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概况和基本特点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2000)》(以下简称“费用计算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公用管线、园林、房修、水利、民防等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和“上海市建设工程系列预算定额(2000 ) ”的配套使用。
“ 93 ”费用修编组在市建委和定额修编专家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定额修编工作组和费用标准专家小组的指导下,历时一年时间,综合各专业工程施工费用的内容,通过调查、收集、分析和研究,制定了本“费用计算规则”,并通过市定额修编专家委员会审定。2001 年7 月18 日,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于2001 年11 月1 日起颁布施行。原“93 ”定额费用标准同时废止。凡2001 年11 月1 日以前完成招投标工程项目,仍按原约定执行。一、“费用计算规则”修编指导思想和修编原则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施工企业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政府由“定价”职能逐步转向“指导和服务”。本着指导和服务的宗旨,制定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建设工程计价方法。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市场定价机制为原则,规范工程计价行为及程序,明确工程费用要素内容及计取方法,引导承发包双方根据本规则的规定,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信息,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及工程特点,通过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以合同形式约定工程价款。
二、“费用计算规则”修编依据
根据市建委沪建建(98)第。323 号文“关于修编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批复”、“上海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修编总纲要”、“《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 修编大纲”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93 ”定额费用标准的执行情况及建筑市场的变化情况进行编制的。三、“费用计算规则”修编内容
“费用计算规则”是在“93 ”费用标准基础上修编而成,修编内容主要是以费用名称的界定,要素分类及构成为重点,根据国家新出台的各项规定,调整、完善工程费用要素内容,确定工程计价方法和程序,使“费用计算规则”更适应市场。
四、“费用计算规则”的基本特点
1 .统一的费用计算规则取代了“93 ”费用标准,改变了“取费固定”的计价方式,形成了“统一规则,参照耗量,放开价格,合同定价。”的新的计价模式,适应建筑市场发展需求。
2 .取消按类别工程取费方法,实行统一计费规则,为企业提供了公平竞争的环境。
3 .计费基数由静态值变为动态值,由指令性费率变为指导性费率(参考性费率),由固定费率变为浮动费率,体现了量价分离的原则,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程计价要求。
4 .简化费用计算程序,归并费用项目,将其他直接费、综合间接费、利润合并成一项,费用名称为“综合费用”。

文档更新时间: 2021-05-13 16:18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