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场地平整、土方挖、填、运等,共八节内容。

二、土壤类别划分标准见表1-2-1。

表1-2-1 土壤类别划分表

三、平整场地是指厚度在30cm以内就地挖、填土方。平整场地的土壤类别己综合考虑。

四、沟槽、基坑和一般土方的划分:底宽7m以内且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按沟槽计算;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且基坑底面积在150m2以内按基坑计算;超过上述范围按一般土方计算。

五、干、湿土、淤泥的划分: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含水率超过液限的为淤泥。挖湿土时应増计湿土排水费用,可套用第五分册措施项目相关定额。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

六、人工挖土定额,深度取定为2m,己综合了150m的场内运输。

七、人工挖沟槽土方,当沟槽深度>1.3m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采取单边弃土者,其人工乘系数1.1。

八、机械挖土不分土壤类别己综合考虑。机械挖土定额深度适用于0~6m,若深度超过6m时,每増加1m按机械挖土定额递増18%计算。

九、机械挖沟槽、基坑土方定额,己考虑了挖土机械所挖不到的位置以及修整底边所需的人工。

十、机械挖沟槽土方,如遇场地狭窄,机侧机后只能停放一台运输车运输时,其人工和机械乘系数1.11。

十一、挖土机在路基箱板上施工时,按机械挖土定额,人工和机械乘系数1.25。搭拆路基箱板的费用另行计算。

十二、机械挖土时,如发生现场运土,按土方场内运输计算。

十三、挖沟槽、基坑土方需放坡时,可按下列规定计算放坡系数:

1.挖土深度在1.00米以内者不考虑放坡;

2.挖土深度在1.01~2.00米按1:0.5放坡;

3.挖土深度在2.01~4.00米按1:0.7放坡;

4.挖土深度在4.01~5.00米按1:1放坡;

5.挖土深度大于5米按土体稳定理论计算后的边坡进行放坡。

十四、沟槽放坡开挖,其人工和机械乘系数0.9。

十五、挖密实的钢碴,人工开挖可套用人工挖IV类土定额,乘以系数2.5,机械开挖可套用机械挖土定额,乘以系数1.5。

十六、沟槽、基坑的支护可套用第五分册措施项目相关定额。

十七、排水、降水可套用第五分册措施项目相关定额。

十八、挖淤泥、流砂定额的开挖深度按6m以内综合取定。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平整场地工程量按下列方法计算:

场地平整面积=场地平整段埋管沟槽长度×(沟槽上口宽度+6m)

二、本章定额中挖土、装土、运土按天然密实方体积以“m3”计算,填方按压实后的体积以“m3”计算。挖土现场运输及填土现场运输定额中己考虑土方体积变化。不同状态的土方体积,按表1-2-2相关系数换算。

三、挖土方应扣除道路结构层部分的旧料所占的体积。

四、埋管沟槽宽度、深度除设计另有规定外,可参照第一章中表1-1-1计算。如设计规定埋管深度时,应另加0.1m埋管调整深度。

表1-2-2 土方的体积变化系数表


五、埋管沟槽分为矩形沟槽和梯形沟槽两种,沟槽的管道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及工程新旧管连接所需増加开挖的土方量,矩形沟槽按沟槽总土方量7.5%计算,梯形沟槽按沟槽总土方量2.5%计算:

矩形沟槽挖土体积=排管长度×沟槽宽度×(沟槽深度-道路结构层)×1.075

梯形沟槽挖土体积=排管长度×[沟槽宽度+(沟槽深度-道路结构层)×放坡系数]×(沟槽深度-道路结构层)×1.025

六、沟槽及基坑挖方的底宽按结构物基础外边线每侧増加工作面宽度0.5m计算。

七、同底双管同沟槽埋管,沟槽宽度可按两管设计中心距加上两管各自埋管沟槽宽度的一半计算。其槽底深度取同沟槽排管口径最大者。

八、挖淤泥工程量按水抽干后的实挖体积以“m3”计算。

九、挖流砂定额适用于不采用井点降水而出现局部流砂的情况,其工程量按水抽干后的实挖体积以“m3”计算。

十、回填方工程量计算方法:

回填体积=挖土体积-管道外径体积及设置的各种构筑物所占体积。

十一、土方场内运输工程量计算方法:

挖土现场运输土方量=(挖土量-堆土量)×60%

填土现场运输土方量=(挖土现场运输土方量-余土量)

十二、余方外运(土方来源)工程量计算方法:

余方体积=道路结构层体积+管道外径体积及各种构筑物所占体积

十三、土方场外运输按吨计算,容重按天然密实方容重1.8t/m3计算;旧料场外运输按吨计算,容重按2.2t/m3计算。

十四、泥浆外运工程量计算方法:

1、钻孔灌注桩按成孔实土体积以“m3”计算;

2、水力机械顶管按顶进实土体积以“m3”计算;

3、定向钻进泥浆抽集量计算方法见第四分册:

4、淤泥、流砂按水抽干后的实挖体积计算;

十五、埋管时如用砂垫层保护,埋管深度可参照表1-1-1中数值増加砂垫层厚度。

文档更新时间: 2021-05-18 11:17   作者:l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