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一、《上海市安装工程概算定额(2009)》共分四分册(详见总说明)。

二、第三分册<通风空调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风管系统制作安装、空调水系统安装、空调器设备安装、送吸风设备安装、净化系统设施安装、风管零部件制作安装及成品安装、风管绝热工程、人防专业通风设备。共八章,330个子目。

三、下列费用可按系数分别计取:

(一)超高增加费(指操作物高度距离楼地面6m以上的工程)按人工费的15%计算。

(二)高层建筑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和民用建筑)按下表计算:

以上高层增加费计算出的费用中,其中75%为人工费,其余为机械费。

(三)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的2.5%,其中人工工资占25%,其余为材料费。

(四)系统调整费按系统工程人工费的13%计算,其中人工费占25%,其余为机械费。(漏光测试包含在定额子目内,不得另行计算此费用)。

(五)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用按人工费的10%。

(六)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按人工费的10%。

四、本分册中未编入的部分可套用《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第九分册<通风、空调工程>各有关章节。

五、薄钢板风管、消声器、铁制罩类、风帽及各风管或部件的吊托支架、设备支架的制作安装定额中已综合除锈、刷油,不再另行换算。如对刷油有特殊要求,可套用《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第十一分册有关子目。

文档更新时间: 2021-05-14 15:27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