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册定额包括桩基工程、基坑与边坡支护工程、现浇混凝土工程、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及运输、砌筑工程、钢结构工程及其他工程,共八章组成。
二、本册定额适用范围
1、单跨100m以内的城市桥梁工程(含高架桥梁)。
2、护岸(包括防洪墙)工程。
3、城市下立交工程。
三、本册定额中的提升高度(指单跨内原地面至梁底的纵向平均高度)以8m为界,若超过8m时,应考虑超高因素(悬浇箱梁除外)。
1、按提升高度不同将全桥划分为若干段,超高段承台顶面以上的模板、钢筋的工程量,按下表调整相应定额中的人工消耗量、起重机械的规格及消耗量,且需分段计算。
2、陆上安装钢筋混凝土梁可按下表调整相应定额中的人工及起重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但起重机械的规格不作调整。

四、桥涵及护岸工程中绝对标高2.2m以下部分的项目(不包括打桩与搭拆支架),在无筑围堰等防水措施而需赶潮施工时,可按相应定额增计75%的人工及机械台班数量。
五、桩基工程:
1、打桩机工作平台适用于陆上、支架上打桩及钻孔桩,分陆上与水上二种,其划分范围如下:
(1)水上工作平台:凡从河道原有河岸线向陆地延伸2.5m范围,均属水上工作平台。
(2)陆上工作平台:水上工作平台范围以外的陆地部分,均属陆上工作平台,但不包括河塘坑洼地段。
在河塘坑洼地段,如平均水深超过2m时,可套用水上工作平台定额;平均水深在1~2m范围内,按水上工作平台定额消耗量乘以50%计算;平均水深在1m以内时,按陆上工作平台计算。

2、打桩工作平台应根据相应的打桩定额中柴油打桩机的锤重进行选择;钻孔灌注桩工作平台按孔径中≤1000套用锤重≤2.5t的桩基础工作平台,φ >1000套用锤重≤4.0t的桩基础工作平台计算。当钻孔桩采用硬地法施工时,陆上工作平台不再计算。若原有道路可利用时,则不计陆上工作平台。
3、组装拆卸船排定额未包含压舱,发生时压舱的块石数量可按船排总吨位的30%计算。
4、搭拆水上工作平台定额已包括组装拆卸船排及打拔桩架。如采用钢结构形式水上工作平台应另行计算。
5、水上安拆挂篮需浮吊配合时应另行计算。
6、本册定额已综合取定土质类别。
7、本册定额按打直桩计算。打斜桩斜度在1:6以内时,人工数量乘以1.33系数,机械台班数量乘以1.43系数。
8、压桩或射水沉桩可另行计算。
9、打桩定额不包括桩头的凿除,套用第六册拆除工程相应定额。
10、定额中不包括试桩及测试内容。
11、单位工程中打桩工程量小于下表工程数量者为小型工程,按相应定额中的人工及机械台班数量乘以下表系数计算,其划分范围如下:

12、送桩定额按送4m为界,超过4m按相应定额乘以下列系数。
送桩5m以下为1.2;
送桩6m以下为1.5;
送桩7m以下为2.0;
送桩7m以上,每超过1m按调整后7m为基数递增75%计算。
13、钢管桩送桩,根据送桩深度,按相应打桩定额的人工、机械台班数量乘以下列系数计算。
送桩深度≤2m,系数为1.25;
送桩深度≤4m,系数为1.43;
送桩深度>4m,系数为1.67;
14、埋设钢护筒定额已包括钢护筒摊销量。若在水中作业钢护筒无法拔出时,可按钢护筒实际用量(当实际用量不能确定时,可按下表重量)减去定额消耗量一次性增列计算。

15、钻孔灌注桩混凝土浇筑量中已考虑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一般不予调整。
16、钻孔灌注桩定额中未包括装拆钻机、截除余桩、废泥浆处理。
17、灌注桩桩底注浆水灰比采用0.6,实际配比不同可调整定额含量。定额中未包括注浆管,可套用声测管定额。利用声测管作为注浆管时,不得重复计算。
18、静钻根植桩:
(1)定额中未包括送桩、接桩、管桩填芯等内容,可套用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PHC桩)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2)注浆定额,已考虑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一般不予调整。桩端水灰比采用0.6,桩周水灰比采用1,实际配比不同可调整定额含量。定额中未包括注浆管,可套用声测管定额另行计算。
(3)渣土及泥浆外运,套用第一册土方工程中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六、基坑与边坡支护工程:
l、型钢水泥土搅拌墙:
(1)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如设计与定额掺量不同时可作换算,人工、机械不作调整。
(2)型钢水泥土搅拌墙中的重复套钻部分已在定额内考虑,不另行计算。
2、大型支撑安装、拆除定额,按第一道支撑编制,从地面以下第二道起,每增加一道钢管支撑,其定额人工、机械累计乘以系数1.1。
3、格构柱安装定额中已考虑材料回收因素。
七、现浇混凝土工程:
1、板梁间铰缝定额(灌缝、可调式骨架)中已包括模板的消耗量,可调式骨架中已包括钢筋的消耗量。
2、板梁间铰缝可调式骨架定额仅适用于既有空心板梁桥梁铰缝的改、扩建工程。可调式铰缝骨架数量与定额含量不一致,可进行调整。
3、箱涵定额适用于城市下立交工程。
4、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及下立交沥青混凝土路面铺筑工程,套用第二册道路工程相应定额。
5、本册定额未包括地模,发生时套用第七册措施项目相应定额。
八、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及运输:
1、预制构件场内运输定额,运距按1km综合取定,适用于除小型构件外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小型构件指单件混凝土体积≤0.05 m3的构件,其场内运输已包括在项目中。
2、安装预制构件应根据合理的施工方法套用相应定额。
3、除安装梁分陆上、水上安装外,其他构件安装均按陆上吊装考虑。
4、架桥机安装梁定额中不包括架桥机的安装及拆除、预制梁运输及喂梁。
5、安装预制立柱及盖梁:
(1)砂浆接缝、连接套筒灌浆适用于预制拼装桥墩的构件连接。
(2)砂浆接缝厚度按2Cm考虑,如厚度不同时可对砂浆用量进行调整。
(3)连接套筒每根长度为80Cm,内径为φ70mm。
(4)预制立柱、预制盖梁安装未考虑地基处理,发生时套用相关定额。
6、预制装配式防撞墙中不包括橡胶止水条及伸缩缝安装,发生时套用相关定额。
7、预制构件场内运输定额适用于陆上运输。
九、砌筑工程:
1、适用于砌筑高度8m以内的桥梁工程。
2、未包括垫层、拱背和台背的填充项目。
十、钢结构工程:
1、包括钢梁、钢管拱和钢立柱的安装等定额。
2、钢结构工程适用于工厂制作,现场吊装的钢结构。
3、钢梁安装定额中,未包括临时支撑。
4、系杆、吊索定额中未包括锚具用量,但已包括锚具安装。
十一、其他工程:
1、钢管栏杆及钢扶手定额中钢材的材质、数量与设计不符时可以换算。
2、钢支座(盆式组合支座)和伸缩缝均按成品计列。
3、隔声屏障板材定额可按设计要求调换屏体材料。若设置在路基上时,基础套用相应定额。
4、桥面连续定额中未包括钢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搭拆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1、桥梁打桩:F=N1F1+N2F2
每座桥台(桥墩):F1=(5.5+A+2.5)×(6.5+D)
每条通道:F2=6.5[L-(6.5+D)]
2、护岸打桩:F=(L+6)×(6.5+D)
3、钻孔灌注桩:F=N1F1+N2F2
每座桥台(桥墩):F1=(A+6.5) ×(6.5+D)
每条通道:F2=6.5×[L-(6.5+D)]
式中 F——工作平台总面积(m2);
F1——每座桥台(墩)工作平台面积(m2);
F2——桥台至桥墩间或桥墩至桥墩间通道工作平台面积(m2);
N1——桥台和桥墩总数量;
N2——通道总数量;
D——两排桩之间距离(m);
L——桥梁跨径或护岸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A——桥台(墩)每排桩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二、组装拆卸桩机:
1、护岸工程按每100m组装拆卸一次桩机计算,其尾数不足100m时按100m
计算,但不得增计设备运输。
2、桥梁及护岸工程的桩基础因航运、交通、高压线等影响不能连续施工时,可增计组装拆卸桩机的次数,设备运输视现场具体情况另行计算。
三、打桩:
1、钢筋混凝土方桩按桩长(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钢筋混凝土管桩及PHC管桩按桩长(包括桩尖长度)以米计算。
2、钢管桩按设计长度(设计桩顶至桩底标高)、管径、壁厚以吨计算。
(1)计算公式:W=(D-δ)×δ×0.0246×L/1000
式中:w——钢管桩重量(t);
D——钢管桩直径(mm);
δ——钢管桩壁厚(mm);
L——钢管桩长度(m)。
(2)钢管桩内切割按设计图纸以根计算,精割盖帽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只计算。
四、送桩:
1、钢筋混凝土方桩按预制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高度(送桩起始点以下至设计桩顶面的距离)以m3计算。
2、钢筋混凝土管桩及PHC管桩按预制桩送桩高度(送桩起始点以下至设计桩顶面的距离)以米计算。
3、钢管桩送桩工程量按送桩高度(送桩起始点以下至设计桩顶面的距离)、管径、壁厚以吨计算。
4、送桩起始点规定
陆上打桩为原地面平均标高以上0.5m处。
支架上打桩为当地施工期间的最高潮水位以上0.5m处。
五、接桩:
打入桩按设计图纸以个计算,方桩焊接桩的型钢用量可按设计图纸作相应调整。
六、钻孔灌注桩:
1、成孔工程量按成孔深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以m3计算。成孔深度指原地面(或河床)至设计桩底的深度。
2、灌注混凝土
(1)陆上灌注桩按设计桩长(设计桩顶至桩底),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2)水上灌注桩按设计桩长增加0.75m,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以m3计算。
3、灌注桩底注浆按设计规定的单根注浆量以m3计算。
4、声测管按设计要求设置,以吨计算。
七、静钻根植桩:
1、成孔工程量按成孔深度乘以成孔截面积以m3计算;成孔深度为原地面至设计桩底的长度,设计桩径是指预应力混凝土竹节桩外径。
成孔工程量=1/4×π×[(成孔深度-扩底高度)×(设计桩径+0.1)2+扩底高度×(扩底直径/2)2]
2、注浆工程量由扩底以上部分(桩周)和扩底部分(桩端)组成,其中扩底以上部分(桩周)工程量二1/4×π×(设计桩长-扩底高度)×(设计桩径+0.1)2×0.3
扩底部分(桩端)工程量=1/4×π×扩底高度×(扩底直径/2)2
3、植桩工程量按设计桩长以米计算。
八、基坑与边坡支护工程:
1、钢筋混凝土板桩的打桩同桩基工程的方桩计算。
2、咬合灌注桩成孔工程量,按成孔深度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不扣除咬合部分)。成孔深度指原地面(或河床)至设计桩底的深度。
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
(1)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按设计图示断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压梁底至桩底)以体积计算。
(2)如开槽施工桩长算至槽底。
(3)插拔型钢按设计图示尺寸按质量以吨计算。
4、大型支撑安装、拆除定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也不另增加质量。
5、大型支撑使用量及使用天数按设计或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6、格构柱按设计图示尺寸按质量以吨计算。
八、现浇混凝土工程:
1、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实体积(扣除空心板、梁的空心体积)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丝、铁件、预留压浆孔道和螺栓所占的体积。
2、现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体积不予扣除;单孔面积在0.3m2以外的应子扣除。
3、现浇箱涵的底板、顶板按断面积乘长度,以m3计算,断面积包括与侧墙连接的扩大部分。侧墙按断面积乘长度,以m3计算,侧墙的高度不包括侧墙的扩大部分,无扩大部分时,侧墙的高度按底板的上表面至顶板的下表面计算。
九、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
1、预制构件按设计图纸尺寸扣除空心体积,以实体积计算。梁的堵头板体积不计入工程量内。
2、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封锚混凝土数量并入构件混凝土工程量计算。
十、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及运输:
1、安装预制构件按构件混凝土实体积计算,不包括空心部分。
2、预制立柱及盖梁
(1)砂浆接缝按接触面面积以m2计算。
(2)连接套筒灌浆按根计算。
十一、砌筑工程:
1、砌筑工程量按设计图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嵌入砌体中的钢管、沉降缝、伸缩缝以及单孔面积0.3m2以内的预留孔所占体积。
2、抛石工程量按松方体积计算。
十二、钢结构工程:
1、钢结构工程量按设计图纸的主材(不包括螺栓)质量以吨计算。
2、钢梁质量为钢梁(含横隔板)、桥面板、横肋、横梁及锚筋之和。
3、钢拱肋的工程量包括拱肋钢管、横撑、腹板、拱脚处外侧钢板、拱脚接头钢板及各种加劲块。
4、钢立柱上的节点板、加强环、内衬管、牛腿等并入钢立柱工程量内。
十三、其他工程:
1、金属栏杆按重量以吨计算。
2、橡胶支座按体积以立方分米计算,盆式支座按规格以个计算。

文档更新时间: 2021-05-14 13:11   作者:l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