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一、《上海市安装工程概算定额(2009)》共分四分册,(详见总说明)。

二、第一分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起重设备安装、起重机轨道安装、风机安装、泵安装、压缩机安装、制冷设备安装、低压锅炉设备、其他机械安装、电力、化工行业专用设备、独立站房。共十章,321个子目。

三、下列各项费用可按系数计取:

(一)超高费用:设备底座的安装标高,如超过地平面正或负10米时,则定额的人员和机械台班按下表乘以调整系数。

设备底座的安装标高超过120m时,每增加20m,调整系数增加10个百分点。

(二)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工日乘以调整系数1.10。

(三)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进行安装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工日乘以调整系数1.10。

(四)金属桅杆及人字架等一般起重机具的摊销费,按概算子目计算出的基价的3%计取。

四、脚手架搭拆费,除第一章〈起重设备安装〉、第二章〈起重机轨道安装〉概算中已考虑,其余各章均未包括,发生时可另行计算。

五、搬运:距离所安装设备的基础100米范围内的搬运工作,其费用已包括在概算内。

文档更新时间: 2021-05-14 14:53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