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人工挖沟槽土方、机械挖沟槽土方、沟槽回填、管道垫层、管道基座、管道铺设、管道闭水试验、排水箱涵。
二、管道铺设定额按下列管材品种分列:
三、本章管道铺设定额中所采用的塑料管,均按照设计规定要求的环刚度标准计算。
四、人工挖土沟槽土方均按土方类别划分,土方分类见下表:
土壤分类表
五、本章定额机械挖沟槽土方深度均为6m以内,当沟槽深度超过6m时,每増加1m,按定额人工和机械消耗量递増18%计算。
六、根据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2根管道同沟槽施工规定如下:
1.最深点不超过4m,沟槽开挖宽度不宜大于4.5m;
2.雨水管与污水管中心距离能满足B。
大管外径+小管外径B=(大管外径+小管外径)/2+0.8+Ha
大管外径+小管外径Ha=雨污水管管底高程差,Ha≤1m。
同沟槽施工示意图
七、机械挖土、填土的现场运输,套用《城镇给排水构筑物及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一章土方工程中相应定额。
八、圆形涵管及过路管工程中的管道铺设及基础项目定额増加20%的人工及机械台班数量;泵站平面布置中总管管道铺设按定额増加30%的人工及机械台班数量。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沟槽挖土工程量按沟槽宽度×沟槽深度×沟槽长度按体积以“m3”计算。沟槽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作要求时,按“有支撑沟槽开挖宽度规定”中的宽度;沟槽深度为原地面至槽底土面的深度;沟槽长度为沟槽的设计长度。各类窨井在沟槽中因加宽和落底窨井加深而増加的土方量,按沟槽挖土量的5%计入。土方挖方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二、有支撑沟槽开挖宽度规定
混凝土管有支撑沟槽宽度见表1-1
混凝土管沟槽宽度(单位:mm) 表1-1
注:①沟槽采用拉森钢板粧支撑时,表列数字可另加200mm计。
②表中所列均为预制成品圆管,现浇箱涵槽宽应为箱涵外壁两侧各加1100mm计。
2.塑料管有支撑沟槽宽度见表1-2
塑料管沟槽宽度(单位:mm) 表1-2
续表2(单位:mm)
注:硬聚氯乙烯加筋管(PVC-U)适用的沟槽深度范围为1.5m~>4.0m。
三、沟槽填土按沟槽挖土数量扣除管道结构所占的体积以“m3”计算。
四、挖土及填土现场运输定额中己考虑土方体积变化。单位工程中应考虑土方挖填平衡。当填土有密实度要求时,土方挖、填平衡及缺土时外来土方,应按土方体积变化系数来计算回填土方数量。填土土方的体积变化系数表详见附表
填土土方的体积变化系数表
五、开槽埋管土方现场运输计算规则
1.挖土现场运输土方数=(挖土数一堆土数)×60%
2.填土现场运输土方数=挖土现场运输土方数一余土数
3.最大堆土(天然密实方)数量计算方法示意图
4.当施工现场不满足最大堆土要求时,按实际堆土数量计算。
六、土方场外运输按天然密实体积以“m3”计算。天然密实方容重为1.8t/m3。
七、开槽埋管如需要翻挖道路结构层时,可以另行计算,但沟槽挖土数量中应扣除翻挖道路结构层所占的体积。
八、管道铺设按实埋长度(扣除窨井内净所占的长度)以“m”计算。
九、管道闭水试验以“段”计算,相邻两座窨井为一段。
十、开槽埋管采用同沟槽施工时,工程数量仍按上海市排水管道通用图中单根管道的图纸分别计算。
十一、排水箱涵
1.底板工程量按体积以“m3”计算。底板的宽度及厚度按设计图纸计算,侧墙(隔墙)下部的扩大部分并入底板计算。
2.侧墙(隔墙)工程量按体积以“m3”计算。侧墙(隔墙)的高度不包括侧墙(隔墙)扩大部分。无扩大部分时,按混凝土底板上表面算至混凝土顶板下表面。
3.顶板工程量按体积以“m3”计算。顶板的宽度及厚度按设计图纸计算,侧墙(隔墙)上部的扩大部分并入顶板计算。
4.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0.3m2的孔洞不扣其所占的体积,单孔面积>0.3m2的孔洞应扣其所占的体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