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市越江隧道养护维修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参照《上海市隧道养护技术规程》(SZ-43-2005)、《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0)、《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等,结合上海市越江隧道设施养护维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广泛应用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越江隧道设施养护维修工程。

三、定额作用

1.是编制上海市越江隧道养护维修工程预算和结算的计价依据。

2.是编制上海市越江隧道养护维修工程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3.是编制上海市越江隧道养护维修年度经费计划的依据。

四、本定额共分八章

第一章 隧道结构

第二章 道路工程

第三章 附属设施

第四章 机电设备

第五章 保洁清洗

第六章 防水堵漏

第七章 检查与检测

第八章 装饰工程

五、本定额是按照隧道养护的施工条件,常用的养护施工机械装备、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上海市越江隧道设施养护维修工程的平均消耗水平。

六、本定额是根据国家及上海市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设备维修案例等资料。

七、本定额各个项目的工作内容已包括了全部施工过程,除主要施工工序外,未说明的次要工序均已考虑在定额内。

八、定额人工

1.本定额人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按每工日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2.人工消耗量内容已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九、定额材料

1.定额中的主材和主要配件均计量不计价,主材和主要配件用括号表示,在税前计列。

2.定额中所列的材料消耗量已计入相应的损耗,其损耗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至操作或设备修理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对方损耗。

3.本定额中难以计量的零星材料已综合为“其他材料费”,分别以定额计价材料之和

的百分率计算。

十、定额机械

1.定额中采用的机械类型、规格,是在正常施工条件下、按目前多数企业采用的常规施工机械装备。

2.定额的机械每台班均按八小时计算,机械台班消耗量中已经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内容。

3.其他少量小型施工机械的消耗量,已综合为“其他机械费”,以该小型施工机械费占定额机械费的百分比计算。

4.若养护维修现场有龙门吊、行车等起重设备可利用时,应扣除定额中相应的起重机械。

5.若养护维修过程中,不需要将设备或主要配件装出现场进行加工维修的,应该扣除定额中相应的机械台班。

十一、本定额基价中工料机采用2010年8月份价格。

十二、本定额按照“量价分离”原则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直接费按定额工料机消耗量乘以现行价格计算。

十三、其他规定

1.养护维修工程施工沥青摊铺机、压路机、铣刨机进出场费按实结算。

2.本定额中已包括临时封道费用。

3.本定额中未包括搭拆施工脚手架搭拆费用,发生时可套用其他相关定额。

4.除铣刨沥青混凝土面层定额已包括旧料外运外,养护保洁工程所发生的土方、旧料及垃圾外运费按实结算

5.江中泵房等池底清淤泥工程可套用横截沟清泥中的人工清淤泥定额。

6.本定额不适用于设备的整体拆除与安装工程。

7.定额工作内容中的“维修(更换)部件”指每次维修都需要通过加工等手段加以维修的部件,定额中已经综合考虑了相应的人工、材料和机械的消耗量。

8.定额子目中的设备规格凡是以直径、口径、宽度等划分未注明单位的,均以毫米计。

9.设备维修均包括电机与设备主体分离、安装、电机维修、接线拆除与连接、电机检查接线等工作内容。

10.第四章机电设备中综合工日为安装人工。更换项目中未包括主材用量,主材费用在税前计列。

十四、定额费用计算方法详见“上海市越江隧道养护维修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费用计算分为以直接费为计算基数和以人工费为计算基数二类。本定额除第四章机电设备以人工费为基数外,其余均以直接费为基数。

十五、施工管理费

施工管理费是指组织和管理越江隧道设施养护维修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使用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包括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护费、全体职工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活动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材料检验试验费、材料采购及保管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施工交易服务费、税金(土地、房产、车船、印花等税)及其他。

十六、利润

利润是指养护企业完成所承包养护维修工程获得的盈利。

十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用于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

十八、施工措施费

1.施工措施费是指施工企业在完成设备维修时,为承担的社会义务、施工准备、施工方案发生的所有费用。

2.施工措施费包括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施工干扰费、材料二次短驳费、恶劣环境下增加防护措施费、风机开启关闭配合费用、中控室配合车道红绿灯开启及出入车道核实费用、需强检的特种设备和仪器的检测费用、降噪声等。

十九、规费

1.规费是指按本市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2.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河道管理费。

3.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按本市规定计算。

二十、税金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二十一、本定额中注有“XX以内”或“XX以下”者均包括“XX”本身,“XX以外”或“XX以上”者,均不包括“XX”本身,凡注明在“XX~XX”的,均包括其“XX”本身在内。

二十二、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二十三、上海市越江隧道养护维修工程费用计算顺序表。

文档更新时间: 2021-05-19 11:31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