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脚手架工程
1.本章脚手架定额除高压线防护脚手架外,均按钢管式脚手架编制。
2.外脚手架
1)外脚手架定额高度自设计室内地坪至檐口屋面结构板面。多跨建筑物高度不同时,应分别按不同高度计算。
2)外墙脚手架定额12m以内、20m以内子目适用于檐高20m以内的建筑物。
3)外墙脚手架定额30m以内至120m以内子目适用于檐高超过20m的建筑物。定额中已包括分段搭设的悬挑型钢、外挑式防坠安全网。
4)外脚手架定额子目中已综合考虑了脚手架基础加固、全封闭密目安全网、斜道、上料平台、简易爬梯及屋面顶部滚出物防患措施等。
5)高度在3.6m以上的外墙面装饰,如不能利用原外脚手架时,可计算装饰脚手架。装饰脚手架执行相应外脚手架定额乘以系数0.3。
6)埋深3m以外的地下室外墙、设备基础必须搭设脚手架时,按外脚手架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7)高度在3.6m以下的外墙(独立柱)不计算外脚手架。
3.整体提升脚手架
1)整体提升脚手架定额适用于高层建筑的外墙施工,定额中已包括了全封闭密目安全网、全封闭防混凝土渣外泄钢丝网、外挑式防坠安全网、架体顶部及底部隔离。
2)整体提升脚手架定额子目中的提升装置及架体为一个提升系统,包括提升用设备及其配套的竖向主框架、水平桁架、拉结装置、防倾覆装置、及其附属构件。
4.里脚手架
1)内墙及围墙砌筑高度3.6m以上者,可计算砌筑用里脚手架。
2)室内净高3.6m以上,需作内墙抹灰者,可计算抹灰脚手架。
3)室内净高3.6m以上,需做吊平顶或板底粉面者,可按满堂脚手架计算,但不再计算抹灰脚手架。
4)高度在3.6m以下的内墙(独立柱)不计算脚手架。
5.其他脚手架
1)钢管电梯井脚手架分别按结构及安装搭设编制。当结构搭设的脚手架延续至安装使用时,在套用安装用电梯井脚手架定额时,应扣除定额中的人工及机械。
2)外装饰吊篮定额适用于外立面装饰用脚手。
二、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
1.模板分为工具式钢模板与复合模板。圆柱直径≤500mm考虑按木模板编制。
2.模板按企业自有(即按摊销量)编制。组合钢模板包括装箱及回库维修耗量。
3.地下室底板模板按满堂基础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4.基础使用砖模时,砌体按“第四章砌筑工程”砖基础相应定额子目,抹灰按“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5.圆弧形带形基础模板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15。
6.有梁式带形基础、有梁式满堂基础定额均未包括杯芯,杯芯按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7.杯形基础杯口高度大于杯口大边长度的,套用高杯基础定额子目。
8.设备基础不包括螺栓套、螺栓套另按复合模板零星构件定额子目执行。
9.现浇钢筋混凝土基础支模深度按3m编制。支模深度为3m以上时,超过部分再按基础超深3m子目执行。
10.现浇钢筋混凝土柱、梁、墙、板支模高度均按(板面至上层板底之间的高度)3.6m编制。超过3.6m时,超过部分再按相应超高于目执行。
11.现浇钢筋混凝土圆柱支模高度按(板面至上层板底之间的高度)6m编制。超过6m时,超过部分再按相应超高于目执行。
12.现浇钢筋混凝土板支模适用于板截面厚度≤250mm。如板支模须使用承重模板支撑系统,可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调整模板支撑系统(包括人工)消耗量。
13.复合模板墙子目若采用一次性摊销螺杆方式支模时,应将相应定额子目内的对拉螺杆换成止水螺杆(含止水片),其消耗量按对拉螺杆定额含量乘以系数5.5,并扣除定额内的塑料套管耗量,其余不变。
14.型钢组合混凝土构件模板,按构件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15.屋面混凝土女儿墙高度>1.2m时按相应墙定额子目执行,≤1.2m时按相应栏板定额子目执行。
16.混凝土栏板高度(含压顶、扶手及翻沿),净高按1.2m以内考虑,超过1.2m时按相应墙定额子目执行。
17.现浇混凝土阳台、雨篷图示外挑部分其中有一面是弧形且半径≤9m时,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
18.挑檐、天沟壁高度≤400mm,按相应挑檐定额子目执行,挑檐、天沟壁高度超过>400mm时,按全高执行栏板定额子目。
19.凸出混凝土柱、梁、墙面的线条,并入相应构件内计算,再按凸出的线条道数执行模板增加费项目;但单独窗台板、栏板扶手、墙上压顶的单阶挑沿不另行计算模板增加费;其他单阶线条凸出宽度大于200mm的执行挑檐子目。
20.零星构件是指单体体积在0.1m3以内的未列定额子目的小型构件。
三、垂直运输及超高施工增加
1.本章建筑物高度为设计室内地坪(±0.000)至檐口屋面结构板面。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电梯间、楼梯间、水箱间等不计入檐口高度之内。
2.同一建筑物多跨檐高不同时,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按各自的建筑物高度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3.檐高3.6m以内的单层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台班。
4.定额内不同建筑物高度的垂直运输机械子目按层高3.6m考虑,超过3.6m者,应另计层高超高垂直运输增加费,每超过1m,其超过部分按相应定额子目增加10%,超过不足1m,按1m计算。
5.大型连通地下室的垂直运输机械,按独立地下室相应子目执行。
6.垂直运输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项目所需要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不包括机械的场外往返运输,一次安拆及路基铺垫和轨道铺拆等的费用。
7.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定额适用于檐高高度超过20m(6层)的建筑物。
四、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1.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和转移费用,以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2.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包括:
1)进出场往返一次的费用。
2)臂杆、铲斗及附件、道木、道轨等的运输费用。
3)机械运输路途中的台班费,不另计取。
4)垂直运输机械(塔吊)若在一个建设基地内的单位工程之间的转移,每转移一个单位工程按相应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的60%计取。
3.大型机械安拆费包括:
1)机械安装、拆卸的一次性费用。
2)机械安装完毕后的试运转费用。
4.塔式起重机及施工电梯的基础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执行相应章节定额子目。
五、施工排水、降水
1.承压井、观察井定额按井深40m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每增减1m按真空深井降水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2.轻型井点以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以30根为一套。使用时累计根数轻型井点少于25根,喷射井点少于15根,使用费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7。
3.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1.2m、喷射井点管距2.5m确定。
4.井点、井管的使用应以每昼夜24h为一天,使用天数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天数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脚手架工程
1.外脚手架按外墙外边线长度乘以外墙高度以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空圈等所占面积。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应按不同高度分别计算。
1)脚手架计算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面至檐口屋面结构板面。有女儿墙时,高度算至女儿墙顶面。
2)斜屋面的山尖部分只计面积不计高度,并入相应墙体外脚手架工程量内。
3)坡度大于45°铺瓦脚手架按屋脊高乘以周长以平方米计算,工程量并入相应墙体用外脚手架内。
4)建筑物屋面以上的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等与外墙连成一片的墙体,其脚手架工程量并入主体建筑脚手架工程量内,按主体建筑物高度的脚手架定额子目计算。
5)埋深3m以外的地下室外墙、设备基础脚手架,按基础垫层面至基础顶板面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6)独立柱脚手架,按设计图示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柱高以面积计算。
2.整体提升脚手架按外墙外边线长度乘以外墙高度以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空圈等所占面积。
3.里脚手架按设计图示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空圈等所占面积。脚手架的高度按设计室内地坪面至楼板或屋面板底计算。
1)围墙脚手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高度按设计室外地坪面至围墙顶,长度按围墙中心线。不扣除围墙门所占面积。如需搭设双面脚手时,另一面脚手按抹灰用里脚手定额子目执行,计算方法同砌筑里脚手。
2)满堂脚手架,按室内地面净面积计算,不扣除柱、垛所占的面积。满堂脚手架高度3.60~5.20m为基本层,每增高1.20m为一个增加层,以此累加(增高0.60m以内的不计)。
4.其他脚手架
1)电梯井脚手架按单孔(一座电梯)以座计算。高度自电梯井坑底板面至屋面电梯机房的板底。
2)建筑物搭设钢管水平防护架,按立杆中心线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搭设使用期超过基本使用期(6个月),可按每增加一个月子目累计计算。
4)高压线防护架按搭设长度以米计算。
5)搭设使用期超过基本使用期(5个月),可按每增加一个月子目累计计算。
6)金属构件安全护栏,按金属构件安装的质量计算。
7)外装饰吊篮按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
二、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
1.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扣除后浇带所占面积)计算。
2.基础模板
1)带形基础不分有梁式与无梁式均按带形基础子目计算。
2)有梁式带形基础、带形桩承台基础、有梁式满堂基础,梁高(指基础扩大顶面至梁顶面的高)≤1.2m时,模板合并计算;>1.2m时,扩大顶面以上部分模板按混凝土墙子目计算。
3)基础内的集水井模板并入相应基础模板工程量计算。
4)基坑支撑应扣除支撑交叉重叠开口部分的面积。
5)杯型及高杯基础应计算杯芯模板,并入相应基础模板工程量内。有梁式带形基础、带形桩承台基础、有梁式满堂基础带杯芯者,杯芯按只计算,不再计算杯芯接触面积。
6)设备基础除块体设备基础外,其他如框架设备基础应分别按基础、柱、梁及墙的相应子目计算;楼层面上的设备基础并入板子目计算,如在同一设备基础中部分为块体,部分为框架时,应分别计算。
3.柱模板按柱周长乘以柱高计算,牛腿的模板面积并入柱模板工程量内。
1)柱高从柱基或板上表面算至上一层楼板下表面,无梁板算至柱帽底部标高。
2)构造柱应按图示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带马牙槎构造柱的宽度按马牙槎处的宽度计算。
4.梁模板按与混凝土接触的展开面积计算,梁侧的出沿按展开面积并入梁模板工程量内,梁长的计算按以下规定:
1)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2)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3)梁与墙连接时,梁长算至墙侧面。如墙为砌块(砖)墙时,伸入墙内的梁头和梁垫的模板。
4)并入梁的工程量内。
5)拱形梁、弧形梁不分曲率大小,截面不分形状,均按梁中心部分的弧长计算。
6)圈梁与过梁连接时,过梁长度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500mm计算。
5.墙、板单孔面积≤0.3m2的孔洞不予扣除,侧洞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0.3m2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以内计算。
1)弧形墙、弧形板(不分有梁板、平板)不分曲率大小、均按圆弧部分的弓形面积计算。
2)空心楼板内模按空心部分体积计算。
3)无梁板柱帽模板并入板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4)不同类型的板连接时,以墙中心线为界。
6.现浇混凝土框架分别按柱、梁、板有关规定计算,附墙柱、暗梁、暗柱并入墙工程量内计算。
7.柱、梁、墙、板、栏板相互连接的重叠部分均不扣除模板面积。
8.挑檐、天沟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与梁(包括圈梁等)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外墙外边线以外或梁外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
9.悬挑板、雨篷、阳台按图示外挑部分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挑出墙外的悬臂梁及板边不另计算。由柱支承的大雨蓬,应按柱、板分别计算模板工程量。
10.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和楼层板的连接的梁)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500mm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的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行计算,伸入墙内部分亦不增加。当整体楼梯与现浇楼板无梯梁连接时,以楼梯的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300mm为界。
11.凸出的线条模板增加费,以凸出棱线的道数分别按长度计算,两条及多条线条相互之间的净距小于100mm的,每两条按一条计算。
12.台阶不包括梯带,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与平台连接时,以最上层踏步外沿加300mm为界。台阶端头两侧不另计算模板面积;架空式台阶按现浇楼梯计算。
13.后浇带按模板与后浇带的接触面积计算。
14.零星构件、电缆沟、地沟、扶手压顶、检查井及散水按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计算。
15.现场预制零星构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混凝土构件体积计算。
三、垂直运输及超高施工增加
1.建筑物的垂直运输应区分不同建筑物高度按建筑面积计算。
2.建筑物有高低层时,应按不同高度的垂直分界面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3.超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塔楼等可计算建筑面积,但不计算高度。
4.有地下室的建筑物(除大型连通地下室外),其地下室面积与地上面积合并计算。
5.独立地下室及大型连通地下室单独计算建筑面积。大型连通地下室与地上建筑物的面积划分,按地下室与地上建筑物接触面的水平界面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6.垂直运输按泵送混凝土考虑,如采用非泵送,除按相应定额子目执行外,可另增加垂直运输台班用量,增加的台班用量按相应定额子目消耗量乘以系数6%,再乘以非泵送混凝土数量占全部混凝土数量的百分比计算。
7.输送泵、输送泵车、输送泵管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垂直泵管安拆按设计室内地坪(±0.000)至屋面檐口板面加500mm以长度计算。
2)水平泵管安拆按建筑物外墙周长的一半以长度计算。
3)泵管使用按天·m计算。使用天数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天数计算。
4)输送泵车及输送泵按泵送混凝土相应定额子目的混凝土消耗量以体积计算。
5)施工组织设计采用二级及二级以上输送泵者,二级时按输送泵定额消耗量乘以2,以此类推。
8.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的人工、机械按建筑物超高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
四、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按台次计算。
五、施工排水、降水
1.坑外井
1)基坑外观察、承压水井的安拆按座计算。
2)承压水井的使用按座×天计算。
2.基坑明排水
1)集水井安拆按座计算。
2)集水井抽水按座×天计算。
3.真空深井降水
1)真空深井降水按座计算。
2)真空深井使用按座×天计算。
4.轻型井点、喷射井点
1)井管的安装、拆除以根计算。
2)井管的使用以套×天计算。

文档更新时间: 2021-05-13 09:28   作者:l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