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五册《建筑智能化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上海市智能化建筑项目中的智能化系统安装调试工程。

二、本册定额主要依据的规范标准有:

(一)《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50359

(二)《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

(三)《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

(四)《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

(五)《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

(六)《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

(七)《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

(八)《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

(九)《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50371

(十)《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526

(十一)《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

(十二)《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JGJ/T334

(十三)《公共建筑用能监测系统工程技术规范》DGJ08-2068

(十四)《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十五)《智能建筑工程应用技术规程》DG/TJ08-2050

(十六)《智能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DG/TJ08-601

(十七)《上海市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6)

三、本册定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一)电力及控制电缆敷设、电线槽安装、桥架安装、电线管敷设、信息插座底盒(接线盒)安装、软管安装、砖墙及混凝土墙(地)面开槽、人井(孔)、手井(孔)、电缆沟工程、电缆保护管敷设以及UPS电源及附属设施、设备支吊架制作安装、配电箱等的安装,执行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关定额。

(二)设备本身的功能性故障检测及排除。

(三)本册定额的设备安装工程按成套购置考虑,包括构件、标准件、附件和设备内部连线。

四、关于下列各项费用调整系数的规定:

(一)工程超高费(即操作高度增加费):按操作物高度离楼地面距离5m以上时,其定额人工乘以下列系数。工程超高费全部为人工费用。


(二)高层建筑增加费:高层建筑(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和民用建筑)增加的费用按下表分别计取。


以上计算出的高层建筑增加费中,其中的65%为人工降效,其余为机械降效。

(三)本册定额所涉及安装的设备,均为经厂家检测、质量合格的产品,并附有书面合格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得计取设备本身的功能性故障检测费用。除非发生如下情况确需对设备进行功能性故障检测,可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消耗耗量的20%计算:a)施工时确实发生功能性故障,经建设方同意计取费用;b)建设方要求再对设备本身进行功能性检测,应有书面报告。

(四)本册定额所涉及到的系统试运行(除特殊专业外)是按连续无故障运行120小时考虑的,超出时费用另行计算。

五、有关说明

(一)本定额的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二)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已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凡定额中材料数量内带有括号()的材料均为主材。

(三)本册定额所涉及的系统试运行(除有特殊要求外)是按连续无故障运行120小时考虑的,超出时费用另行计算。

(四)本册定额所涉及的各个系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的水、电、气等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入工程造价。

(五)本册定额中不包括固定设备的螺栓消耗量,设备安装所用螺栓均按“随设备配套带来”考虑。如果施工时须另行采购,螺栓可作为主要材料,计算螺栓工程量应包括3%的用量损耗。

文档更新时间: 2021-05-13 15:04   作者:l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