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泡沫发生器、泡沫比例混合器等安装工程。

二、有关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高、中、低倍数固定式或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发生器及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

(二)泡沫发生器及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中包括整体安装、焊法兰、单体调试及配合管道试压时隔离本体所消耗的人工和材料;但不包括支架的制作、安装和二次灌浆的工作内容,地脚螺栓按本体设备配套自带考虑。

(三)泡沫灭火系统的管道、管件、法兰、阀门、管道支架等安装、管道系统试压、冲(吹)洗,执行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四)泡沫发生器、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定额中不包括泡沫液充装,费用另计。

(五)泡沫灭火系统的调试应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泡沫发生器、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按不同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法兰和螺栓根据设计图纸要求另行计算。

文档更新时间: 2021-05-14 09:39   作者:l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