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补充指导价是在原有《上海市建(构)筑物拆除工程预算指导价》的基础上,根据近年来上海地区实际采 用的拆除方法,拆除对象的变化及安全要求和环境保护的新要求补充而定。

二、本补充指导价适用于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和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的整幢房 歴的破坏性拆除,拆除高度分9米以下(含9米)、9-16米(含16米)、16-22米(含22米)三档,高度大于22米的,按实进行计算。

三、拆除机械按镐头机、长臂镐头机、长臂液压剪三种形式区分。

四、本补充指导价包括拆除人工、材料、机械费用,不包括机械进出场、垃圾清运费用。

五、本补充指导价包括机械拆除前的预拆除费用。

六、本脚手架子目指搭设高度在22米以内(含22米),高度大于22米的,按实进行计算。

七、本补充指导价砖砌围墙按用新砖砌筑测算,若利用旧砖的,则按实进行换算。

八、本补充指导价作为原有指导价的一部分,与原指导价合并使用,机械拆除部分按本补充指导价施行,若与原 指导价有不一致,以本补充指导价为准。在使用中遇到有关问题,由上海市拆除工程施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文档更新时间: 2021-05-14 09:56   作者:phjapple