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章定额包括挖运沟渠河土方、挖运基坑土方、回填土、筑土堤四节内容。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沟、渠、河、湖土方工程、构筑物基坑土方工程、围堤土方及堤坝土方工程等,如遇水下挖泥、河道疏浚,可套用第九章有关定额。

三、挖土土质类别划分详见表1-1。如遇其他类型土方,可参照表1-1有关土质特征和开挖难易程度比照使用。

四、本章定额均未考虑井点降水和湿土排水,使用时可套用第二章有关定额。

五、人工挖基坑土方最大挖深为6m。超过6m时,每增深1m按深度6m以内定额递增20%计算。机械挖土定额适用于0~6m,若深度超过6m时,每增深1m按机械挖土就地抛土定额递增18%计算。

六、基坑开挖定额中未包括施工围护,发生时另计。

七、运土距离计算

沟渠河土方的运土起点为开挖断面的重心,终点为堆土区的重心。基坑土方的起点为基坑的上边口,终点为堆土区重心。不足计量单位之数均按定额计量单位之数计算。

在运土(重载)方向无坡度时,起、终点间的水平距离即为运距;在运土(重载)方向有上坡或下坡时,应把坡边起止点的高差折成水平距离,如坡边起止点的实际坡长(斜距)大于高差折平的距离时,取大者作为运距。上下坡高差折平距离见表1-2。

八、堆土区规定

堆土断面内、外边坡均为1:1,堆土高度2.0m及以内,顶宽0.5m及以上。


注:

下坡折平:对于人工挑抬,每高差整数1m,折水平运距7m;对于双胶轮车,每高差整数1m,折水平运距14m。高差小数,用插入法计算。

文档更新时间: 2021-05-17 10:58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