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本市内河河道、湖泊、港池以及码头等的开挖、清淤、拓宽等工程,以及围涂造地中的取土,也适用于围涂造地中的吹填土方工程。
二、施工工况:是指由于风、雾、雨、浪、潮汐、水位、流速及行船避让、水下芦苇、树根、障碍物等不可避免的外界原因(非施工单位造成的干扰)而影响挖泥船正常工作的时间。本章定额内河船舶疏浚适用于一级到五级工况,挖泥船取土适用于一级到七级工况,工况影响时间及工况系数详见各节说明。
三、土质级别的划分
(一)内河船舶疏浚及取土工程土质分类根据《疏浚与吹填工程设计规范》结合上海地区土壤特点,按土质名称及其物理力学指标划分为8级,见附表一;
(二)水力冲挖土类分级按冲挖土质名称、物理指标以及外形特征划分为四级,见附表二。
四、排泥场地围堰的填筑和维护,可套用第十四章相应定额。
五、运距指运泥船由挖泥区中心(按疏浚或取土土方量分布计算)至卸泥区中心(或吹泥点)的航程(或距离)。
六、外海取土工程中根据工况等级、土壤类别选择相应的船舶与排泥管。
七、挖泥船挖深=施工期平均水位-挖泥设计底标高-平均泥层厚度/2。
八、本章中充泥管袋、填芯吹填土及闭气吹填土定额仅适用于土料含泥量(颗粒直径<0.005mm)<10%、砂性土细颗粒(颗粒直径<0.03mm)含量<40%的塘堤围涂工程,定额未考虑地基沉降因素。
九、充泥管袋(外棱体中心滩地标高在-0.5m以上)、填芯吹填土、闭气吹填土定额按就地取土编制,如采用外来土方,则取土费用或土方来源费另计,同时人工和机械乘以0.80系数。
附表一
疏浚与取土工程土壤特性和分级表
附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