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本章定额由施工围堰及施工排水工程两大部分组成,包括草土及砖砌围堰,圆木桩围堰,钢板桩围堰,拉森钢板桩围堰,筑、拆拦河土坝,明排水以及井点排水共7 节44 个子目。
二、定额特点及有关说明
(一)本章定额与“93 水利定额”相比,增加了钢板桩围堰、拉森钢板桩围堰以及水利工程中常用的陆上砖砌临时防汛围堰、拦河土坝等。本章中与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相同的子目为移植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子目。
(二)施工围堰
1 、围堰型式的选择
围堰可分拦河围堰和沿江河围堰。与水流方向垂直的围堰称拦河围堰,主围堰与水流方向平行的围堰称沿江河围堰。
( 1 )沿江河围堰
正常条件下围堰按围堰高度选择型式,见下表。

附注:
① 围堰高=(当地施工期最高水位-设计图的实测围堰中心河床标高)+0 . 5 米;
② 围堰中心河床标高是指构筑物基础底的外边线增加0 . 5 米,以1 : 1 的坡线与原河床线的交点向外平移0 . 3 米为围堰内侧(或围堰内坡脚),再增加围堰底宽一半处的原河床底标高,见下图。

( 2 )拦河围堰型式由设计确定。
( 3 )特殊条件下选择围堰型式规定
① 遇有航运要求的河道,选择围堰型式时首先应考虑以不影响航道为准。
② 河床坡度陡于1 : 1 或河床坡度有突变者以及河水流速大于2 米/秒时,应视不同施工方法,决定围堰型式。
2 、筑、拆围堰定额中已包括组装、拆卸船排和桩架的工作内容,但未包括船排的压舱费,如发生,可按第三章定额有关说明规定另行计算。
3 、沿江河围堰定额中已包括土方的场内运输,拦河围堰定额中未包括土方的场内运输。围堰缺土需另行计算。
4 、筑、拆拦河土坝中的草袋围堰、麻袋围堰是指土坝迎水面的保护体结构。
5 、拦河土坝围堰水下土方拆除可套用第十一章有关定额。
(三)施工排水
1 、施工排水有明排水和井点排水二种。竹箩滤井适用于明排水施工。
2 、井点排水的适用范围
当开挖深度在3 米以上,根据地质钻探和土质分析报告,遇到下列情况会产生流沙现象时,可采用井点排水。
( 1 )土壤组成颗粒中,粘土含量<10 % ,粉砂含量>75 % ;
( 2 )土壤不均匀系数D60 /D10<5 , ( D60-定颗粒,D10-效颗粒);
( 3 )土壤含水量>30 % ;
( 4 )土壤孔隙率>43 %或土壤孔隙比>0 . 75 ;
( 5 )在粘性土壤中夹薄层粉沙,其厚度超过250 毫米。
3 、开挖深度(从原地面至沟槽或基坑底面)在6 米以内采用轻型井点;开挖深度在6 米以上时,采用喷射井点。采用其他类型井点,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
4 、当采用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能起隔水帷幕作用时,不再计算井点排水费用。
5 、定额中井管长度包括滤网在内,并已包括观测孔。定额中未包括挖槽工作内容,可另行计算。
6 、采用井点排水后,不再计取湿土排水费。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围堰工程量计算
围堰工程量分筑拆、使用及养护三部分。
沿江河围堰工程量:筑拆以围堰长度计算;使用按围堰长度乘以使用天数计算。草土围堰及圆木桩围堰不计算使用量;养护按围堰长度乘以经过汛期的次数计算,不受潮汛影响时,不计养护工程量。陆上砖砌围堰以体积计算,粉刷以实际粉刷面积计算。
拦河围堰工程量:拦河土坝筑、拆以围堰体积计算,不受潮汛影响时,不计养护工程量。受潮汛影响时,其养护工程量以经过汛期的次数乘以贴坡工程量计算。其他类型按相应定额计算。
筑拆指筑、拆围堰的基本费用,养护指每经过一次潮汛后的养护费,每月按二次潮汛计算。
1 、沿江河围堰长度计算
围堰长度L = L1 + 2 ×(L2 + L3 + L4 )。
L1为构筑物基础长度(米);L2为构筑物基础端边到坝体内侧距离(米);L3为坝体的内侧至坝中的距离(米);L4为平行构筑物基础的坝体顶部(坝中)与岸边的衔接距离(米),
见下图。

当平行构筑物的围堰长度大于100 米时,以100 米长为准可设腰围堰一道,而后每50 米另增一道,腰围堰均以草土围堰计算。
2 、拦河围堰长度和高度计算
拦河围堰长度和高度按设计图计算。
3 、围堰的使用时间
( 1 )拦河围堰一般用于水闸、泵站等水工建筑物,其使用天数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为主体结构的施工工期。
( 2 )沿江河围堰一般用于护岸、桥台、海塘堤岸等工程施工。其使用天数规定如下:
新建结构工程,围堰使用天数为24 天;
翻建、改建工程,围堰使用天数为31 天;
护岸(防汛墙)工程采用高桩承台结构形式时不考虑围堰,但如需拆除原护岸(防汛墙),其临时围堰使用天数为12 天。
4 、筑沿江河围堰缺土数量计算
( 1 )围堰长度在150米以内时,缺土(外来土方)数量按下式计算:
缺土数量=围堰需要土方数量-本地可利用的土方数量。
( 2 )当围堰长度大于150 米时,其中150 米长的缺土数量按上式计算,超出150 米部分的缺土数量,则按超出长度的围堰需要土方数量的50 %计算(主要考虑周转利用)。如遇特殊情况要求一次性完成超过150 米的围堰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 、缺土数量计算
缺土数量=围堰需要土方数量-本地可利用的土方数量。
6 、围堰需要土方数量(自然方)可按定额规定计算。
7 、筑、拆围堰及筑拦河围堰定额中列出了土方的需要数量,定额中的土方数量为自然方数。
8 、围堰土方应尽可能利用就地土方,缺少部分采用外来土方。
9 、围堰费用计算:
( 1 )沿江河围堰:无潮汛河流:围堰费用=筑、拆基本费×围堰长度
有潮汛河流:围堰费用=(筑、拆基本费+养护费×经过汛期次数)× 围堰长度
( 2 )拦河围堰:无潮汛河流:围堰费用=筑土围堰基本费× 围堰长度+拆围堰费用
有潮汛河流:围堰费用=(筑土围堰基本费+筑草(麻)袋围堰基本费)×围堰长度+草(麻)袋围堰养护费× 经过汛期次数+拆围堰费用
(二)施工排水工程量计算
1 、明排水
排除积水体积按筑坝时实测水量计算。施工期流人坝内的水量按施工组织设计划定的集水面积乘以施工期平均降雨量计算。
2 、湿土排水
湿土排水工程量按湿土体积计算。
一般基坑开挖的湿土体积为原地面1 . 0 米(地下水位深度)以下所挖的土方数。河边基坑开挖的湿土体积为河流常水位以下所挖的土方数。
3 、竹箩滤井一般按排水沟长每40 米设置一只计算,其他工程每个基坑设置一只。
4 、井点排水
( 1 )轻型井点管间距为1 . 2 米,以50 根井管、相应总管及排水设备为1 套。
( 2 )喷射井点管间距为2 . 5 米,以30 根井管、相应总管及排水设备为1 套。
( 3 )井点布置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如无施工组织设计,一般按构筑物基础外边线增加4 米作环状布置。
( 4 )井点使用天数
水闸、泵站工程(包括上下游防冲槽之间的结构)按45 天使用期计;
引航道(防冲槽以外)工程按30 天使用期计。
( 5 )护岸工程一般不得采用井点排水,特殊情况如需要采用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 6 )井点使用定额单位为套· 天。累计尾数不足1 套计作1 套,一天按24 小时计。

文档更新时间: 2021-05-13 17:39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