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章定额包括筑拆围堰、明排水、井点降水三节内容。

二、筑拆围堰

(一)围堰形式的选择

围堰分为沿江河围堰和拦河围堰。主围堰与水流方向平行的围堰称沿江河围堰,与水流方向垂直的围堰称拦河围堰。

1.沿江河围堰

沿江河围堰按围堰高度选择形式,见下表。

注:

1)围堰高=(当地施工期最高水位-设计图的实测围堰中心河床高程)+0.5m;

2)围堰中心河床高程是指构筑物基础底的外边线增加0.5m,以1:1的坡线与原河床线的交点向外平移0.3m为围堰内侧(或围堰内坡脚),再增加围堰底宽一半处的原河床底高程,见下图。

2.拦河围堰形式由设计确定。

3.特殊条件下选择围堰形式规定

1)遇有航运要求的河道,选择围堰形式时首先应考虑以不影响航道为准。

2)河床坡度陡于1:1或河床坡度有突变者以及河水流速大于2m/s时,应视不同施工方法, 决定围堰形式。

(二)筑拆围堰定额中已包括组装、拆卸船排和桩架的工作内容。

(三)沿江河围堰定额中已包括土方的场内运输,拦河围堰定额中未包括土方的场内运输。围堰缺土需另行计算。

(四)筑拆拦河土坝中的草袋粘土围堰、麻袋(编织袋)粘土围堰是指围堰迎水面的护坡结构。

(五)筑拆土围堰定额中水上土方拆除已包含在筑拆子目中,水下土方拆除可套用第九章有关定额。

三、施工排水

(一)施工排水分明排水和井点降水两种。

(二)井点降水的适用范围

当开挖深度在3m以上,根据地质钻探和土质分析报告,遇到下列情况会产生流沙现象时,可采用井点降水。

1.土壤组成颗粒中,粘土含量<10%,粉砂含量>75%;

2.土壤不均匀系数D60/D10<5,(D60—限定颗粒,D10—有效颗粒);

3.土壤含水量>30%;

4.土壤孔隙率>43%或土壤孔隙比>0.75;

5.在粘性土壤中夹薄层粉沙,其厚度超过25cm。

(三)开挖深度(从原地面至沟槽或基坑底面)在6m以内采用轻型井点;开挖深度在6m以上时,采用喷射井点。采用其他类型井点,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

(四)当采用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能起隔水帷幕作用时,不再计算井点降水费用。

(五)定额中井管长度包括滤网在内,并已包括观测孔。定额中未包括挖槽工作内容,可另行计算。

(六)采用井点降水后,不再计取湿土排水费。

文档更新时间: 2021-05-17 11:01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