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市燃气管道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同意修编〈上海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批复》(沪建交(2012)第1057号)有关规定,在《上海市公用管线工程(2000)》及《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2015)和《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的基础上,按国家标准的工程量计算规范,与本市燃气工程实际相衔接,并结合多年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燃气管道施工中的推广应用成果,而编制的预算定额。

二、本定额是完成本市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上海地区的社会平均标准;是统一本市燃气管道工程预结算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的依据;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编制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组价的基础;是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和施工企业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本市燃气工程概算定额、估算指标以及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燃气管道工程。

工程范围从门站(厂)外第一个阀门起(含阀门),经各级压力管道及附属设备,到用户表具止(含表具)。管道更新工程可参照本定额。

四、本定额共分六册,包括:

第一册土方及构筑物工程

第二册管道及附件安装工程

第三册管道穿跨越工程

第四册燃气设备及报警系统安装工程

第五册新旧管连接工程

第六册措施项目

五、本定额以国家和上海市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家和上海市现行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和有关定额为依据编制,并参考了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它资料。主要依据包括: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4.《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安装工程LD/T74.13-2008、市政工程LD/T99.1-2008,LD/T99.8-2008、建筑工程LD/T72.12-2008)

5.《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2015)

6.《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

7.《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沪建管[2014]872号)

8.《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数据标准》(GB/T50851-2013)

9.国家、行业和上海市现行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

六、本定额按正常施工条件、本市多数施工企业常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劳动组织及工期为基础进行编制,反映了上海地区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七、本定额人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人工消耗量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八、本定额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本定额中所有材料、配件、总成件的消耗量均按合格的标准规格产品编制,己包括了操作过程和场内运输相应损耗。损耗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九、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钢模板、钢管支撑、木模板、脚手架等)己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并包括回库维修的消耗量。

十、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己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内容。定额中机械类型、规格是在正常施工条件下,按常用机械类型进行合理配置。

十一、本定额中难以计量的零星材料和小型施工机械己综合为“其他材料费”和“其他机械费”,分别以占该项目材料费之和、机械费之和的百分率计算。

十二、本定额各个项目的工作内容中己包括了全部施工过程,除主要施工工序外,未说明的次要工序,均己考虑在定额内。

十三、地下管道工程不足50m时,管径Φ≤300mm的,其人工和机械台班耗用量乘系数1.67,管径Φ>300mm的,其人工和机械台班耗用量乘系数2。

十四、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文档更新时间: 2021-05-14 15:26   作者:l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