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本章定额由搭、拆工作平台,组装、拆卸船排,组装、拆卸柴油打桩机,打钢筋混凝土桩,接、送桩,埋设护筒,回旋钻机钻孔,灌注混凝土,其他地基加固,基坑围护以及冲沉桩共11 节102 个子目。
二、定额特点及有关说明
(一)本章定额中的陆上打桩、陆上工作平台子目,根据市定额总站的要求,与其他专业站耗量水平一致,故此子目为移植子目。
(二)当套用陆上打桩定额子目计算时,定额中的打桩机为履带式柴油打桩机,而在水利工程实际施工中一般采用轨道式柴油打桩机,因此在执行本部分定额时,不论实际采用何种打桩机械,定额均不作调整。
(三)本章定额中与“93 水利定额”相比,增加了本市水利工程中常用的地基加固工程子目,以及本市水利工程中特有的河岸保护冲沉桩定额子目。
(四)在打人桩、钻孔灌注桩及地基加固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各类土壤因素。不得因土壤类别的不同而调整定额。本章定额适用范围为直径Φ≤1200 毫米,最大深度为60 米。
(五)打桩机工作平台适用于陆上、支架上打桩及钻孔桩。工作平台分陆上和水上二种,其划分范围如下:
水上工作平台:凡从河道原有河岸线向陆地延伸2 . 5 米范围(见下图),均属水上工作平台。
陆上工作平台:水上工作平台范围以外的陆地部分,均属陆上工作平台,但不包括河塘流洼地段。
在河塘坑洼地段,如平均水深超过2 米时,可套用水上工作平台定额;平均水深在1 一2 米范围内,按水上工作平台的50 %计算;平均水深在1 米以内时,按陆上工作平台计算。凡在拦河围堰内施工的桩基工程,均按陆上工作平台计取。

(六)打桩工作平台应根据相应的打桩定额中柴油打桩机的锤重进行选择;对钻孔灌注桩的工作平台,孔径Φ≤1000 毫米,套用锤重≤2 . 5t 的桩基础工作平台,孔径Φ>1 000 毫米,套用锤重≤4 . 0t 的桩基础工作平台;当钻孔灌注桩采用硬地法施工时,按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陆上工作平台不再计算。若原有道路可利用时,则不计陆上工作平台。
(七)搭、拆水上工作平台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组装、拆卸船排,组装、拆卸打拔桩架等工作内容。
(八)搭、拆水上工作平台定额适用于水深3 米以内,若水深超过3 米,应另行计算。
(九)组装、拆卸船排定额未包括压舱,发生时,压舱的块石材料重量按船排总吨位的30 %另计。
(十)本章定额均为打直桩,如打斜桩,斜率在l : 6 以内时,人工乘以1 . 33 系数,机械乘以1 . 43 系数。斜率超过1 : 6 时,视具体情况另行计算。
(十一)打桩采用压桩时,应另行计算。
(十二)打各类钢筋混凝土桩,均未包括构件场内、场外运输。场内运输按第五章有关子目计算。场外运输按规定另计。
(十三)打桩定额中不包括桩头的凿除,凿除桩头可套第十三章有关定额
(十四)打板桩定额中已包括导向桩的打、拔,不得重复计算。
(十五)船上打桩定额中已考虑船只运桩,不得因施工方法不同而调整定额。
(十六)船上打桩定额按两艘船捆绑成支架平台计算,如提高吨位采用一艘驳船能满足要求时,定额不作调整。
(十七)打送桩定额按送4 米长为界,如实际超过4 米时,按相应定额乘以下列调整系数:
1 、送桩5 米以内乘以1 . 20 系数;
2 、送桩6 米以内乘以1 . 50 系数;
3 、送桩7 米以内乘以2 . 00 系数;
4 、送桩7 米以上,以调整后7 米为基础,每超过1 米递增0 . 75 系数。
(十八)打桩定额中不包括试桩及测试,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九)不满下列数量的打桩工程为小型工程。
1 、80 立方米以下的预制混凝土方桩。
2 、50 立方米以下的预制混凝土板桩。
小型工程人工工日及机械台班按相应定额乘以1 . 1 系数。
(二十)本章钻孔灌注桩定额适用于最大深度60 米以内、最大孔径≤1 . 2 米的工程,若超过上述范围,应另行计算。
(二十一)埋设钢护筒定额中,钢护筒按摊销量计算,若在深水作业钢护筒无法拔出时,经建设单位签证后,可按钢护筒实际用量(或参考下表重量)减去定额摊销量一次性增列计算。

(二十二)灌注桩内如采用预埋铁件,按总说明规定计算。
(二十三)钻孔灌注桩定额中未包括下列项目:
1 、废泥浆运输及堆置;
2 、截除余桩及废料运输;
3 、钻机装、拆及进出场。
以上项目应视具体情况另行计算。
(二十四)其他地基加固包括树根桩、深层搅拌桩、压密注浆及高压旋喷桩。树根桩钢筋笼套用钻孔灌注桩钢筋笼定额。压密注浆及高压旋喷桩的浆体材料用量应按设计含量调整。
(二十五)基坑围护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桩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1 、水闸、套闸、泵站底板打桩

上列公式中(除注明外):
F ┄工作平台,急面积;
F1 ┄每座桥台(桥墩)工作平台面积;
F2 ┄桥台至桥墩间或桥墩至桥墩间通道工作平台面积;
N ┄桥台和桥墩总数量;
N 2┄通道总数量;
D ┄二排桩之间的中心距离(米);
L ┄桥梁跨径或驳岸、防汛墙、岸墙、翼墙、护岸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米);
A ┄桥台(桥墩)每排桩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米)。
工作平台面积计算图如下:

(二)套闸的内、外闸首不能连续施工时,每座闸首可以计一次组装、拆卸打桩机及设备运输;桥台与桥墩或桥墩与桥墩之间不能连续施工时(如不能断航、断交通或拆迁工作不能配合等),每个墩、台也可计一次组装、拆卸打桩机及设备运输。设备运输视现场具体情况另行计算。护岸、岸翼墙按100 米竖拆打桩机一次,其尾数不足100 米时可再计一次,但不得增计设备运输。如遇特殊情况(高压线影响等),可另行增加装、拆次数。
(三)打桩工程量计算
打桩工程量按桩的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截面积计算。
(四)接、送桩工程量计算
1 、接桩按设计图纸以个计算
2 、陆上打送桩,按原地面平均标高增加0 . 5 米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3 、支架上打送桩,以当地施工期间的最高潮水位增加0 . 50 米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4 、船上打桩时,按当地施工期间的平均水位增加1 米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五)钻孔灌注桩工程量计算
1 、钻孔灌注桩成孔工程量按原地面(或河床)标高至桩底标高之长度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2 、钻孔灌注桩混凝土体积,按设计桩长(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标高)陆上增加0 . 25 米;水上增加1 . 00 米后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计算;
3 、钢筋按设计图纸计算。
(六)其他地基加固工程量计算
1 、树根桩:按设计截面面积乘以设计长度以立方米计算。
2 、深层搅拌桩:按设计截面面积乘以桩长计算。
围护桩桩长按设计桩长计算,承重桩桩长按设计桩长增加0 . 4 米计算。
3 、压密注浆
( 1 )钻孔按设计图纸规定深度以米计算。
( 2 )注浆:
① 设计图纸明确加固土体体积的,应按设计图纸注明的体积计算。
② 设计图纸上以布点形式图示土体加固范围的,则可按两孔间距的一半作为扩散半径,以布点边线各加扩散半径,形成计算平面计算注浆体积。
③ 如设计图纸上注浆点在混凝土钻孔灌注桩之间,按两注浆孔距的一半作为每孔的扩散半径,以此圆柱体体积为计算注浆体积。
4 、高压旋喷桩钻孔按自然地坪至桩底的垂直长度以米计算。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以体积计算。
(七)钻孔灌注桩、树根桩泥浆外运工程量按成桩实土体积计算。

文档更新时间: 2021-05-13 17:42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