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本章定额共六节H 个子目,同原定额一样,除仓面内、闸孔内、岸翼墙、跑道、斜道脚手架定额外,增加了钢管支架定额。
本定额适用于上海市水利工程建没项目中的混凝土浇筑工程,其他各章定额子目中已考虑脚手架费用时,不能再套用本章定额。
二、定额特点及有关说明:
(一)同“93 水利定额”相比,本章定额基本同原定额一致,只是增加了支架子目。由于前几章定额如砌石工程、驳岸工程重新修编后,消耗量中不再含有脚手架耗量,因此,根据脚手架统一编制原则,将本章内容说明及计算规则作了调整补充,使得定额更加完善。
(二)由于“93 水利定额”中关于脚手架的适用范围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本次修编扩大了其适用范围,使之能够应用于全书。
(三)定额本着简明、便于使用的原则,将脚手架种类根据结构工程施工特点,按结构物施工的不同部位进行组合分类。说明规定,定额中支架、脚手架全部采用钢管材料,实际施工与定额不符时,不作调整。
(四)本章定额所列周转使用材料均按各类脚手架的施工合理使用期限、耐用期限及回收折旧进行摊销后计列,使用时不须再进行换算。
(五)定额中其他材料包括钢管脚手架维护保养及其他工具性材料。
三、定额内容介绍:
(一)仓面内钢管脚手架为搭设在基础底板、桥面板、顶板等结构物仓面内的脚手架,供浇筑混凝土使用。一般用于泵站、闸首、闸室、消力池、岸翼墙及其他挡土墙等结构物底板以及工作桥面板、空箱顶板、泵站水泵层顶板的浇筑。
说明中规定,采用商品混凝土且钢筋具有足够刚度时,不计仓面内脚手架。
(二)闸孔内钢管脚手架也称满堂脚手架,多用于水闸闸首、泵站水泵层,供浇筑闸墙、闸墩、排架、泵站水泵层直立墙及水闸工作桥墩等构筑物时使用。
(三)岸翼墙、闸室墙及其他挡土墙的脚手架按高度分为4 米、8 米、12 米三种,常用于岸翼墙、闸室墙、防汛墙等混凝土的浇筑。定额说明中规定,本定额中脚手架为双面脚手架,已包括墙体背水面和临水面两面脚手,并已考虑在脚手架上行走胶轮车的运输要求,结构物高度在2 . 5 米以内不考虑脚手架。
另外,本定额还适用于桥梁立柱、墩台盖梁、楼梯及平台等结构的混凝土浇筑,由于这些项目的脚手架计算方法同墙有所区别,是按单面考虑,所以消耗量应按一半计算。
(四)跑道钢管脚手架也按高度分为4 米、8 米、12 米三种,只适用于闸室墙两岸墙身脚手架之间的联结,满足施工中的交通与运输需要,一般一节闸室考虑一座。
(五)斜道钢管脚手架按闸首、泵站和闸室墙划分,用于岸坡与闸孔、泵站内脚手架或闸室墙脚手架之间的连接,一般每座闸首、泵站和每节闸室只考虑一座。
(六)支架定额为新增子目,主要用于闸首现浇工作桥梁板、泵站电机层现浇楼板、现浇悬空板、悬臂板、平台及桥梁中现浇盖梁等起支撑作用的混凝土浇筑工程。
四、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基础底板、桥面板、顶板等构筑物仓面内脚手架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闸孔、泵站水泵层满堂脚手架按闸孔内或水泵层内空间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即长×宽×高。
其中长度为闸孔或泵站底板的长度;
宽度为闸孔或泵站水泵层的净宽加3 米计算,如果闸首或泵站水泵层内有中墩,则闸孔或水泵层净宽按左右边墙之间的净宽计算;
高度为泵闸底板顶面以上墩、墙或排架墙的高度。当上下游闸墩、墙或排架的高度不一致时应分段计算,对泵站水泵层来说,高度即为水泵层高。
(三)岸翼墙、闸室墙及其他挡土墙(包括砌石挡墙)脚手架按墙身中心线长度乘以墙身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四)桥梁脚手架计算:立柱按原地面至盖梁底面的高度乘以长度(立柱外围周长加3 . 6 米)计算;盖梁按原地面至盖梁顶面的高度乘以长度(盖梁外围周长加3 . 6 米)计算,并依据不同高度按岸翼墙脚手架定额计算。
(五)楼梯脚手架按其水平投影长度乘以垂直投影高度按岸翼墙脚手架定额计算。
(六)悬空脚手架按平台外沿周长乘以支撑底面至平台底的高度按岸翼墙脚手架定额计算。
(七)跑道脚手架工程量为闸室净宽乘以闸室节数,一节闸室考虑一座,以延长米计算。
(八)斜道脚手架工程量按每座闸首、每节闸室及每座泵站以“座”计算。
(九)承重支架工程量按现浇构筑物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支撑高度以“立方米”计算。
1 、现浇工作桥支架按工作桥水平投影面积乘以闸墙顶面至工作桥底面的高度计算。
2 、桥梁中现浇盖梁支架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承台顶面至盖梁底面的高度计算。
3 、满堂脚手架中如设有承重支架时,应扣除支架所占的体积。

文档更新时间: 2021-05-13 17:46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