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临时工程、土方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现浇混凝土工程、现场预制工程、安装工程及立交箱涵工程共八节。

二、本章定额适用范围

1.单跨100 m以内的城市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桥梁工程。

2.护岸(包括防洪墙)工程。

3.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工程。

三、本章定额混凝土项目中已综合了钢筋和模板工作内容,模板一般不作调整,但钢筋含量、规格与定额(见附表)不同时,可按通用项目相应定额进行调整。

四、本章定额中已包括各类操作脚手架。

第一节 临时工程

说 明

一、桥梁支架发生地基加固时可另行计算。

二、满堂式钢管支架和装配式钢支架定额未含使用费。

三、挂篮、扇形支架的安拆定额中已包括了挂篮和扇形支架的周转摊销量,不得另行计算。水上安拆挂篮需浮吊配合时应另行计算。挂篮、扇形支架发生场外运输可另行计算。

第二节 土方工程

说 明

一、挖土定额不分土壤类别、不分人工和机械施工方法,已综合考虑。遇挖淤泥流砂可套用第一章通用项目相应定额。

二、若发生井点降水时,可套用相应定额第一章通用项目。

三、土方需场内运输时可套用第二章道路工程相应定额。

第三节 桩基工程

说 明

一、本节定额已综合取定土质类别。

二、本节定额中陆上和水上桩基工程的划分范围

1.水上桩基工程

凡从河道原有河岸线向陆地延伸2.5m范围,均属水上桩基工程。

2.陆上桩基工程

水上桩基工程范围以外的陆地部分,均属陆上桩基工程,但不包括河塘坑洼地段。

在河塘坑洼地段,如平均水深超过1.5m时,可套用水上桩基工程定额;如平均水深在1.5m以内时,则套用陆上桩基工程。

三、船上打桩定额中已包括组装拆卸船排及打拔桩架。

四、船上打桩定额按两艘船只拼搭捆绑成船排取定,定额不作调整。

五、桩基工程定额中已包括运桩。

六、板桩定额中已包括打拔导向桩。

七、桩基工程定额不包括试桩及测试。

八、打管桩定额中不包括管桩的填心,发生时可另计。

九、钻孔灌注桩定额已包括钢护筒摊销量。若在水中作业钢护筒无法拔出时,可按钢护筒实际用量(当实际用量不能确定时,可按下表重量)减去定额消耗量一次性增列计算。

十、钻孔灌注桩定额未包括废泥浆外运。

第四节砌筑工程

说 明

本节砌筑工程定额适用于砌筑高度8 m以内的桥涵砌筑工程。

第五节现浇混凝土工程

说 明

一、嵌石混凝土定额中块石的含量为15%,如与设计不同时,块石与混凝土的比例可以调整。

二、承台定额分有底模和无底模二种,应视不同的施工方法套用相应的定额。

三、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套用第二章道路工程相应定额。

第六节现场预制工程

说 明

一、本节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现场预制的混凝土构件。

二、本节定额已包括筑拆地模。

三、空心板梁堵头板的消耗量已包括在定额中。

四、预制空心板梁采用橡胶囊做内模,定额中未包括橡胶囊变形需增加的混凝土消耗量。梁长16m以内时按设计计算体积增计7%,梁长16m以外时增计9%。

第七节 安装工程

说 明

一、本节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现场安装构件。

二、安装预制构件定额中已包括构件场内运输。

三、安装预制构件应根据合理的施工方法套用相应定额。

四、除安装梁分陆上、水上安装外,其他构件安装未考虑船上吊装,发生时可增计船只。

五、钢管栏杆及钢扶手定额中钢材的品种、规格与设计不符时可以换算。

六、钢支座(盆式组合支座)和伸缩缝(梳型钢板及钢板缩缝)均按成品计列。

七、导梁安装梁定额中未包括导梁的安装和使用,发生时可套用装配式钢支架定额,工程量按设计施工方案确定。

第八节立交箱涵工程

说 明

一、本节定额适用于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顶进工程及现浇箱涵工程。

二、箱涵顶进分空顶、无中继间实土顶和有中继间实土顶。有中继间实土顶定额适用于一级中继间接力顶进。

三、箱涵顶进定额中的自重指箱涵顶进时的总重量,应包括拖带的设备重量(按箱涵重量的5%计算),采用中继间接力顶进时,还应包括中继间的重量。

四、本节定额中未包括箱涵顶进的后靠背设施。

五、本节定额中未包括深基坑开挖、支撑及井点降水。

六、下立交引道的结构及路面铺筑工程,根据施工方法套用相关定额计算。

七、箱涵顶进与挖土定额中已包括了箱涵顶柱、中继间护套及挖土支架等专用周转性金属构件的摊销量,不得另行计算。

文档更新时间: 2021-05-14 17:51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