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电压等级10kV、35kV 及以下变配电设备及线路安装、车间动力电气设备及电气照明器具、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配管配线、电梯电气装置、电气调整试验等各类工业、民用的新建、扩建项目(规划红线内)的安装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变压器、配电装置、母线、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蓄电池、电动机检查接线及调试、起重设备电器装置、电缆、防雷及接地装置、电压等级 10kV 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规划红线外)、配管配线、照明器具、附属工程及电气调整试验等安装工程。

二、 本册定额主要依据的规范标准有:

(一)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

(二)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7-2010

(三)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8-2010

(四)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9-2010

(五)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2006

(六)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06

(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

(八)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0-2006

(九)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2012

(十)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2-2012

(十一)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 50601-2010

(十二)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3-2014

(十三)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2014

(十四)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5-2014

(十五)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验收规范》GB 50256-1996

(十六)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2014

(十七)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

(十八)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十九)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份)》DL 5009.3-2013

(二十)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份)》DL 5009.2-2013

三、 本册定额除各章都有说明外,均包括的工作内容:施工准备、设备与器材及工具的场内运输、开箱检查、安装、设备单体调整试验、结尾清理、配合质量检验、不同工种间的交叉配合、临时移动水源和电源等工作内容。

四、 本定额是按目前上海地区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订的。

五、 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一)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二)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三) 安装工程与土建工程交叉作业正常;

(四)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五)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六、 本定额的材料损耗率见附录:

(一)绝缘导线、电缆、硬母线和用于母线的裸软导线,其损耗率中不包括为连接电气设备、器具而预留的长度,也不包括因各种弯曲(包括弧度)而增加的长度。这些长度均应计算在工程量的基本长度中。

(二)用于 10 千伏以下架空线路中的裸软导线的损耗率已包括因弧垂及因杆位高低差而增加的长度。

(三)拉线用的镀锌铁线损耗率中不包括为制作上、中、下把所需的预留长度。计算用线量的基本长度时,应以全根拉线的展开长度为准。

七、 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一) 定额中已计入水平和垂直运输, 此系根据一般工业与民用的施工场地大小与安装高度综合取定的,一般工程不作调整。

(二)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三)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四) 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八、 关于下列各项费用调整系数的规定:

(一)工程超高费(即操作高度增加费,已考虑了超高因素的定额项目除外,如:路灯安装、投光灯、氙气灯、烟囱、水塔独立式塔架标志灯、10KV 以下架空配电线路)按操作物高度离楼地面 5m 以上的电气安装工程,其定额人工乘以下列系数:


以上工程超高费全部为人工费用。

(二)高层建筑增加费(高层建筑指高度在 6 层或 20m 以上的工业和民用建筑)按下表分别计取:

以上计算出的高层建筑增加费中,其中的 75%为人工降效,其余为机械降效。

(三)脚手架搭拆费(35KV 变配电工程及 10KV 以下架空线路除外)按全部电气安装工程人工费的 2%计取脚手架搭拆费,其中人工占 25%,其余为材料。室外埋地电缆、路灯工程、第十章 10KV 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第十四章电气调整试验工程不计脚手架搭拆费用。

(四)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在有害人身健康的环境(包括高温、多尘、噪声超过标准和在有害气体等有害环境)中施工时降效而增加的费用,本定额未予以考虑,实际发生时另行计算。

九、 本册定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一)35KV 以上及专业专用项目的电气设备安装。

(二)电气设备(如电动机等)配合机械设备进行联合试运转工作。

(三)电气设备及装置配合机械设备进行单体试运和联合试运工作内容。输电、配电、用电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调试、特殊项目测试与性能验收试验应单独执行本册定额的第十四章“电气调整试验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1、单体调试是指设备或装置安装完成后未与系统连接时,根据设备安装施工交接验收规范,为确认其是否符合产品出厂标准和满足实际使用条件而进行的单机试运或单体调试工作。单体调试项目的界限是设备没有与系统连接,设备和系统断开时的单独调试。

2、分系统调试是指工程的各系统在设备单机试运或单机调试合格后,为使系统达到整套启动所必须具备的条件而进行的调试工作。分系统调试项目的界限是设备与系统连接,设备和系统连接在一起进行的调试。

3、整套启动调试是指工程各系统调试合格后,根据启动试运规程、规范,在工程投料试运前以及试运期间,对工程整套工艺运行生产以及全部安装结果的验证、检验所进行的调试。整套启动调试项目的界限是工程各系统间连接,系统和系统连接在一起进行的调试。

十、 本说明未尽事宜,以各章说明和附注为准。

文档更新时间: 2021-05-13 13:38   作者:l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