进行评标澄清,如澄清后确认为应否决或投标人不响应澄清的,

则否决该投标人。评标澄清涉及技术内容的,参与评标澄清的投标人代表应当为拟任该项目的负责人;

涉及商务报价应当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投标授权的委托人。

6.1.7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形成书面决议:

(1)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人投标;

(2)评标委员会修正投标文件的错误,但招标文件不允许修正的除外;

(3)招标人对评标办法中所载事项的争议内容的释疑,且释疑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决议应当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总监答辩

本标段是否采用总监答辩:

⬜采用总监答辩

采用总监答辩的,应在开标会上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各投标单位总监答辩顺序、时间;各投标单位的总监答辩应在{各投标单位的总监答辩时间}分钟内完成;总监答辩分值包含在评标办法总监理工程师分值内。

☑不采用总监答辩

七.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

(1)开标记录;

(2)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3)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评分;

(4)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

(5)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价;

(6)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项目业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完成评标后,招标人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将依据以下定标方式:

⬜1.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数}名,采用复核澄清方式确定中标人。

⬜3.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数}名,不采用复核澄清方式确定中标人。

采用复核澄清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复核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是否能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并要求中标候选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澄清内容不得改变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第一中标候选人拒绝澄清或者投标文件澄清后被证明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序对其他中标候选人进行复核,最终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的30日内无法确定中标人的,将确定评标委员会确定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招标人将对定标过程进行书面记录,存档备查。

不采用复核澄清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7.5 中标结果公布及中标通知

7.5.1 进入招投标交易场所进行招标的项目,在定标后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如下:

(1)中标人名称;

(2)中标价;

(3)招标人定标原因及依据;

(4)评标委员会成员。

7.5.2 中标通知

招标人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7.6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履约担保金额(百分数)}。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本项目不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

7.6.1 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提出其他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 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7.4监理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八.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8.1.1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8.2.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8.3.1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方法”没有规定的评标因素、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8.4.1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5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九.其他

9.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补充的其他内容}

9.2按照《关于在本市政府投资工程中试点实施人材机消耗量数据采集的通知》(沪建市管〔2021〕42号)文的要求,工程实施中应配合建设单位做好数据采集工作,并对采集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6-03 14:40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