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章定额由施工围堰和施工排水两部分组成。
二、施工围堰
(一)围堰形式的选择
围堰可分拦河围堰和沿江河围堰。与水流方向垂直的围堰称拦河围堰,主围堰与水流方向平行的围堰称沿江河围堰。
1 .沿江河围堰
沿江河围堰按围堰高度选择形式,见下表。

附注:
1 )围堰高== (当地施工期最高水位一设计图的实测围堰中心河床标高)+ 0.5m ; 2 )围堰中心河床标高是指构筑物基础底的外边线增加0.5m ,以1 : 1 的坡线与原河床线的交点向外平移0.3m 为围堰内侧(或围堰内坡脚),再增加围堰底宽一半处的原河床底标高,见下图。

围堰剖面示意图单位:m
2 .拦河围堰形式由设计确定。
3 .特殊条件下选择围堰形式规定
1 )遇有航运要求的河道,选择围堰形式时首先应考虑以不影响航道为准。2 )河床坡度陡于1 : 1 或河床坡度有突变者以及河水流速大于2m / s 时,应视不同施工方橄晚黝瘫螃睐
法,决定围堰形式。
(二)筑、拆围堰定额中已包括组装、拆卸船排和桩架的工作内容,但未包括船排的压舱费,如发生,可按第三章定额有关说明规定另行计算。
(三)沿江河围堰定额中已包括土方的场内运输,拦河围堰定额中未包括土方的场内运输。围堰缺土需另行计算。
(四)筑、拆拦河土坝中的草袋围堰、麻袋围堰是指土坝迎水面的保护体结构。(五)拦河土坝围堰水下土方拆除可套用第十一章有关定额。
三、施工排水
(一)施工排水有明排水和井点排水两种。竹箩滤井适用于明排水施工。(二)井点排水的适用范围
当开挖深度在3m 以上,根据地质钻探和土质分析报告,遇到下列情况会产生流沙现象时,可采用井点排水。
1 .土壤组成颗粒中,粘土含量<10 % ,粉砂含量>750k ;
2 .土壤不均匀系数D6O / D10 < 5 , ( D60 一限定颗粒,DIO 一有效颗粒); 3 .土壤含水量>3090 ;
4 .土壤孔隙率>4390 或土壤孔隙比>0 . 75 ;
5 .在粘性土壤中夹薄层粉沙,其厚度超过25cm 。
(三)开挖深度(从原地面至沟槽或基坑底面)在6m 以内采用轻型井点;开挖深度在6m 以上时,采用喷射井点。采用其他类型井点,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四)当采用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能起隔水帷幕作用时,不再计算井点排水费用。(五)定额中井管长度包括滤网在内,并已包括观测孔。定额中未包括挖槽工作内容,可另行计算。
(六)采用井点排水后,不再计取湿土排水费。

文档更新时间: 2021-05-13 17:05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