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本章定额共五节367 个子目,是于99 年编制并作为93 水利定额的补充定额试行的,根据试行情况及本次定额修编大纲要求略作修正后,现将其正式放人2000 定额使用。
本定额主要适用于本市内河河道、湖泊、港池以及码头等的开挖、清淤、拓宽等工程,也适用于围涂造地中围区内的吹填土方工程,但不包括造地的其他费用。
二、定额特点:
(一)本章定额主要是参照了水利部《疏浚工程预算定额》 、《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 以及浙江省、交通部的有关定额等,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定额使用同其他章节有所区别,由于边界条件较多,因此操作起来比较复杂。
(二)作为试行定额使用一年多,本定额基本符合实际,因此本次定额修编不再作大的变动,全部移用了原“93 水利定额”的补充定额子目,只是对章节说明中个别条款作了更明确定义和阐述。如章说明第三条:施工工况,原定额只列了一张工况系数表,未说明本章定额是按一级工况编制的,因此在此次修编中加以完善。
(三)五节内容既相互联系,又有区别,各节定额在体现个性差异的基础上同时又归于总体,因此,在实际运用上比较容易理解和掌握。
三、定额内容介绍及有关说明:
本章定额包括绞吸式挖泥船、抓斗式挖泥船、链斗式挖泥船以及水力冲挖机组四种类别,由于所用船型不一致,因此定额消耗量及有关规定也不一样,本定额章说明中将其共性内容阐述如下:
(一)施工工况(除第五节外):是指由于风浪、潮汐、水流过速、船舶拥挤、芦苇、树根、水下垃圾障碍物等不可避免的外界原因(非施工单位造成的干扰)而影响挖泥船正常工作的时间。也就是说由于上述原因造成施工中断、使得人员及机械设备停置、工效降低,从而影响正常施工,定额给予一定系数进行调整。
定额规定:本章定额按一级工况编制,工程实际工况与定额不同时,可按下表工况艘班系数调整定额。
挖泥船工况级别与工况艘班系数表
说明:本定额按挖泥船平均每艘班影响时间共分四级工况,如平均每艘班影响时间大于3 . 2 小时,则不执行本定额,按实际发生艘班数计算。对一般工程,如缺少实测统计表面资料,可参考三级工况系数。
(二)土质级别的划分:船舶疏浚工程土质分类根据疏浚工程技术规范( SL17 一90 ) ,结合上海地区土壤特点,按土质名称及其物理力学指标划分为六级,砂类划分为五类;水力冲挖土工程土质分类按冲挖土工艺特点分四级。详见定额附表《 疏浚工程土类分级表》 、《 疏浚工程砂类划分表》 。
(三)台时利用率:指实际挖泥时间占台班工时的百分比,在定额编制计算中,通过综合考虑,将标准配套的链斗式挖泥船、绞吸式挖泥船施工条件为一级工况、二类土质的台时利用率(除生产性停歇,即抛锚移位、泥驳进出档等)定为62 . 5 % , 将抓斗式挖泥船一级工况、三类土质的台时利用率定为62 . 5 % ,即艘班利用小时为5 小时,如实际不同,一般不作调整。
(四)挖泥船定额中的人工是指从事辅助工作的用工,如管线的检查、巡视等,不包括陆上排泥管线的安装、拆除,也不包括排淤、堆泥场地围堰的填筑和维护用工,如发生,应另计。
(五)船舶调遣艘班数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船舶停置艘班数由建设单位认定,其调遣、停置艘班费由定额站今后定期发布价格。
(六)本章调整系数的计算方法:除工况系数外,其他调整系数对定额人工数不作调整;各种调整系数应连乘计算。也就是说,各节说明中的调整系数只对定额艘班进行调整,人工不调,而工况系数则对定额全部进行调整。
(七)本章土方工程量均以万立方米作为计量单位
(八)吹填土:按取土工程量(水下自然方)计算即按设计吹填体积加吹填过程中的沉降量、流失量和吹填固结量。沉降量、流失量和固结量可根据技术规范和历史资料或采用设计计算、试验结果来确定。
四、各节内容介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节 绞吸式挖泥船
(一)绞吸式挖泥船的船型按设计生产率划分,如80m3h、500m3h及1720 m3h挖泥船等。工作内容为:固定船位,挖泥(砂)、排泥(砂),工作面转移及各种辅助工作。
(二)本节定额主要适用于挖泥及粉细砂,如挖粉砂及以上的砂土可按六类土套用定额,见《疏浚工程土类分级表》 。
(三)使用本定额的几项规定:
1 、绞吸式挖泥船的排泥管线由岸管和浮管组成,计算全长统称为折算岸管长度,其数值按下式计算:
折算岸管长度=岸管长度+浮管长度×1 . 67 +超排高每米×50
2 、胶管和弯头因素已在定额中考虑。如实际折算岸管长度介于定额两相邻子目排泥管线长度之间时,可用“插入法”计算;如实际折算岸管长度超过定额表中排泥管线的最大值,每增加100 米,对(80~ 500 ) m3h挖泥船,艘班定额增6 % ,对1 720 m3h挖泥船,艘班定额增加2 . 5 %。这项规定对于手工计算来说较复杂,但今后用计算机软件操作还是很方便的。
3 、绞吸式挖泥船的排高是指挖泥船泥泵中心点至排泥管出口处断面中心点的高差。本定额额定排高见下表。
挖泥及粉细砂额定排高表
根据上表,例如:80m3h挖泥船额定排高为5 米,如实际排高为6 米,则其折算岸管长度应再增加50 米,然后套用定额。
4 、当泥层总厚度小于绞吸式挖泥船绞刀直径的90 %而大于绞刀直径的50 % 时,定额乘以1 . 25 系数。绞吸式挖泥船绞刀直径见下表。
绞吸式挖泥船绞刀直径表
例如:某闭式200 m3h挖泥船进行挖泥,绞刀直径为1 . 4 米,泥层厚度为0 . 8 米,则1 . 4×50 % < 0 . 8 < 1 . 4×90 % ,定额艘班应乘以1 . 25 系数。如不符合该条件时,则不能使用1 .25 系数。
当泥层总厚度小于绞刀直径的50 %时,不执行本定额。
5 、在施工中如需在泥泵的吸入口加格栅时,艘班定额乘以1 . 25 的系数。
6 、当以上4 、5 二项同时出现时,只能取其中一个调整系数,而不能同时训取。
7 、排泥管架的安装、拆除,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排泥管实际长度按本章第四节定额另计费用。排泥管线的安装、拆除,以“次”来计算,其费用以后定期发布。
(四)工程量计算规则:
船舶疏浚:以疏浚设计断面为标准计算水下自然方工程量,再按地质柱状剖面图分别计算各类土质工程量。在计算疏浚工程量时,根据设计断面加上规定的超深、超宽值(见下表)和施工期间的回淤量计算。施工期间的回淤量根据试验结果或历史资料确定。超深、超宽计算断面如下图所示。
第二节 抓斗式挖泥船
(一)抓斗式挖泥船按斗容划分。工作内容:挖泥、装驳、运泥、卸泥、移船、移锚、靠离驳等施工作业。
(二)抓斗式挖泥船与吹泥船配套施工时,配用封底泥驳;若拖至指定地点卸泥时,则配用开底泥驳。
(三)吹泥船按排高4 米(自水面至排泥管出口)编制,当排泥管高度每增减1 米时,艘班定额相应增减2 % ;吹泥船排泥管长度按400 米编制,当长度超过400 米时,每增加100 米,其艘班定额增加6 %。定额中排泥管根班数也按400 米编制(以每根4 米计),否则按实调整。也就是说,如上述两项都发生,则可进行两项调整。
(四)使用本定额的几项规定:
1 、抓斗式挖泥船的施工标准配套是指一艘挖泥船、一艘吹泥船、一艘拖轮、三艘泥驳及其辅助船舶。如施工组织的实际配套与标准配套不同时,沿海一般不作调整。
2 、抓头式挖泥船的预算定额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基本运距以内的挖泥船、吹泥船、拖轮、泥驳及辅助船舶的艘班数;第二部分为超过基本运距后每超过一公里增加的拖轮、泥驳艘班数。
3 、基本运距是指船队定额配套中挖泥船的生产率、拖轮的航速、泥驳的装载量、吹(卸)泥的难易程度都能够互相适应,没有等驳、待拖现象的运距。同样配套中的基本适应运距,因土质不同而不同。实际运距小于基本运距时,不作调整:实际运距超时基本运距时,不管实际配套如何,按定额相应增加拖轮、泥驳艘班数。超过基本运距不足一公里时,按一公里计算。
4 、运距是指运泥船由挖泥区中心(按疏浚土方量分布计算)到卸泥区中心(或吹泥点)的航程。
5 、抓斗式挖泥船定额按挖深4 米编制,水深超过4 米时,挖深每增加1 米,定额按下表系数调整:
挖深调整系数表
抓斗式挖泥船的挖深计算:
挖深=施工中平均水位-槽底设计标高+计算超深值-均泥层厚度/2
6 、本定额开挖土层厚度不小于0 . 7 米编制。对1 . 0m3 及1 . 5 m3 抓斗船,当泥层厚度小于0 . 7 米,挖深大于10 米时;对0 . 5 m3及0 . 75 m3抓斗船,当泥层厚度小于0 . 7 米,挖深大于8 米时,不执行本定额,按艘班计费。
7 、当抓斗式挖泥船单独作业时,定额乘0 . 87 系数。
8 、排泥管架的安装、拆除,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排泥管实际长度按本章第四节定额另计费用。排泥管线的安装、拆除,以“次”来计算,其费用以后定期发布。
(五)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第一节的计算规定。
第三节 链斗式挖泥船
(一)本定额按链斗式挖泥船设计生产率,划分为两种船型,即150 m3h和100 m3h链斗式挖泥船。
(二)工作内容包括:驳船进档后,下放桥斗,通过滑槽排泥到驳船中,驳船装满出档,拖运到吹泥船吹泥或指定地点卸泥,挖泥船沿开挖线移动,抛锚、移锚、移缆,工作面转移,工作班内的维修及一般性的机械故障排除等全部工作。
(三)链斗式挖泥船与吹泥船配套施工规定同第二节抓斗式挖泥船。
(四)吹泥船的编制规定及系数调整也同第二节抓斗式挖泥船。
(五)使用本定额的几项规定:
1 、链斗式挖泥船的预算定额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基本运距以内的标准配套设备,是指一艘挖泥船、一艘吹泥船、一艘拖轮、三艘泥驳及其辅助船舶的艘班数。实际施工与标准配套不同时,沿海一般不作调整。
2 、基本运距的计算方法也同第二节抓斗式挖泥船。
3 、本定额按开挖土层厚度不小于0 . 6 米编制。
4 、链斗式挖泥船在开挖泥层厚度小于或等于0 . 6 米时,定额按下表系数调整。
泥层厚度小于或等于0 . 6 米时定额调整系数表
5 、排泥管架的安装、拆除,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排泥管实际长度按本章第四节定额另计费用。排泥管线的安装、拆除,以“次”来计算,其费用以后定期发布。
(六)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第一节的计算规定。
第四节 其他工程
(一)本节包括开工展布、收工集合、排泥管架定额。
(二)开工展布、收工集合是工程开工前或收工后,船舶要起锚、抛拣定位、移船、进退场等所发生的项目,一般来说,工程如为连续性施工,计一次开工展布收工集合:如特殊情况,可增计。其船舶班数按额进行套用。
(三)排泥管架形式及工作内容
1 、木排泥管架:立桩、上顺木、横木均为杉木,下顺木、斜撑及毛竹。
工作内容:制作木桩、打拔木桩、安拆钢横木、顺木、斜撑、排泥管和工地材料运输。
2 、钢木排泥管架:立桩为杉木,其他部位均用型钢。
工作内容:制作木桩、打拔木桩、安拆钢横头、撑杆、排泥管和工地材料运输。
3 、竹排泥管架:立桩、下顺木、斜撑均为毛竹,上顺木、横木均为杉木。
工作内容:制作竹桩、打拔竹桩、安拆横木、斜撑、排泥管和工地材料运输。
(四)排泥管架架设用料摊销办法
1 、型钢:每安、拆一次摊销10 % ,每使用一年摊销7 %。
2 、杉木:硬基每安、拆一次摊销50 % ,软基每安、拆一次摊销30 % ,每使用一年摊销15%。
3 、毛竹、铅丝、扒钉均为一次摊销。
(五)排泥管架定额均为人力施工,若采用机械施工,另行计算。如用土埂代替排泥管架,则土埂的费用按土方定额计算。
第五节 水力冲挖土
(一)水力冲挖机组由立式泥浆泵系统(包括15kw 立式泥浆泵一台、浮筒2 只、Φ100 毫米输泥管250 米)、高压泵冲水系统(包括:15kw 高压水泵一台、冲土水枪2 支、Φ50 毫米输水管100 米)、配电系统(包括配电箱一只及防水电缆)等组成。
(二)工作内容:高压水枪冲土、泥浆泵吸泥排泥及工作面转移。
(三)本定额按排高5 米以内编制,实际排高超过5 米时,每增加1 米,折合输泥管线长度增加25 米。
(四)本定额的输泥管线长度按实际岸管长度计算。
(五)施工水源与施工作业区距离超过50 米、采用引水措施所需费用另计。
(六)在盐碱地施工时,根据施工条件,应增加机组台班费,其费用今后定期发布。
(七)吹填区的施工围堰填筑及养护费用另计。
(八)筑、拆拦河围堰及排水等费用按有关定额另计。
(九)水力冲挖土工程量:按设计断面内冲挖土自然方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