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围堰工程量计算
围堰工程量分筑拆、使用及养护三部分。
沿江河围堰工程量:筑拆以围堰长度计算;使用按围堰长度乘以使用天数计算。草土围堰及圆木桩围堰不计算使用量;养护按围堰长度乘以经过汛期的次数计算,不受潮汛影响时,不计养护工程量。
拦河围堰工程量:筑、拆及养护均以围堰体积计算,筑、拆按围堰实体积计算,养护按围堰贴坡体积乘以经过汛期的次数计算,不受潮汛影响时,不计养护工程量。
(一)沿江河围堰长度计算
围堰长度L = L1 + 2 ×(L2 + L3 + L4 )。
L1为构筑物基础长度(米);L2为构筑物基础端边到坝体内侧距离(米);L3为坝体的内侧至坝中的距离(米);L4为平行构筑物基础的坝体底部(坝中)与岸边的衔接距离(米),
见下图。

当平行构筑物的围堰长度大于100 米时,以100 米长为准可设腰围堰一道,而后每50 米另增一道,均以草土围堰计算。

(二)拦河围堰长度和高度计算
拦河围堰长度和高度按设计图纸计算,如无设计图纸,则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三)围堰的使用时间
1 、拦河围堰一般用于水闸、泵站等水工建筑物,其使用天数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为主体结构的施工工期。
2 、沿江河围堰一般用于驳岸、防汛墙、桥台、海塘堤岸等工程施工。其使用天数规定如下:
新建结构工程,围堰使用天数为24 天;
翻建、改建工程,围堰使用天数为31 天;
驳岸、防汛墙工程采用高桩承台结构形式时不考虑围堰,但如需拆除原驳岸、防汛墙,其临时围堰使用天数为12 天。
(四)筑沿江河围堰缺土数量计算
1 、围堰长度在150米以内时,缺土(外来土方)数量按下式计算:缺土数量=围堰需要土方数量-本地可利用的土方数量。
2 、当围堰长度大于150 米时,其中150 米长的缺土数量按上式计算,超出150 米部分的缺土数量,则按超出长度的围堰需要土方数量的50 %计算。。
(五)筑拦河围堰缺土数量计算:缺土数量=围堰需要土方数量-本地可利用的土方数量。
(六)围堰需要土方数量(自然方)可按定额规定计算。
二、施工排水工程量计算
(一)明排水
排除积水体积按筑坝时实测水量计算。施工期流人坝内的水量按施工组织设计划定的集水面积乘以施工期平均降雨量计算。
(二)湿土排水
湿土排水工程量按湿土体积计算。
一般基坑开挖的湿土体积为原地面1 . 0 米(地下水位深度)以下所挖的土方数。
河边基坑开挖的湿土体积为河流常水位以下所挖的土方数。
(三)竹箩滤井一般按排水沟长每30米设置一只计算。
(四)井点排水
1 、轻型井点管间距为1 . 2 米,以50 根井管、相应总管及排水设备为1 套。
2 、喷射井点管间距为2 . 5 米,以30 根井管、相应总管及排水设备为1 套。
3 、井点布置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4 、井点使用天数:水闸、泵站工程(包括上下游防冲槽之间的结构)按45 天使用期计;引航道(防冲槽以外)工程按30 天使用期计。
5 、驳岸、防汛墙工程一般不得采用井点排水,特殊情况如需要采用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6 、井点使用定额单位为套· 天。累计尾数不足1 套计作1 套,一天按24 小时计。

文档更新时间: 2021-05-13 17:32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