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发电与供热项目工程中热力设备的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调试、特殊项目测试与性能验收试验内容。

二、有关说明:

(一)分系统调试包括热力设备安装完毕后进行系统联动、对热力设备单体调试进行校验与修正、对相应设备与装置的配套部分进行系统调试。热力设备、装置性能试验执行特殊项目测试与性能验收试验相应的定额子目。

(二)本章所用到的电源是按照永久电源考虑的,定额中不包括调试与试验所消耗的电量,其电费已包含在其它费用(建设方费用)中。当工程需要单独计算调试与试验电费时,应按照实际表计电量计算。

(三)调试定额是按照现行的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进行编制的,定额与规程未包括的调试项目和调试内容所发生的费用,应结合技术条件及相应的规定另行计算。

(四)调试定额中已经包括熟悉资料、编制调试方案、核对设备、现场调试、填写调试记录、整理调试报告等工作内容。

(五)锅炉分系统调试分空压机系统调试、风机系统调试、锅炉冷态通风试验、冷炉空气动力场试验、燃煤系统调试、制粉系统冷态调试、石灰石粉输送系统调试、除尘器系统调试、除灰与除渣系统调试、吹灰系统调试、锅炉汽水系统调试、燃油系统调试、锅炉化学清洗、锅炉管道吹洗、安全阀门调整等部分分系统调试。

(六)汽机分系统调试分循环水系统调试、凝结水与补给水系统调试、除氧给水系统调试、机械真空泵系统调试、射水抽气器系统调试、抽汽回热与轴封汽及辅助蒸汽系统调试、发电机空气冷却系统调试、主机调节与保安系统调试、主机润滑油与顶轴油系统调试、旁路系统调试、柴油发电机系统调试等部分系统调试。

(七)水处理系统调试分预处理系统调试、补给水处理系统调试、废水处理系统调试、冲管阶段化学监督、加药系统调试、凝汽器铜管镀膜系统调试、取样装置系统调试、化学水处理试运等部分分系统调试。

1、补给水处理系统调试不包括原水净化系统的调试,工程发生时,根据工艺系统流程参照相关定额执行。

2、废水处理分系统调试是指对电厂生产运行产生的生活废水、生产废水处理系统的调试,不包括对焚烧垃圾废水处理、再生水处理系统的调试,工程发生时按照有关规定或参照相关定额执行。

3、化学水处理试运定额中包括试运期间所消耗的水、氯化钠、氢氧化钠、盐酸费用,工程实际需要根据材料供应方式计算其费用。

(八)厂内热网系统调试是指热电厂围墙内供热系统的调试,不包括围墙外热力网及泵站系统的调试。热量计量装置,经厂家调试合格后,不计算调试费用。

(九)脱硫系统调试不分脱硫工艺流程,根据脱硫吸收塔吸附烟气所对应的锅炉蒸发量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十)脱硝系统调试不分催化剂的材质和布置系统,根据锅炉蒸发量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十一)整套启动调试分锅炉、汽轮发电机、化学三大部分。锅炉部分包括锅炉、锅炉辅助设备、锅炉附属设备及装置系统的整套启动调试;汽机部分包括汽轮发电机、汽机辅助设备、汽机附属设备及装置系统的整套启动调试;化学部分包括补给水、预处理、补给水处理、循环水处理、废水处理系统的整套启动调试。发电厂电气部分及电气装置系统的整套启动调试、发电厂热工与仪表部分及配套装置系统的整套启动调试执行其它册的相应定额。

(十二)整套启动调试,包括发电厂在并网发电前进行的热力部分整套调试和配合生产启动试运以及程序校验、运行调整、状态切换、动作试验等内容;不包括在整套启动试运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设备缺陷处理或因施工质量、设计质量等问题造成的返工所增加的调试工作量。

(十三)其他材料费中包括调试消耗、校验消耗材料费。

(十四)锅炉分系统调试、锅炉整套启动调试定额按照燃煤考虑,燃烧其他介质的锅炉在执行本定额时应作相应调整。其中:流化床锅炉乘以系数1.1;燃生物质锅炉乘以系数1.25;焚烧垃圾锅炉乘以系数1.5。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热力系统调试根据热力工艺布置系统图,结合调试定额的工作内容进行划分,按照定额计量单位。

二、热力设备常规试验不单独计算工程量,特殊项目测试与性能验收试验根据工程需要按照实际数量计算工程量。

三、锅炉分系统调试除输煤系统调试外,其它系统根据单台锅炉蒸发量按照锅炉台数计算工程量;输煤系统调试根据上煤系统的胶带机布置,按照人主厂房的胶带机路数计算工程量。

四、汽机分系统调试根据单台汽轮发电机组容量按照台数计算工程量。

五、预处理系统、补给水处理系统调试根据单套制水系统出力按照套数计算工程量。废水处理系统根据分流或混流系统布置,按照单套处理能力的套数计算工程量。

六、冲管阶段化学监督、加药系统调试、取样装置系统调试根据单台锅炉蒸发量按照锅炉台数计算工程量。

七、凝汽器铜管镀膜系统调试根据汽轮发电机的出力按照汽机台数计算工程量。

八、化学水处理试运系统调试根据工艺系统设置,分单套处理能力,按照套数计算工程量。

九、厂内热网、脱硝系统调试根据单台锅炉蒸发量,按照锅炉台数计算工程量。

十、脱硫系统调试根据脱硫吸收塔吸附烟气所对应的锅炉蒸发量,按照吸收塔台数计算工程量。当多台锅炉总容量>220t/h且配置一座吸收塔时,脱硫系统调试按照锅炉容量220t/h进行折算,锅炉容量≤220t/h时,按照锅炉容量150t/h进行折算,锅炉容量≤150t/h时,按照锅炉容量150t/h计算一套。

十一、锅炉整套启动系统根据单台锅炉蒸发量,按照台数计算工程量。

十二、汽机整套启动调试根据单台汽机容量,按照台数计算工程量。

十三、特殊项目测试与性能验收试验根据技术标准的要求,按照实际测试与试验的数量计算工程量。

文档更新时间: 2021-05-13 11:59   作者:l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