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 号;)、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利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等3个文件的 通知》(沪水务〔2009:1968号)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水利工程特点,对上海市水利工程概算定 额费用计算说明如下: 一、直接费
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部分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定额直接费 和零星项目费:)。
1、定额直接费
是指按概算定额(包括说明)规定计算的费用。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计算;
2、零星项目费
是指因受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限制,未能反映的零星项目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使用等 费用。按定额直接费乘以类别工程零星项目百分率计算。
二、管理费
是指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管理费分水利建筑工程和水利安装工
1、水利建筑工程:按直接费乘以类别工程管理费百分率计算。
2、水利安装工程:按人工费乘以30%计算。
三、利润
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水利建筑工程按直接费、管理费之和乘以3义计 算;水利安装工程按人工费乘以计算。
四、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依据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利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等3个文 件的通知》(沪水务[2009]968号)文件,按直接费、管理费、利润之和乘以类别工程费率计算。
五、施工措施费
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除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外)。
施工措施费根据拟建工程施工方案等所发生的措施费用、工程特点及市场情况进行计算。
六、规费
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 金、河道管理费等。
水利建筑工程中的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按直接费、管理费、利润、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措施费之和乘以相应费率0.10%、2.21%、0.32%计算;河道管理费按直接 费、管理费、利润、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措施费、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 之和乘以0.03%计算。
水利安装工程中的工程排污费在结算时按实核算;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按人工费乘以相 应费率11.69%、1.59%计算;河道管理费按直接费、管理费、利润、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施 工措施费、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之和乘以0.03%计算。
七、税金
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人建设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费用。 按直接费、管理费、利润、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措施费和规费(不包括河道管理费)之和乘以相应费率计算。市区3.48%,县镇3.41%,其它3.28%。
八、建安工程费
是直接费、管理费、利润、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措施费、规费及税金累计费用之和。
说明:
1、安装工程费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及实际条件,套用定额进行编制,按上表计算。
2、当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深度未能达到定额编制深度要求时,安装工程费可按安装工程 费率参考表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