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上海市水务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

上海市水务局文件

沪水务[2008]705号

关于发布《上海市排水管道设施养护维修定额》

等相关定额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排水管理处和上海市市政工程定额管理站负责修编的《上海市排水管道设施养护维修定额》、《上海市排水管道设施养护维修年度经费定额》、《上海市排水泵站、污水厂设施运行维修估算指标》和新编的《上海市排水泵站、污水厂设施运行维修定额(试行)》业已完成。经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评审,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批准发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上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2000)》(下水道部分)、《上海市排水管道设施养护维修年度经费定额(2002)》、《上海市城市排水设施(泵站、污水厂)运行维修估算指标(1999)》和“排水管道电视和声纳检测指导单价”(沪水务[2007]728号)于2008年10月1日起废止。

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注意积累资料,将施行情况反馈给上海市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目 录
总说明 ———————————————————————————————————– 1

第一章 泵类 ———————————————————————————————— 5

说 明 —————————————————————————————————— 7

1.干式泵 ————————————————————————————————– 8

2.潜水泵 ————————————————————————————————- 12

3.其它泵 ————————————————————————————————- 14

第二章 风机 ———————————————————————————————– 21

说 明 —————————————————————————————————– 23

1.鼓风机 ————————————————————————————————- 24

2.通风机 ————————————————————————————————- 28

第三章 专用机械 —————————————————————————————- 35

说 明 —————————————————————————————————– 37

1.格栅除污机 ——————————————————————————————– 39

2.脱水机 ————————————————————————————————- 45

3.吸刮泥(砂)机 —————————————————————————————– 48

4.浓缩机 ————————————————————————————————- 51

5.搅拌机 ————————————————————————————————- 53

6.其它机械 ———————————————————————————————– 55

第四章 进水与出水设备 —————————————————————————– 59

说 明 —————————————————————————————————– 61

1.闸门 ————————————————————————————————— 62

2.堰门 ————————————————————————————————— 65

3.拍门 ————————————————————————————————— 66

4.止回阀 ————————————————————————————————- 69

5.阀类 ————————————————————————————————— 71

6.启闭机 ————————————————————————————————- 73

第五章 电气设备 —————————————————————————————- 75

说 明 —————————————————————————————————– 77

1.电动机 ————————————————————————————————- 83

2.变压器 ————————————————————————————————- 95

3.控制设备 ——————————————————————————————— 108

4.电缆 ————————————————————————————————— 115

5.母线 ————————————————————————————————— 126

6.照明器具 ——————————————————————————————— 131

7.配电装置 ——————————————————————————————— 135

8.电气试验 ——————————————————————————————— 142

第六章 仪表与自控 ———————————————————————————– 159

说 明 ————————————————————————————————— 161

1.仪器仪表 ——————————————————————————————— 163

2.自动化监控系统 ———————————————————————————— 167

工料机基价表 ——————————————————————————————— 173
总 说 明

一﹑《上海市排水泵站、污水厂设施运行维修定额(试行)》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了《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68-2007)、《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0)、《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结合上海市排水泵站、污水厂设备维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广泛应用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排水泵站、污水厂设备维修工程,不适用于排水泵站、污水厂设备的更新改造项目。

三、定额作用

1.是编制上海市排水泵站、污水厂设备维修工程预算和结算的计价依据。

2.是编制上海市排水泵站、污水厂设备维修工程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3.是编制上海市排水泵站、污水厂设施维修年度经费计划的依据。

4.是加强上海市排水泵站、污水厂设施维修运营管理及进行成本核算的参考依据。

四﹑本定额共分六章

第一章 泵类

第二章 风机

第三章 专用机械

第四章 进水与出水设备

第五章 电气设备

第六章 仪表与自控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常用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上海市排水泵站、污水厂设备维修工程的平均消耗水平。

六﹑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及上海市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设备维修案例等资料。

七、本定额是以国产通用设备的维修为基础编制的,如维修设备为进口、合资或国产新型设备时,应按实际情况酌情增加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

八、本定额各个项目的工作内容已包括了全部施工过程,除主要施工工序外,未说明的次要工序均已考虑在定额内。

九﹑本定额人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按每工日八小时工作制计算。人工消耗量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十﹑材料

1.定额中的主材和主要配件均计量不计价,如有主材和主要配件出现,用括号表示区别,在税前计列。

2.定额中所列的材料消耗量已计入相应的损耗,其损耗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设备修理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3.定额中已包括150m场内运输。

4.本定额中难以计量的零星材料已综合为“其他材料费”,分别以定额计价材料之和的百分率计算。

十一、机械

1.定额中采用的机械类型、规格,是在正常施工条件下、按目前多数企业采用的常规施工机械装备。

2.定额的机械每台班均按八小时计算,机械台班消耗量中已经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内容。

3.本定额仅列出主要施工机械的品种、规格及数量,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工具、用具等已经列入综合费用中工具用具使用费中。

4.其他少量小型施工机械的消耗量,已综合为“其他机械费”,以该小型施工机械费占定额机械费的百分比计算。

5.若设备维修现场有龙门吊、行车等起重设备可利用时,应扣除定额中相应的起重机械。

6.若设备维修过程中,不需要将设备或主要配件装出现场进行加工维修的,应该扣除定额中相应的机械台班。

十二、其他

1.本定额是根据各设备的运行方式、环境、特点而编制的专用维修定额,不适于设备的整体拆除与安装工程。

2.定额工作内容中的“修复(更换)部件”指每次维修都需要通过加工等手段加以修复的部件,定额中已经综合考虑了相应的人工、材料和机械的消耗量。

3.定额子目中的设备规格凡是以直径、口径、宽度等划分未注明单位的,均以毫米计。

4.设备维修均包括电机与设备主体分离、安装、电机接线拆除与连接、电机检查接线等工作内容。除特别说明外,设备维修定额中均不包括电机本体维修,可套用第五章“电气设备”相应定额。

十三、施工措施费

施工措施费是指施工企业在完成设备维修时,为承担的社会义务、施工准备、施工方案发生的所有费用。施工措施费的内容均不包括在定额中和综合费用内,由承发包双方遵照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招标文件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所指定的施工方案,由双方在施工现场签证或按合同约定的方法确定。

1.设备维修工程施工大型机械安拆及进出场费用。

2.恶劣环境下增加防护措施的费用。

3.为配合设备维修而发生的预降水位和启闭进出水闸门等费用。

4.池底清淤及其它配合施工的清理费用。

5.潜水员配合及拆封头子的费用。

6.施工脚手架搭拆费用。

7.需国家强检的特种设备和仪器仪表的检测费用。

8.其它因配合施工而发生的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干扰费、赶工措施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十四、综合费用

综合费用是指组织和管理排水泵站、污水厂设备维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一般包括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按国家劳动、社会保障政策的规定,在单位工作日内所包括的费用及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办公费、业务活动经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各类税(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临时设施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大型周材运输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施工因素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其他及利润。

十五、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凡注明在“××~××”的,均包括其“××”本身在内。

十六、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十七、《上海市排水泵站、污水厂设施维修定额》费用计算顺序表。

文档更新时间: 2021-05-17 15:51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