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市普通公路设施养护维修预算定额(2010)(以下简称本定额)系根据交通部交公路发[2001]327号关于印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并参照《公路工程施工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导则》(JTG H40-2002)、《上海市公路设施养护维修定额》(2000)及相关工程实测资料,结合上海市普通公路养护施工要求和施工组织进行编制。

二、普通公路设施养护维修含义:对管养范围内的普通公路及其工程设施进行预防性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使之保持完好状态。

三、本定额适用于上海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普通公路设施小修保养工程,不适用于大、中修工程。

四、本定额作用

1、编制普通公路设施养护维修工程预算和结算的计价依据;

2、编制普通公路设施养护维修年度经费定额的依据;

3、编制普通公路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五、本定额中的人工不分等级,以综合普通人工、综合技术工日表示,人工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六、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已包括材料净用量、操作及场内运输损耗。

七、本定额中机械、仪器设备台班均按八小时一个台班计算,已考虑机械幅度差,机械种类和型号综合取定,不作调整。

八、本定额中的工程内容除扼要说明施工的主要操作工序外,均包括准备与结束作业、场内材料运输、辅助和零星用工、工具小修、机械故障排除及场地清理等工作内容。

九、本定额按照“量、价”分离原则,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编制预算时,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按《上海市普通公路设施养护维修工程预算编制办法》的规定计算。

十、本定额中列有水泥混凝土、砂浆的标号和用量。其材料用量已按附录中配合比表规定的数量列入定额,不得重复计算。如采用的水泥混凝土、砂浆或水泥标号与定额所列标号不同时,可按配合比表进行换算。如采用的配合比材料用量与定额配合比表用量不同时,除配合比表说明中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调整。

十一、若施工中采用商品混凝土,计价时从定额中每10m3减去人工3.5工日及搅拌机台班数量。

十二、本定额仅列项目中所需的主要材料用量和主要机械台班数量,对于次要、零星材料和小型施工机具未一一列出,分别列入“其他材料费”及“小型机具使用费”内,以“元”表示。

十三、定额表中注明“某某数以内”或“某某数以下”者,均包括某某数本身,而注明“某某数以外”或“某某数以上”者,则不包括某某数本身,定额内数量带“()”者,则表示基价中未包括其价值。

十四、除铣刨机铣刨沥青混凝土面层中已包括废料外运外,养护工程所发生的土方及废料外运费用按实结算。

十五、本定额中未包括搭拆施工脚手架费用,发生时套用其他相关定额,并扣除定额中登高设备的费用。

十六、本定额中养护项目中均未包含作业区布置费用,发生时套用本定额第五章“养护作业安全设施布置”相关定额子目。

文档更新时间: 2021-05-19 13:22   作者:l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