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市水利工程概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是在《上海市水利工程预算定额》(2000)的基础上编制的。

二、本定额共分十章,包括:

第一章 土方工程

第二章 围堰及施工排水工程

第三章 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

第四章 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第五章 预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第六章 砂石垫层、滤层及砌石工程

第七章 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及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八章 塘堤围涂工程

第九章 疏浚工程

第十章 其他工程

三、本定额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的水利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和审核本市水利工程概算的依据;是编制《上海市水利工程估算指标》的基础;也可作为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依据。

五、按照“量、价”分离原则,本定额只列出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

本定额仅列示主要材料和机械的品种、规格和数量,次要的及零星材料和小型机械列入“其他材料费”、“其他机械费”和“其他费用”中,并以百分比(%)表示,其计算基数如下:

1、 其他材料费,以列示材料费之和为计算基数;

2、 其他机械费,以列示机械费之和为计算基数;

3、 其他费用,以列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为计算基数。

六、本定额中未包含止水、伸缩缝、支座、脚手架、支架、冒水孔、系船设施、灯柱、大型施工机械进出场及安装拆卸、排泥管线的安拆、堆料场地等“零星项目”。“零星项目”费用按定额直接费的百分比计算。不同类别的工程应套用其相应的百分比。

七、本定额各子目表头的“工作内容”仅扼要说明主要施工过程和工序,次要的施工过程、施工工序和必要的辅助工作虽未列出,但已包括在定额内。

八、人工和机械定额已包括:基本工作、准备与结束、辅助生产、不可避免的中断、必要的休息、工程检查、交接班、班内工作干扰、质量和安全检查等内容,常用机具的小修、保养、加油、加水等工作也包括在内。

九、本定额的人工工日、机械使用台班均按8小时制定,如采取其他班制,定额不作调整。

十、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场内运输:除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按第五章或第八章定额有关规定计算外,定额中均已包括150m场内运输,超过150m的场内运输已包括在综合费用中。

十一、本定额中周转性材料(钢模板、钢管支撑、木模板、脚手架等)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且已包括回库维修的消耗量。

十二、本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已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定额中机械品种及型号规格按综合取定。

十三、本定额中混凝土和砂浆均按强度等级计算,如定额强度等级与设计不同时,可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表》调整计算。该配合比表中的水泥用量,已综合考虑不同品种水泥的因素。

十四、除第八章说明中另有规定外,水工建筑物在无围堰等挡水措施且需赶潮施工时,高程(上海吴淞零点,以下同)2.2m以下的项目(不包括打桩与搭拆支架),其相应定额中的人工和机械台班乘以1.75系数。

十五、本定额中缺少的子目,可套用其他相关概算定额,或根据节约、合理的原则,按实际情况编制补充定额,报上海市水利工程定额管理站备案。

十六、本定额中用数字表示适用范围时,作如下规定:

1、只用一个数字表示的,只适用于该数字本身;

2、数字后用“以上”、“以外”、“大于”表示的,均不包括数字本身;数字后用“以下”、“以内”、“小于”表示的,均包括数字本身;

3、数字用上、下限表示的(如A~B),相当于自A(包括本身)以上至B(不包括本身)以下止。

十七、本定额由上海市水利工程定额管理站解释。

文档更新时间: 2021-05-17 10:57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