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围堰工程量计算

沿江河围堰工程量计算:筑拆工程量以围堰长度计算;养护或使用养护工程量按围堰长度乘以养护或使用养护次数(以使用养护15天为1次)计算。

拦河围堰工程量计算:按围堰实体积计算。

(一)围堰长度和高度计算

1、沿江河围堰

围堰长度L=L1+2×(L2+L3+L4)

L1为构筑物基础长度(m);L2为构筑物基础端边到坝体内侧距离(m);L3为坝体的内侧至坝中的距离(m);L4为平行构筑物基础的坝体底部(坝中)与岸边的衔接距离(m),见下图。

当平行构筑物的围堰长度大于100m时,以100m长为准可设腰围堰一道,而后每50m另增一道,均以草土围堰计算。

2、拦河围堰

拦河围堰长度和高度按初步设计图纸计算。

3、排泥场围堰

如有设计图纸(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则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如无,则按顶宽1.0m,边坡:内侧1:1.5,外侧1:1计算,长度按围堰中心线长度计算。工程量按断面乘以长度以体积计算。

(二)围堰的使用养护次数

1、沿江河围堰一般用于驳岸、防汛墙、桥台、海塘堤岸等水工结构。其使用养护次数规定如下:

新建、翻建、改建工程,围堰使用养护次数均为2次;

驳岸、防汛墙工程采用高桩承台结构形式时不考虑围堰,但如需拆除原驳岸、防汛墙,其临时围堰使用养护次数为1次。

2、拦河围堰一般用于水闸、泵站等水工结构,其使用养护次数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按主体结构的施工工期(天数)除以15天计算。

3、排泥场围堰的养护已包括在定额中。

(三)围堰缺土计算

1、沿江河围堰

(1)围堰长度在150m以内时,缺土(外来土方)数量按下式计算:

        缺土数量=围堰需要土方-就地可利用土方

(2)当围堰长度大于150m时,其中150m长的缺土数量按上式计算,超出150m部分的缺土数量,则按超出长度的围堰需用土方数量的50%计算。

2、拦河围堰缺土计算

缺土数量=围堰需要土方-就地可利用土方

3、围堰需要土方数量(自然方)可按定额规定计算。

二、施工排水工程量计算

(一)明排水

排除积水体积按筑坝时实测水量计算。施工期流入坝内的水量按施工组织设计划定的集水面积乘以施工期平均降雨量计算。

(二)湿土排水

湿土排水工程量按湿土体积计算。一般基坑开挖的湿土体积为原地面地下1.0m所挖的土方数,河边基坑开挖的湿土体积为河流常水位以下所挖的土方数。

(三)井点降水

1.轻型井点管间距为1.2m,以50根井管、相应总管及排水设备为1套。

2.喷射井点管间距为2.5m,以30根井管、相应总管及排水设备为1套。

3.井点布置按初步设计图纸确定。

4.井点使用天数:水闸、泵站工程(包括上下游防冲槽之间的结构)按45天使用期计;引航道(防冲槽以外)工程按30天使用期计。

5.驳岸、防汛墙工程一般不得采用井点降水。

6.井点安装、拆除以根为定额单位;井点使用以套·天为定额单位。累计尾数不足1套计作1套,一天按24小时计。

文档更新时间: 2021-05-17 11:11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