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市市政工程概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现行的国家及上海市市政工程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在《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0)》基础上,结合“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广泛应用,并参考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按量价分离原则编制的。

二、本定额为上海市市政工程专业统一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统一本市市政工程概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与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市政工程概算指标、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施工工期,综合分项工程主要工序,依据《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0)》扩大而成,体现上海市市政工程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共分为六章

第一章 通用项目

第二章 道路工程

第三章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工程

第四章 桥涵及护岸工程

第五章 排水管道工程

第六章 排水构筑物及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六、本定额未包括隧道工程,隧道工程概算编制可参照《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0)》。

七、本定额是以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表现的工程概算定额,编制市政工程概算时,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应按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乘以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计算。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台班单价可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计算。

八、本定额中所列的工程内容,仅扼要说明了所综合的主要工程项目,定额中已包括各项目全部施工过程的内容。

九、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集中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的人工及机械。

十、本定额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已包括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及施工现场堆放损耗。周转性材料(模板、钢管支撑、脚手架等)已按正常的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中,并已包括回库维修。

十一、本定额中混凝土按预拌混凝土,砂浆按预拌砂浆进行编制,如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如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作调整。

十二、本定额中各项施工机械类型、规格是按正常施工条件下,按常用机械类型确定。

十三、本定额中难以计量的零星材料和小型施工机械已综合为“其他材料费”和“其他机械费”,分别以占该项目材料费之和、机械费之和的百分率计算。

十四、本定额中土方挖方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填方按压实后的体积计算。单位工程中应考虑土方挖填平衡。当填土有密实度要求时,土方挖填平衡及缺土时外来土方应按土方体积变化系数来计算回填土方数量。

填土土方的体积变化系数详见附表1。

十五、本定额中未包括土方、泥浆,废料场外运输以及土方来源费。

十六、土方场外运输按吨计算,天然密实方容重按1.8t/m3计算。

十七、废料容重统一按2.2t/m3计算。

十八、泥浆外运工程量计算

1.钻孔灌注桩、树根桩按成孔实土体积计算;

2.水力机械顶管按顶进实土体积计算。

十九、本定额中未包括大型机械的场外运输、安拆(打桩机械除外)路基及轨道铺拆等。

二十、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文档更新时间: 2021-05-14 17:49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