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保证高速公路正常运行,使高速公路保持一定的服务水平,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延长其使用年限,必须加强对设施的管理和维修。合理地确定高速公路运行维修经费的标准,是高速公路设施发挥正常功能、不断提高养护与管理质量、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基本的条件。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交(2009)第46号]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市高速公路设施养护维修预算定额(2010)》、《公路养护技术规范》、《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机电工程)、《公路机电系统维护技术指南》以及相关技术经济等资料,特编制《上海市高速公路设施养护维修年度经费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高速公路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含义
对管养范围内的公路工程设施进行预防性保养并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使之保持完好状态;公路机电设备维修以保养为主,养修结合。重点抓好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工作,严格遵守预检制度,定期对各种设备的电气特性进行检测,按照技术要求定期更换设备或元器件,保证高速公路始终处于高效运行的状态。
三、本定额适用于上海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高速公路设施小修保养工程,不适用于大、中修工程。
四、本定额的作用
⒈编制高速公路设施养护维修年度经费的依据;
⒉编制高速公路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五、本定额内容共分二册:
上册 土建部分
第一章 道路设施 第二章 桥涵设施
第三章 排水设施 第四章 沿线设施
第五章 绿化工程
下册 运行部分:
第六章 监控设施 第七章 通信设施
第八章 收费设施 第九章 供配电系统
第十章 照明设施 第十一章 运行管理
六、各类项目养护维修工作内容已扼要列入本定额各章说明中,包括土方、废料及污泥外运费用,未包括清扫后的垃圾清运费用。
七、本定额已包括作业区布置费用。
八、本定额中未包括定期检测及特殊检测费用,发生时按实计算。
九、基价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单价按2010年12月份价格取定。
十、本定额综合单价由直接费、其他工程费、间接费(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组成。
十一、其他直接费中包括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
十二、定额中注明“某某数以内”或“某某数以下”者,均包括某某数本身,而注明“某某数以外”或“某某数以上”者,则不包括某某数本身。
十三、使用本册定额时,其代号按下列方法表示:
举例:“G020101”
“G02”表示为上海市高速公路设施养护维修年度经费定额;
“01” 表示第一章;
“01” 表示第一个子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