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章定额适用于一般土方、沟渠槽土方、构筑物基坑土方及堤坝土方等,如遇水下挖泥、河道疏浚土方,可套用第三章相应定额。

二、本章定额一般土方、沟渠槽土方、基坑土方界定

(一)开挖底宽<4m、开挖底长>3倍开挖底宽,且开挖上口宽<16m为沟渠槽土方;开挖底长<3倍开挖底宽的为基坑土方;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方。

(二)泵、闸、涵洞等引、排水水工结构物,其内、外防冲槽(包括防冲槽)之间的为基坑土方;如不设防冲槽,则内、外消力池或翼墙末端之间的土方为基坑土方。

(三)护砌开挖土方为沟渠槽土方。

(四)沟渠设计断面内的土方为一般土方或沟渠槽土方。

(五)沟渠槽土方与一般土方交叉部分,为一般土方。

三、挖土土质类别划分详见表1。如遇其他类型土方,可参照表1有关土质特征和开挖难易程度比照使用。

四、人工挖松方时,取I、II类挖土定额的80%。土方工程量按自然方计算。

五、本章定额均未考虑井点降水和湿土排水,使用时可套用第十四章相应定额。

六、人工挖基坑土方最大挖深为6m,超过6m时,每增深1m按深度6m以内定额递增20%计算。机械挖土定额适用于0~6m,若深度超过6m时,每增深1m按机械挖土就地抛土定额递增18%计算。

七、基坑开挖定额中未包括施工围护,发生时另计。

八、人工运土如为配合装车,则基本运距定额乘以0.8系数。

九、运土距离计算

沟、渠、槽土方的运土起点为开挖断面的重心,终点为堆土区的重心。基坑土方的起点为基坑的上边口,终点为堆土区重心。不足计量单位之数均按定额计量单位之数计算。

在运土(重载)方向无坡度时,起、终点间的水平距离即为运距;在运土(重载)方向有上坡或下坡时,应把坡边起止点的高差折成水平距离[如坡边起止点的实际坡长(斜距)大于高差折平的距离时,取大者]作为运距。上下坡高差折

十、堆土区规定

堆土断面内、外边坡均为1:1,堆土高度2m以内,顶宽0.5m及以上。
表1土质类别表

表2
上下坡高差折平距离表
单位:m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边坡放坡比例

土方开挖边坡由设计确定。如无设计,一般土质按不同开挖深度取下列边坡:

二、基坑工作面余度

基坑开挖时,如有需要,可按结构物基础底外边线,每边增加开挖宽度(即工作面余度)0.50~1.00m。

三、开挖土方系按上述规定或设计要求计算的自然方。

四、土方的体积计算

土方分为自然方、实方、松方三种。实方、自然方、松方的体积换算关系见表1。

自然方:指未经扰动自然状态下的土方;

实方:指填筑、回填、压实后的土方;

松方:指自然方经人工或机械开挖松动而未经夯实过的土方(松动期在两个月以内)。

五、余缺土计算

余土与缺土应作土方平衡,确定土方是否外运或缺土处理。

外运(缺土)数量=全部需用土方-本地可利用土方。

挖土不能作填土使用部分,应作余土外运处理,所缺土方另行计取。当填土有密实度要求时,挖、填土方平衡计算要考虑体积变化系数。

自然方、实方、松方的体积关系

表1

文档更新时间: 2021-05-17 14:24   作者:l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