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一、《上海市安装工程概算定额(2009)》共分四分册(详见总说明)。

二、第二分册<电气及自控仪表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35kV、10kV及以下变配电装置、电力配电装置、照明配电装置、电缆敷设、防雷与接地、弱电工程、自动化仪表。共七章,467个子目。

三、下列各费用可按系数计取:

(一)超高增加费(已考虑了超高因素的定额项目除外)按操作物高度离楼地面5m以上的电气安装工程,其定额人工乘以下列系数:

以上超高增加费全部为人工工资。

(二)高层建筑(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和民用建筑)增加的费用按下表分别计取。

以上高层增加费计算出的费用中,其中75%为人工费,其余为机械费。

(三)脚手架搭拆费(35kV 变配电工程及10KkV以下架空线路除外)按全部电气安装工程人工费的2%计取脚手架搭拆综合摊销费,其中人工费占25%其余为材料费(室外总体电缆、路灯、电梯电气装置、10kV以下架空线路及电气调整试验工程不计此项费用)。

(四)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时,安装工程的总人工费增加10%,全部为因降效而增加的人工费(不含其他费用)。

(五)在有害人身健康的环境(包括高温、多尘、噪声超过标准和在有害气体等有害环境)中施工时,安装工程的总人工费增加10%,全部为因降效而增加的人工费(不含其他费用)。

文档更新时间: 2021-05-14 15:14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